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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正字 四库本

十三经注疏正字 四库本

作者:[清]沈廷芳

类型:五经总义类

简介
    △《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廷芳撰。廷芳字椒园,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山东按察使。是编校正《十三经注疏》,以监本、重修监本、陆氏闽本、毛氏汲古阁本参互考证,而音义《释文》则以徐氏通志堂本为准。凡《周易》三卷、《尚书》五卷、《诗》十四卷、《周礼》十卷、《仪礼》十一卷、《礼记》十五卷、《左传》十卷、《公羊传》四卷、《穀梁传》二卷、《孝经》一卷、《论语》二卷、《孟子》一卷、《尔雅》三卷。考诸经《正义》,宋端拱、咸平、景德,递有校正,而版本久湮。明以来公私刻版,亦有据宋本刊正者,而所校往往不同。廷芳是书,每条标其本句,而疏其讹误於下。其据某本改者,并显出之。有未定者,则以疑存之。或有据某人说者,亦缀附焉。於形声六体,尤所究详。然籀改而篆,篆改而八分,而隶书,偏旁点画,或因或革,不能限以许慎之所述。又经师口授,各据专门。《春秋》则三《传》异文,《诗》则四家殊字。而假借通用,又复错出於其间。故“曰若”、“越若”,《书》自不同;“桑葚”、“桑椹”,《诗》亦各体:此一经自不相同者也。《周礼》之“篡”,不可通乎《周易》之“筮”;《仪礼》之“庿”,不可通於《礼记》之“庙”:此诸经各不相谋者也。郑康成之屡称旧书,陆德明之多引别本,更不论矣。故是书所举,或漏或拘,尚未能毫发无憾。至於参稽众本,考验六书,订刊版之舛讹,祛经生之疑似。注疏有功於圣经,此书更有功於注疏。较诸训诂未明而自谓能穷理义者,固有虚谈、实际之分矣。
目录
正文
提要
例言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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