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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四分单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一二二一○--一

淡水分府严,饬对保头役二人前往一皂一快交界处,接运解到硝磺
    署淡水分府严单仰对保头役朱忠、蔡照,立吊车户足数,前往一皂、一快交界处所,接运解到硝磺六十八担,沿途小心,车运过保,交接着落。仍取乡保长接运收管状,禀缴备查。该役毋得违延,定提究革,不贷,速速。
    一、分单
    私记
    同治七年三月十二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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