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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

司马法

作者:司马穰苴

类型:兵家类

简介
    司马法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先秦时期军事著作。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公元前356-前320年)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汉代对《司马法》评价很高。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士”。(见苟悦《申鉴·时事篇》)司马迁称道《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卷。东汉以后,马融、郑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据以考证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军制。晋唐之间,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为立说的根据。可见《司马法》当时仍具有军事权威著作的声誉。元丰中(公元1078-1085年)把《司马法》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武学,定为将校必读之书,其重视程度,也不减晋唐。迄至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疑为伪书。但对他们所质疑的问题,详加考查,显然根据不足。(参见兰永蔚著《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华书局出版)[3] 
    《司马法》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但就在这残存的五篇中,也还记载着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对我们研究那个时期的军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汉书·艺文志》说:"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司马"作为职官之名,在殷墟的甲骨刻辞中还未出现,而起于周代。所以,《司马法》应是周代的兵法著作,唐朝李靖曾对唐太宗说《司马法》出自姜太公之手,这更加说明《司马法》出自西周早期。[1]  宋陈师道说:"所谓古者《司马兵法》,周之政典也。"王应麟说:"古者《司马法》,即周之政典也。"都是对的。
    说明它不是专门的军事理论著作,而包括有军法、军礼、军事条例、条令等典章制度,具有军事教典的性质。因为它由"司马之法"而来,故称《司马法》。
    《司马法》到战国初已经失传,所以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把司马穰苴的著作也附在其中,编成《司马穰苴兵法》。因此,《司马穰苴兵法》既包括有古代《司马法》的内容,又有司马穰苴对《司马法》的诠释和自己的著作。
    《司马穰苴兵法》至汉代已简称为《司马兵法》。司马迁说:"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刘歆著《七略》,把《司马兵法》归入《兵书略》,而班固作《汉书·艺文志》则把《司马兵法》归入《礼》书一类,作《军礼司马法》,内容有一百五十五篇之多。
    但在唐代,《司马法》的篇章已亡佚很多,由一百五十五篇减至数十篇。入宋以后,更减至五篇,即今传本《司马法》。
    第一,《仁本》篇,主要论述以仁为本的战争观。
    它把战争看成是政治的组成部分,是通过政治手段达不到目的时而采取的另一种权衡手段。所以它的战争观是:"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个战争观包括以下三个核心内容:其一,"杀人而安人,杀之可也";其二,"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其三,"以战止战,战之可也"。它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但强调以仁为战争之本,实质上就接触到了这个问题。
    从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出发,本篇提出的作战原则是:战争不能违背农时;战争不能在疫病流行时进行;战争不能强加给有国丧的国家;战争不能在敌国受灾时发动,也不能在夏、秋两季兴兵,以爱护敌对双方的人民。这些观点,直到春秋时期,列国还有遵行的。从仁本观念出发,本篇又提出:"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著名论断。表现了它既反对战争,又不忘战争准备的进步态度。这种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实际上正是周代以王者之兵为正义之师的思想的反映。
