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别史类
>>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正文
第三七○谕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一二二○六--五
淡水分府严,对李沧玉给铜锣湾等庄总理谕戳
署淡水分府严为给发谕戳,以资奉公事。上年十二月二十日,据铜锣湾福兴街八庄职员吴肇光、生员黄文龙、监生彭嘉谟、业户刘焕文、暨众铺户等禀称:「缘有该庄地方辽阔,人烟杂处,原举总理曾福隆专办责成云云照禀全叙」等情,计粘认、保各状,佥请准充前来;并据对保差朱忠禀同前情。除提验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李沧玉,即便承充铜锣湾等庄总理,小心奉公。凡有奸棍、盗恶,务须督丁围拿,解案究办。其庄民如有口角细故,即为秉公排解息事。切勿藉端需索,以及始勤终怠,致干究革。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
私记
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承税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5/01/25 1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