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欧阳修(1007~1072),中国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州永丰(今属江西)人。欧阳修自称庐陵人,因为吉州原属庐陵郡[1] 。
欧阳修幼年丧父,在寡母抚育下读书。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推官,与梅尧臣、尹洙结为至交,互相切磋诗文。景祐元年(1034),召试学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景祐三年,范仲淹上章批评时政,被贬饶州。欧阳修为他辩护,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
康定元年(1040 ),欧阳修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后知谏院。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推行庆历新政,欧阳修参与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庆历五年,范、韩、富等相继被贬,欧阳修也被贬为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至和元年(1054)八月,奉诏入京,与宋祁同修《新唐书》。
嘉祐二年(1057)二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分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的文风,录取了苏轼、苏辙、曾巩等人。这对北宋文风的转变很有影响。
嘉祐五年,欧阳修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以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请求外任,不准。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允准。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曾表异议,且未执行。三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这一年,他改号六一居士。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分辞职。居颍州。卒谥文忠。
欧阳修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他的文学成就以散文最高,影响也最大。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继承了韩愈古文运动的精神,在散文理论上,提出文以明道的主张。他所讲的道,主要不在于伦理纲常,而在于关心百事。他取韩愈“文从字顺”的精神,大力提倡简而有法和流畅自然的文风,反对浮靡雕琢和怪僻晦涩。他不仅能够从实际出发,提出平实的散文理论,而且自己又以造诣很高的创作实绩起了示范作用。
欧阳修一生写了500 余篇散文,各体兼备,有政论文、史论文、记事文、抒情文和笔记文等。他的散文大都内容充实,气势旺盛,具有平易自然、流畅婉转的艺术风格。叙事既得委婉之妙,又简括有法;议论纡徐有致,却富有内在的逻辑力量。章法结构既能曲折变化而又十分严密。《朋党论》、《新五代史·伶官传序》、《与高司谏书》、《醉翁亭记》、《丰乐亭记》、《泷冈阡表》等,都是历代传诵的佳作。欧阳修还开了宋代笔记文创作的先声。他的笔记文,有《归田录》、《笔说》、《试笔》等。
目录
正文
- 文忠集
- 卷一·居士集卷一
- 卷二·居士集卷二
- 卷三·居士集卷三
- 卷四·居士集卷四
- 卷五·居士集卷五
- 卷六·居士集卷六
- 卷七·居士集卷七
- 卷八·居士集卷八
- 卷九·居士集卷九
- 卷十·居士集卷十
- 卷十一·居士集卷十一
- 卷十二·居士集卷十二
- 卷十三·居士集卷十三
- 卷十四·居士集卷十四
- 卷十五·居士集卷十五
- 卷十六·居士集卷十六
- 卷十七·居士集卷十七
- 卷十八·居士集卷十八
- 卷十九·居士集卷十九
- 卷二十·居士集卷二十
- 卷二十一·居士集卷二十一
- 卷二十二·居士集卷二十二
- 卷二十三·居士集卷二十三
- 卷二十四·居士集卷二十四
- 卷二十五·居士集卷二十五
- 卷二十六·居士集卷二十六
- 卷二十七·居士集卷二十七
- 卷二十八·居士集卷二十八
- 卷二十九·居士集卷二十九
- 卷三十·居士集卷三十
- 卷三十一·居士集卷三十一
