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医家类
>>
医心方
>>
卷第二十四
相子生四神日法第十七
《产经》云∶月一日、九日、二十九(五)日、十七日者,朱雀日也,生子妨父母,多病。
月二日、十日、二十六日、十八日者,白虎头日也,生子不孝。
月三日、十一日、二十七日、十九日者,白虎胁日也,生子吉,贵至二千石。
月四日、十二日、二十八日、二十日者,白虎足日也,生子亡财,失火。
月五日、十三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者,玄武日也,生子有忧,不寿。
月六日、十四日、二十二日、三十日者,青龙日也,生子亡身,三十三年死。
月七日、十五日、二十三日者,青龙胁日也。生子贵。
月八日、十六日、二十四日者,青龙足日也,生子失火,亡财。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4/11/28 05: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