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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

作者:毕沅

类型:编年类

简介
    (清)毕沅编
    编者毕沅是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湖广总督。积二十馀年之力,四易其稿,以宋、辽、金、元四朝正史为经,以徐乾学《资治通鉴后编》为基础,参以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叶隆礼《契丹国志》及各家说部、文集约百数十种,记述详明,文字简要,上起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下迄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共四百一十一年,成书二百二十卷,展示了宋、辽、金、元四朝兴衰治乱的历史,其中北宋部分较为精确,元代部分较为简略。其书上接《资治通鉴》,下迄元代。 毕沅(1730—1797年),字湘衡,号秋帆,因从沈德潜学于灵岩山,自号灵岩山人。清经史学家,文学家。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进士,廷试第一,状元及第,授翰林院编修。乾隆五十年累官至河南巡抚,第二年擢湖广总督。嘉庆元年(1796年)赏轻车都尉世袭。病逝后,赠太子太保,赐祭葬。其墓在吴县木渎。《续资治通鉴》取材宏博,考证谨严,编排合理,总引资料达三百余种,纠正了以往宋史专著详北宋略南宋的偏颇,还增加了少数民族的资料。梁启超对该书评价极高,以为:“有毕《鉴》则各家续《鉴》皆可废也。”
目录
正文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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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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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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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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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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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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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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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一
卷二百二
卷二百三
卷二百四
卷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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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
卷二百八
卷二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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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十一
卷二百十二
卷二百十三
卷二百十四
卷二百十五
卷二百十六
卷二百十七
卷二百十八
卷二百十九
卷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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