    本篇保存着一些古代的战术原则,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等等。这些原则与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所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精神是一致的。它反映在西周及其以前的时代,交战双方采用大方阵作战,队形呆板笨重,转动不灵,只需一次攻击,胜负即已分清。保持队形严整的一方总能战胜队形不整的另一方,而战胜者也只要求对方屈服,不以争城争地为目的。到了春秋时,由于诸侯兼并和争霸战争的频频发生,这些战术原则就成为了过时的东西。宋襄公在泓之战中墨守成规,坚持"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等"古之为军"的原则,既不能依据变化了的形势,采取新的战术,又反对司马子鱼的正确建议,结果导致兵败身亡,遭到时人的批评。
    最后,本篇指出:在先王"圣德之治"时代,没有战争。在贤王"亲制礼乐法度"的时代,战争用来征伐不义的国家。到了王霸时代,变乱纷起,才用战争来惩罚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和"外内乱,禽兽行"等各种罪行的诸侯国家。能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战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一个进步。
    第二,《天子之义》篇,综论军事教育的各种法则。
    开篇即提出,凡贤明的君主,不使用未经军事教育的士卒作战。军事教育的内容主要有:贵贱等级观念;人伦道德规范;认识朝廷礼法与军中礼法的区别;树立不夸功、不争功的思想;以服从军令为核心的赏罚原则。
    通过回顾历史,本篇论述了有虞氏与夏、殷、周三王时代战前动员、武力使用、军事赏罚、兵器的配备和战车、旌旗、徽章等制度的不同特点。
    在治军原则上,《司马法》既反对治军过于严厉,又反对治军没有威严。主张恰当地使用民力、畜力、任用官吏和有技能的人。尤其在用人上,要善于选择、启用有德行、有道义、服从命令而又善良的人,要坚决排斥奸邪、残暴、武断专横以及恃勇逞强的人。
    在作战原则上,主张舒缓地进攻,徒不趋,车不奔,保持严整的战斗队形,即使追逐逃敌,也不可逾越战斗行列。因为军队的稳固性,正在于行列的整齐性。使用人、马不得过力,进攻速度也不可以超出命令的规定。这些古朴的战争观念和战术原则,反映周代早期的战争还保存着较多的原始性质。本篇还指出,将士在朝廷和在军队要表现出不同的气度。在朝廷要温文尔雅,谦虚谨慎;在军中则要勇猛果决,体现出礼与法、文与武相辅相成的精神。
    接着,论述军中赏罚的起源。认为有虞氏不赏不罚,是至德之世。
    夏有赏无罚,是至教之世,殷罚而不赏,是至威之世。周代有赏有罚,是德衰之世。提出军中的赏罚,宜于快,以便迅速起到教育士卒的作用。大捷不赏,培养将士不夸功的美德;大败不罚,培养将士勇于承担责任的美德。
    最后提出,要让服役的士卒得到充分休息。这也是以仁为本的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定爵》篇,统论为进行战争而作的政治、思想、物资、军事和利用自然条件等各种准备以及阵法运用的原则等。
    从政治准备上说,有确定军中的爵位,制定赏罚措施,颁布治军原则与教令,征求各方意见,根据人心动向制定作战方略。
    人才、法纪、宣传、技巧、火攻、水战、兵器是军中七政,要努力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荣誉、利禄、耻辱、刑罚是军中的四种法纪,要将士严格遵守。
    仁爱、信用、正直、统一、道义、权变、专断是治理军中乱政的原则,要运用得当。凡军中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广大士卒的要求来制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经反复执行形成"法规"。
    凡军中法制,要使人能接受,要清楚严明,要雷厉风行执行,树立法制权威。要规定军中各等级服制,并用颜色区别,坚决禁绝百官服制混乱。在军中,执法要"专",不服从法纪者要制裁,从将军到士卒,上下都要"畏法"。
    从思想准备上说,是统一军中意志,使士卒的意志统一到将军的意志中去。军令不统一,军中有"不服、不信、不和"以及玩忽职守、猜疑厌战、分崩离析、推诿责任等现象,都是战争的祸患。而骄傲、畏惧、吵闹、犹豫、做事反复等则会破坏军威,要坚决制止。在军中,一切都要服从将帅指挥,将帅调动士卒应像以手调指那样自由。这样的军队才是具有战斗力的军队。
    从物资准备上说,要"阜财",即广集资财,特别是利用敌国的资财。达到"众有有,因生美",即民众富足、国力充沛。
    从军事准备上说,要"右兵",即重视兵器的运用,了解"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的特点,充分发挥"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的作用。
