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医心方>> 卷第二十四

为生子求月宿法第十三

    《产经》云∶《湛(堪)余经》曰∶正月朔一营室,二月朔一日奎,三月朔一日胃,四月朔一日毕,五月朔一日井,六月朔一日柳,七月朔一日翼,八月朔一日角,九月朔一日氐,十月朔一日心,十一月朔一日斗,十二月朔一日女。
    右件十二月,各从月朔起,数至月尽三十日止,视其日数则命月宿。假令正月七日所生人者,正月一日为室,二日为辟,三日为奎,四日为娄,五日为胃,六日为昴,七日为毕。
    正月七日,月宿为在毕星也。又假令六月三日所生儿者,六月朔一日为柳,二日为星,三日为张,张即是其宿也。他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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