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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作者:[唐]长孙无忌

类型:政书类

简介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主要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律》,凡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建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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