    要训练军队,熟练掌握"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的各种战法,以便临机制敌。要演练阵法、布阵:行进时行列要疏,战斗时行列要密。兵器使用要多样配合,士卒要训练有素。上下遵守信义,军中指挥信号系统,即金鼓旌旗等要鲜明,号令不得随便改动。要对全军进行作战教育:"作其气,发其政",即鼓舞士气,颁布纪律。教育要和颜悦色,言辞恳切,利用士兵的畏惧谈戒律,利用士兵的愿望谈事功。教育他们进入敌境要控制有利地形,按分派的职份完成任务。
    从利用自然条件上说,就是"顺天、利地",即顺应天时,利用气候条件;利用地形,控制隘口、险要、阻绝等要地。
    第四,《严位》篇,论述阵法的构成及如何利用各种阵式作战。
    开篇提出对军阵作战的总要求:士卒在阵中的位置不可变更;阵中军政要森严,整体力量要轻锐敏捷,士气要深静,意志要统一。
    接着阐述阵法的构成:阵中要依人的不同才智,授予一定职位,编制好卒伍,固定行列,调整纵横次序,做到名符其实。阵法有坐式、立式。立阵用于进攻,坐镇用于防守。坐镇有坐、跪、伏各种姿式。击鼓是要起立进攻,鸣铎则停止前进。以赏罚调动士卒士气。
    利用军阵作战的要点是:兵力充实,阵营巩固,能持久;士气旺盛,处于危地能取胜;车兵采取密集队形,徒兵采取坐战姿式,战阵可以稳固。要用大部队攻击小部队,军阵屯驻时注意兵甲器具,行进时要注意队列严整,作战时要注意进退节奏。
    利用军阵作战要懂得:布阵难,使士卒熟悉阵法更难,而灵活运用阵法又比士卒熟习阵法难。懂得阵法不难,实际运用阵法难。军阵战斗力强不要过于恃重。但即使实力雄厚,也不要全部投入战斗,一次把力量用尽。阵中三军团结如一人,才能战胜敌人。
    凡是军中命令,下达给全军的,三天内要执行;下达给卒(百人)
    的,半天内要执行;下达给个别人的,要马上执行。军中的指挥号令为金鼓旌旗。以鼓声点数命令旌旗开合、车马驰驱、步兵进退、军队交战、改变战斗队形等各种作战形式,要牢记执行。在军中要用仁、义、智、勇、信、利、功等各种方式鼓励士卒勇往直前、克敌制胜。
    在军中,将吏要谦让和蔼,融洽团结,推功揽过,让士卒心悦诚服,奋勇效力。战胜要不骄不懈,战败要承担责任。用法令约束战士轻视死亡,用道义教育战士勇于为正义牺牲。军中教育要因地、因人而宜,重在道德教化。
    最后,提出军阵作战的战术原则:"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
    第五,《用众》篇,主要论述临阵待敌、用众用寡、避实击虚的战略、策略原则等。
    开篇以兵力的众、寡作为一对矛盾概念,提出用众、用寡的策略原则:用众要求部队严整不乱,适于正规作战,适于进攻,适于包围敌人或者分批轮番攻击;用寡要求阵营巩固,适于能进能退,适于虚张声势迷惑敌人,适于出奇制胜。如果敌人占了有利地形,则佯装卷旗败退以诱敌,寻机反击。如果敌众我寡,则察明情况,准备在被包围下作战。
    如果敌兵也少,就先退让,然后乘隙消灭它。
    作战应采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大敌当前,可以先用或多或少的兵力去试探,观察敌人的变化;可以采用或进或退的行动,观察敌人阵势是否稳固;可以逼近敌人,观察它是否恐惧;可以按兵不动,观察敌人是否懈怠;可以佯动,观察敌人是否疑惑,可以突然袭击,观察敌人阵容是否严整。打击犹豫的敌人,进攻仓猝无备的敌人,迫使敌人兵力无法施展。掩袭敌阵,造成它的混乱,利用敌人的轻进,阻断它的企图,粉碎它的计划,乘它恐惧时予以消灭。
    选择作战地点要"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在作战中,摆好阵势后不忙于交战,看敌人怎样行动,再相应进行动作。敌人设好圈套,我方不要顺敌意进攻,等待敌军主力的行动。如敌人进攻,则集中兵力乘隙打击它的弱点。
    凡追击逃敌,不要停止。如敌人中途休息,则考虑它的企图。凡逼近敌人的都城,进攻必研究好道路,后退必考虑好计划。两军作战,行动不要过早或过迟,以免使军队疲惫或丧失斗志。在军中要禁止士兵与亲属通信,断绝他们的思家之情。在火攻时,要选拔优秀战士作前锋部队。舍弃笨重装备,少带粮食,以激励战士拼死战斗的决心。
    从上可见,《司马法》在讲论古代军政事务和战略战术原则中,是教导人从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的天、地等自然条件和人力、物力等物质条件出发来考虑问题。它提出了一系列对立统一的法则,如大小、多少、强弱、虚实、攻守、疏密、动静等,要求人们从发展变化中看问题。这些都是符合古代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精神的。
    《司马法》不愧为我国古代的一部优秀兵书。它所提出的许多战略战术原则,在今天对于我们来说,仍有借鉴意义。
    当然,由于现存的《司马法》不是一部专门的军事理论著作,而是一部军事教典,更兼它在流传中亡佚很多,所以它的军事思想缺乏一个完整的体系。又由于战国时齐威王令大夫们将古者《司马法》与《司马穰苴兵法》合编在一起,所以它的军事思想又有前后互相矛盾之处。如:它一方面强调以"仁"治军,宣扬"攻其国,爱其民";另一方面又提倡将军对士卒"小罪乃杀",军中要"政栗"、"位严",带有明显的以法治军的烙印。而以"仁"治军与以"法"治军则代表两种不同的军事思想。
    同时,它在论述远古的历史时,也带有一代比一代"德衰"的退化论观念。这些都是它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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