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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四库本

旧五代史 四库本

作者:[宋]薛居正

类型:正史类

简介
    宋薛居正等奉敕撰。考晁公武《读书志》云:“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监修。”《玉海》引《中兴书目》云:“开宝六年四月戊申,诏修《五代史》。七年闰十月甲子,书成。凡百五十卷,《目录》二卷,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为稿本。其后欧阳修别撰《五代史记》七十五卷,藏於家。修没后,官为刊印,学者始不专习薛史。然二书犹并行於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诏学官止用欧阳修史,於是薛史遂微。元、明以来,罕有援引其书者。传本亦渐就湮没。惟明内府有之,见於《文渊阁书目》,故《永乐大典》多载其文。然割裂淆乱,已非居正等篇第之旧。恭逢圣朝右文稽古,网罗放佚,零缣断简,皆次第编摩。臣等谨就《永乐大典》各韵中所引薛史,甄录条系,排纂先后,检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又考宋人书之徵引薛史者,每条采录,以补其阙。遂得依原本卷数,勒成一编,晦而复彰,散而复聚,殆实有神物呵护,以待时而出者。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欧阳修文章远出居正等上,其笔削体例,亦特谨严,然自宋时论二史者即互有所主。司马光作《通鉴》、胡三省作《通鉴注》,皆专据薛史,而不取欧史。沈括、洪迈、王应麟辈为一代博洽之士,其所著述,於薛、欧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尝有所轩轾。盖修所作皆刊削旧史之文,意主断制,不肯以纪载丛碎,自贬其体。故其词极工,而於情事或不能详备。至居正等奉诏撰述,本在宋初。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徵信。故异同所在,较核事迹,往往以此书为证。虽其文体平弱,不免叙次烦冗之病。而遗闻琐事,反藉以获传,实足为考古者参稽之助。又欧史止述《司天》、《职方》二考,而诸志俱阙。凡礼乐职官之制度、选举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一概无徵,亦不及薛史诸志为有裨於文献。盖二书繁简,各有体裁,学识兼资,难於偏废。昔修与宋祁所撰《新唐书》,事增文省,足以括刘眗旧书。而眗书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於正史。况是书文虽不及欧阳,而事迹较备,又何可使隐没不彰哉?谨考次旧文,釐为《梁书》二十四卷,《唐书》五十卷、《晋书》二十四卷、《汉书》十一卷、《周书》二十二卷、《世袭列传》二卷、《僣伪列传》三卷、《外国列传》二卷、《志》十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别为《目录》二卷。而蒐罗排纂之意,则著於《凡例》,兹不赘列焉。
目录
正文
御制题旧五代史八韵
奏折
旨开列校刻旧五代史诸臣职名
凡例
目录上
目录下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十
卷一百十一
卷一百十二
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卷一百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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