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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续笔

容斋续笔

作者:洪迈

类型:杂家类

简介
    《容斋随笔》南宋洪迈撰。其包括《容斋随笔》……《容斋五笔》共5笔,74卷,共1220则:《容斋随笔》卷一至卷十六,每卷自15则至29则,共329则;《容斋续笔》卷一至卷十六,每卷自12则至18则,共249则;《容斋三笔》卷一至卷十六,每卷自5则至20则,共248则;《容斋四笔》卷一至卷十六,每卷自12则至24则,共259则;《容斋五笔》卷一至卷十,每卷自9则至19则,共135则;未完成,洪迈即去世。
    今人元日①饮屠酥洒,自小者起,相传已久,然固有来处②。后汉李膺、杜密以党人同系狱,值元日,于狱中饮酒,曰:“正旦从小起。”《时镜新书》晋董勋云:“正旦饮酒先从小者,何也?勋曰:‘俗以小者得岁,故先酒贺之,老者失时,故后饮酒。’”《初学记》载《四民月令》云:“正旦进酒次第,当从小起,以年小者先起。”唐刘梦得、白乐天元日举酒赋,刘云:“与君同甲子,寿酒让先杯。”白云:“与君同甲子③,岁酒合谁先?”白又有《岁假内命酒》一篇云:“岁酒先拈辞不得,被君推作少年人。”顾况云:“不觉老将春共至,更悲携手④几人全。还丹寂寞羞明镜,手把屠酥让⑤少年。”裴夷直云:“自知年几偏应少,先把屠酥不让春。倘更数年逢此日,还应惆怅羡他人。”成文干云:“戴星先捧祝尧觞⑥,镜里堪惊两鬓霜。好是灯前偷失笑,屠酥应不得先尝。”方干云:“才酌屠酥定年齿,坐中皆笑鬓毛斑。”然则尚矣。东坡亦云:“但把穷愁博长健,不辞最后饮屠酥。”其义亦然。
目录
正文
卷第一(十八則)
卷第二(十八則)
卷第三(十九則)
卷第四(十七則)
卷第五(十三則)
卷第六(十五則)
卷第七(十七則)
卷第八(十五則)
卷第九(十四則)
卷第十(十七則)
卷第十一(十五則)
卷第十二(十二則)
卷第十三(十四則)
卷第十四(十七則)
卷第十五(十三則)
卷第十六(十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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