- 卷三十二·居士集卷三十二
- 卷三十三·居士集卷三十三
- 三十四·居士集卷三十四
- 卷三十五·居士集卷三十五
- 卷三十六·居士集卷三十六
- 卷三十七·居士集卷三十七
- 卷三十八·居士集卷三十八
- 卷三十九·居士集卷三十九
- 卷四十·居士集卷四十
- 卷四十一·居士集卷四十一
- 卷四十二·居士集卷四十二
- 卷四十三·居士集卷四十三
- 卷四十四·居士集卷四十四
- 卷四十五·居士集卷四十五
- 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 卷四十七·居士集卷四十七
- 卷四十八·居士集卷四十八
- 卷四十九·居士集卷四十九
- 卷五十·居士集卷五十
- 卷五十一·居士外集卷一
- 卷五十二·居士外集卷二
- 卷五十三·居士外集卷三
- 卷五十四·居士外集卷四
- 卷五十五·居士外集卷五
- 卷五十六·居士外集卷六
- 卷五十七·居士外集卷七
- 卷五十八·居士外集卷八
- 卷五十九·居士外集卷九
- 卷六十·居士外集卷十
- 卷六十一·居士外集卷十一
- 卷六十二·居士外集卷十二
- 卷六十三·居士外集卷十三
- 卷六十四·居士外集卷十四
- 卷六十五·居士外集卷十五
- 卷六十六·居士外集卷十六
- 卷六十七·居士外集卷十七
- 卷六十八·居士外集卷十八
- 卷六十九·居士外集卷十九
- 卷七十·居士外集卷二十
- 卷七十一·居士外集卷二十一
- 卷七十二·居士外集卷二十二
- 卷七十三·居士外集卷二十三
- 卷七十四·居士外集卷二十四
- 卷七十五·居士外集卷二十五
- 卷七十六·易童子问卷一
- 卷七十七·易童子问卷二
- 卷七十八·易童子问卷三
- 卷七十九·外制集卷一
- 卷八十·外制集卷二
- 卷八十一·外制集卷三
- 卷八十二·内制集卷一
- 卷八十三·内制集卷二
- 卷八十四·内制集卷三
- 卷八十五·内制集卷四
- 卷八十六·内制集卷五
- 卷八十七·内制集卷六
- 卷八十八·内制集卷七
- 卷八十九·内制集卷八
- 卷九十·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一
- 卷九十一·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二
- 卷九十二·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三
- 卷九十三·表奏书启四六集卷四
- 卷九十四·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五
- 卷九十五·表奏书启四六集卷六
- 卷九十六·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七
- 卷九十七·奏议卷一
- 卷九十八·奏议卷二
- 卷九十九·奏议卷三
- 卷一○○·奏议卷四
- 卷一○一·奏议卷五
- 卷一○二·奏议卷六
- 卷一○三·奏议卷七
- 卷一○四·奏议卷八
- 卷一○五·奏议卷九
- 卷一○六·奏议卷十
- 卷一○七·奏议卷十一
- 卷一○八·奏议卷十二
- 卷一○九·奏议卷十三
- 卷一一○·奏议卷第十四
- 卷一一一·奏议卷十五
- 卷一一二·奏议卷十六
- 卷一一三·奏议卷十七
- 卷一一四·奏议卷十八
- 卷一一五·河东奉使奏草卷上
- 卷一一六·河东奉使奏草卷下
- 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 卷一一八·河北奉使奏草卷下
- 卷一一九·奏事录
- 卷一二○·濮议卷一
- 卷一二一·濮议卷二
- 卷一二二·濮议卷三
- 卷一二三·濮议卷四
- 卷一二四·崇文总目叙释
- 卷一二五·于役志
- 卷一二六·归田录卷一
- 卷一二七·归田录卷二
- 卷一二八·诗话
- 卷一二九·笔说
- 卷一三○·试笔
- 卷一三一·诗余卷一
- 卷一三二·诗余卷二
- 卷一三三·诗余卷三
- 卷一三四·集古录
- 卷一三五·集古录跋尾卷二
- 卷一三六·集古录跋尾卷三
- 卷一三七·集古录跋尾卷四
- 卷一三八·集古录跋尾卷五
- 卷一三九·集古录跋尾卷六
- 卷一四○·集古录跋尾卷七
- 卷一四一·集古录跋尾卷八
- 卷一四二·集古录跋尾卷九
- 卷一四三·集古录跋尾卷十
- 卷一四四·书简卷第一
- 卷一四五·书简卷二
- 卷一四六·书简卷三
- 卷一四七·书简卷四
- 卷一四八·书简卷五
- 卷一四九·书简卷六
- 卷一五○·书简卷七
- 卷一五一·书简卷八
- 卷一五二·书简卷九
- 卷一五三·书简卷十
- 补遗·诗
- 附录一·欧阳修年谱
- 附录二·先公事迹〈欧阳发等述〉
- 附录三·祭文
- 附录四·记神清洞
- 附录五·居士集序
文忠集
作者:[宋]欧阳修
类型:别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