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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八六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一○
新竹县铺司刘安,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铺司刘安等,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柒拾肆两贰钱壹分肆厘,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陆拾玖两柒钱陆分壹厘壹毫陆丝,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具领状台下铺司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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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14 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