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别史类
>>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正文
第一三四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
税差叶仁欠缴契税事件之提比,及堂谕原本
比单 私记 承税总差皂总
计开:
在押税差叶仁
〔堂谕〕既据纪永、许能、陈镛等,具限月底先缴五十元,准如所请。如到期不缴,惟该役等是问。叶仁仍管押。此谕。
〔光绪十年〕肆月十八日比(正堂徐)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5/03/13 09: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