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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音韵阐微(钦定音韵阐微) 四库本

御定音韵阐微(钦定音韵阐微) 四库本

作者:佚名

类型:小学类

简介
    △《钦定音韵阐微》·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世宗宪皇帝御制《序》文,具述圣祖仁皇帝指授编纂之旨,刊刻颁行。自汉明帝时西域切韵之学与佛经同入中国,所谓以十四音贯一切字是也。然其书不行於世。至汉、魏之间,孙炎创为翻切。齐梁之际,王融乃赋双声。等韵渐萌,实暗合其遗法。迨神珙以后,其学大行。传於今者有司马光《指掌国》、郑樵《七音略》、无名氏《四声等子》、刘鉴《切韵指南》。条例日密,而格碍亦日多。惟我图书十二字头,用合声相切,缓读则为二字,急读则为一音,悉本乎人声之自然。证以《左传》之丁宁为钲、句渎为穀,《国语》之勃鞮为披,《战国策》之勃苏为胥,於三代古法,亦复相协。是以特诏儒臣,以斯立准。首列韵谱,定四等之轻重。每部皆从今韵之目,而附载《广韵》之子部,以存旧制,因以考其当合当分。其字以三十六母为次,用韩道昭《五音集韵》、熊忠《韵会举要》之例。字下之音则备载诸家之异同,协者从之,不有心以立异;不协者改用合声,亦不迁就以求同。大抵以上字定母,皆取於《支》、《微》、《鱼》、《虞》、《歌》、《麻》数韵。以此数韵能生诸音,即国书之第一部也。以下字定韵,清声皆取於影母,浊声皆取於喻母。以此二母乃本韵之喉音,凡音皆出於喉而收於喉也。其或有音无字者,则借他韵、他母之字相近者代之。有今用、协用、借用三例,使宛转互求,委曲旁证,亦即汉儒训诂某读如某、某音近某之意。惟辨别毫芒,巧於比拟,非古人所及耳。自有韵书以来,无更捷径於此法者,亦更无精密於此书者矣。
目录
正文
御制音韵阐微序
目录
凡例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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