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别史类>>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正文

第五五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二○七-一四

新竹知县徐,饬自爨店林水等派拨挑夫,交由挑失首呼唤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谕饬遵办事。(云云照前叙至)除批准照办、并分谕饬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各自爨店某等,即便遵照,遇有大差临境,尔等每店,务须预雇挑夫拾名,交由总挑夫首蔡进发呼唤挑运,所需夫价,照章由署实给,断不缺少分文。倘敢临时推诿、贻误,定即查究不贷,毋违。特谕。
    一、分谕仰骆佞、林全、林水、陈仲春、陈服、李全、倪连溪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