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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僧祇律

摩诃僧祇律

作者:[东晋]法显

类型:大藏经-律藏

简介
    【摩诃僧祇律(Mahasangha-vinaya)】 Mohesengqilu 佛教戒律书。简称《僧祇律》,意译《大众律》。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40卷,为印度佛教大众部所传的广律。早在三国魏嘉平二年(250),有昙柯迦罗于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祇戒本》1卷。东晋咸康中又有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阳译出。但这些译本均已佚失。法显于隆安三年(399)去中印度抄得《摩诃僧祇律》梵本,义熙十四年(418)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全书分为比丘戒法和比丘尼戒法两大部分。卷一至卷三十五为比丘戒法,列举比丘戒218条,杂诵跋渠(vagga)法113条,威仪法50条;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为比丘尼戒法,列举比丘尼戒277条,杂跋渠法34条。此律为大众部所奉持,其中多处含有大乘经意,为大乘说法的萌芽。在解释中有53处引用《本生经》,为其显著特点。又书中引用《沙门果经》和《中阿含经》等,可见此律集成时间较晚。但所载第二次结集,佛本生故事等,对研究印度佛教史有一定价值。
目录
正文
卷第一(初比丘僧戒法学)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卷第八
卷第九
卷第十
卷第十一
卷第十二
卷第十三
卷第十四
卷第十五
卷第十六
卷第十七
卷第十八
卷第十九
卷第二十
卷第二十一
卷第二十二
卷第二十三
卷第二十四
卷第二十五
卷第二十六
卷第二十七
卷第二十八
卷第二十九
卷第三十
卷第三十一
卷第三十二
卷第三十三
卷第三十四
卷第三十五
卷第三十六
卷第三十七
卷第三十八
卷第三十九
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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