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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文忠集

作者:[宋]欧阳修

类型:别集类

简介
    欧阳修(1007~1072),中国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州永丰(今属江西)人。欧阳修自称庐陵人,因为吉州原属庐陵郡[1]  。
    欧阳修幼年丧父,在寡母抚育下读书。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推官,与梅尧臣、尹洙结为至交,互相切磋诗文。景祐元年(1034),召试学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景祐三年,范仲淹上章批评时政,被贬饶州。欧阳修为他辩护,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
    康定元年(1040 ),欧阳修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后知谏院。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推行庆历新政,欧阳修参与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庆历五年,范、韩、富等相继被贬,欧阳修也被贬为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至和元年(1054)八月,奉诏入京,与宋祁同修《新唐书》。
    嘉祐二年(1057)二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分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的文风,录取了苏轼、苏辙、曾巩等人。这对北宋文风的转变很有影响。
    嘉祐五年,欧阳修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以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请求外任,不准。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允准。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曾表异议,且未执行。三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这一年,他改号六一居士。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分辞职。居颍州。卒谥文忠。
    欧阳修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他的文学成就以散文最高,影响也最大。他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继承了韩愈古文运动的精神,在散文理论上,提出文以明道的主张。他所讲的道,主要不在于伦理纲常,而在于关心百事。他取韩愈“文从字顺”的精神,大力提倡简而有法和流畅自然的文风,反对浮靡雕琢和怪僻晦涩。他不仅能够从实际出发,提出平实的散文理论,而且自己又以造诣很高的创作实绩起了示范作用。
    欧阳修一生写了500 余篇散文,各体兼备,有政论文、史论文、记事文、抒情文和笔记文等。他的散文大都内容充实,气势旺盛,具有平易自然、流畅婉转的艺术风格。叙事既得委婉之妙,又简括有法;议论纡徐有致,却富有内在的逻辑力量。章法结构既能曲折变化而又十分严密。《朋党论》、《新五代史·伶官传序》、《与高司谏书》、《醉翁亭记》、《丰乐亭记》、《泷冈阡表》等,都是历代传诵的佳作。欧阳修还开了宋代笔记文创作的先声。他的笔记文,有《归田录》、《笔说》、《试笔》等。
目录
正文
文忠集
卷一·居士集卷一
卷二·居士集卷二
卷三·居士集卷三
卷四·居士集卷四
卷五·居士集卷五
卷六·居士集卷六
卷七·居士集卷七
卷八·居士集卷八
卷九·居士集卷九
卷十·居士集卷十
卷十一·居士集卷十一
卷十二·居士集卷十二
卷十三·居士集卷十三
卷十四·居士集卷十四
卷十五·居士集卷十五
卷十六·居士集卷十六
卷十七·居士集卷十七
卷十八·居士集卷十八
卷十九·居士集卷十九
卷二十·居士集卷二十
卷二十一·居士集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居士集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居士集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居士集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居士集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居士集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居士集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居士集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居士集卷二十九
卷三十·居士集卷三十
卷三十一·居士集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居士集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居士集卷三十三
三十四·居士集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居士集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居士集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居士集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居士集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居士集卷三十九
卷四十·居士集卷四十
卷四十一·居士集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居士集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居士集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居士集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居士集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居士集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居士集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居士集卷四十九
卷五十·居士集卷五十
卷五十一·居士外集卷一
卷五十二·居士外集卷二
卷五十三·居士外集卷三
卷五十四·居士外集卷四
卷五十五·居士外集卷五
卷五十六·居士外集卷六
卷五十七·居士外集卷七
卷五十八·居士外集卷八
卷五十九·居士外集卷九
卷六十·居士外集卷十
卷六十一·居士外集卷十一
卷六十二·居士外集卷十二
卷六十三·居士外集卷十三
卷六十四·居士外集卷十四
卷六十五·居士外集卷十五
卷六十六·居士外集卷十六
卷六十七·居士外集卷十七
卷六十八·居士外集卷十八
卷六十九·居士外集卷十九
卷七十·居士外集卷二十
卷七十一·居士外集卷二十一
卷七十二·居士外集卷二十二
卷七十三·居士外集卷二十三
卷七十四·居士外集卷二十四
卷七十五·居士外集卷二十五
卷七十六·易童子问卷一
卷七十七·易童子问卷二
卷七十八·易童子问卷三
卷七十九·外制集卷一
卷八十·外制集卷二
卷八十一·外制集卷三
卷八十二·内制集卷一
卷八十三·内制集卷二
卷八十四·内制集卷三
卷八十五·内制集卷四
卷八十六·内制集卷五
卷八十七·内制集卷六
卷八十八·内制集卷七
卷八十九·内制集卷八
卷九十·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一
卷九十一·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二
卷九十二·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三
卷九十三·表奏书启四六集卷四
卷九十四·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五
卷九十五·表奏书启四六集卷六
卷九十六·表奏书启四六集卷七
卷九十七·奏议卷一
卷九十八·奏议卷二
卷九十九·奏议卷三
卷一○○·奏议卷四
卷一○一·奏议卷五
卷一○二·奏议卷六
卷一○三·奏议卷七
卷一○四·奏议卷八
卷一○五·奏议卷九
卷一○六·奏议卷十
卷一○七·奏议卷十一
卷一○八·奏议卷十二
卷一○九·奏议卷十三
卷一一○·奏议卷第十四
卷一一一·奏议卷十五
卷一一二·奏议卷十六
卷一一三·奏议卷十七
卷一一四·奏议卷十八
卷一一五·河东奉使奏草卷上
卷一一六·河东奉使奏草卷下
卷一一七·河北奉使奏草卷上
卷一一八·河北奉使奏草卷下
卷一一九·奏事录
卷一二○·濮议卷一
卷一二一·濮议卷二
卷一二二·濮议卷三
卷一二三·濮议卷四
卷一二四·崇文总目叙释
卷一二五·于役志
卷一二六·归田录卷一
卷一二七·归田录卷二
卷一二八·诗话
卷一二九·笔说
卷一三○·试笔
卷一三一·诗余卷一
卷一三二·诗余卷二
卷一三三·诗余卷三
卷一三四·集古录
卷一三五·集古录跋尾卷二
卷一三六·集古录跋尾卷三
卷一三七·集古录跋尾卷四
卷一三八·集古录跋尾卷五
卷一三九·集古录跋尾卷六
卷一四○·集古录跋尾卷七
卷一四一·集古录跋尾卷八
卷一四二·集古录跋尾卷九
卷一四三·集古录跋尾卷十
卷一四四·书简卷第一
卷一四五·书简卷二
卷一四六·书简卷三
卷一四七·书简卷四
卷一四八·书简卷五
卷一四九·书简卷六
卷一五○·书简卷七
卷一五一·书简卷八
卷一五二·书简卷九
卷一五三·书简卷十
补遗·诗
附录一·欧阳修年谱
附录二·先公事迹〈欧阳发等述〉
附录三·祭文
附录四·记神清洞
附录五·居士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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