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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四库本

北史 四库本

作者:[唐]李延寿

类型:正史类

简介
    唐李延寿撰。延寿表进其书,称《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为《北史》,与今本卷数符合。《文献通考》作八十卷者误也。延寿既与修《隋书》十志,又世居北土,见闻较近。参核同异,於《北史》用力独深。故叙事详密,首尾典赡。如载元韶之奸利,彭乐之勇敢,郭琬、沓龙超诸人之节义,皆具见特笔。出《郦道元》於《酷吏》,附《陆法和》於《艺术》,离合编次,亦深有别裁。视《南史》之多仍旧本者,迥如两手。惟其以姓为类,分卷无法。《南史》以王、谢分支,《北史》亦以崔、卢系派。故家世族,一例连书。览其姓名,则同为父子;稽其朝代,则各有君臣。参错混淆,殆难辨别。甚至《长孙俭》附《长孙嵩传》,《薛道衡》附《薛辨传》,遥遥华胄,下逮云仍,隔越抑又甚矣。考延寿之叙次《列传》,先以魏宗室诸王,次以魏臣,又次以齐宗室,及齐臣,下逮周、隋,莫不皆然。凡以勒一朝始末,限断分明。乃独於一二高门,自乱其例,深所未安。至於杨素父子,有关隋室兴亡,以其系出弘农,遂附见魏臣《杨敷传》后。又魏收及魏长贤诸人,本非父子兄弟,以其同为魏姓,遂合为一卷,尤为舛迕。观延寿《叙例》,凡累代相承者皆谓之“家传”。岂知“家传”之体不当施於国史哉?且《南北史》虽曰二书,实通为一家之著述。故延寿於《裴蕴传》云:“祖之平,父忌,《南史》有传。”《王颁传》云:“父僧辨,《南史》有传。”即互相贯通之旨也。乃《南史》既有《晋熙王昶传》矣,《北史》复有《刘昶传》;《南史》既有《鄱阳王宝寅传》矣,《北史》复有《萧宝夤传》;《南史》既有《豫章王综》、《乐良王大圜》传矣,《北史》复有《萧赞》(萧综入魏改名赞)、《萧大圜》传。朱修之、薛安都诸人《南史》则取诸《宋书》,《北史》则取诸《魏书》,不为删并。殆专意《北史》,无暇追删《南史》,以致有此误乎?然自宋以后,《魏书》、《北齐书》、《周书》皆残阙不全,惟此书仅《麦铁杖传》有阙文,《荀济传》脱去数行,其馀皆卷帙整齐,始末完具。徵北朝之故实者,终以是书为依据。故虽八书具列,而二史仍并行焉。
目录
正文
目录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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