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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类
礼书纲目 四库本
作者:[清]江永
△《礼书纲目》·八十五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其书虽仿《仪礼经传通》解之例,而参考群经,洞悉条理,实多能补所未及,非徒立异同。如《士冠礼》“屦,夏用葛”以下五十字,本在辞后《记》前,《通解》移置《经》文“陈器服”节末。是书亦沿袭其说,不故相诘难。至於《士昏记》“父醮子,命之辞曰”以下三十一字,《通解》列在“陈器馔”节下。而是书改列在“亲迎”节下。又《通解》以《记》文“妇入三月,然后祭行”二句,别为“祭行”一节,在“奠菜”节之前。而是书以此二句附於“庙见”节之末。盖是书“庙见”,节《通解》之所谓释、奠也。揆以《礼》意,较《通解》为有伦次。又《通解》割《士冠礼》“无大夫冠礼,而有婚礼”以下四句,谓当在《家语·冠颂》内,疑错简於此《经》,颇涉臆断。是书则仍《记》文之旧,不从《通解》,尤为详慎。亦未尝曲相附合也。盖《通解》,朱子未成之书,不免小有出入。其间分合移易之处,亦尚未一一考证,使之融会贯通。永引据诸书,釐正发明,实足终朱子未竟之绪。视胡文炳辈务博,笃信朱子之名,不问其已定之说、未定之说,无不曲为袒护者,识趣相去远矣。
正文
采輯羣書目
目錄
序
卷首上
卷首中
卷首下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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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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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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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附録卷上
附録卷中
附録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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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5 05: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