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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

台北知府管,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印 新竹县印
    十一月初九日到 私记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批:
    既据径禀,仰候
    各宪批示。此缴。折存。初三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二月初五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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