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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系一○

三元灯
    三元观灯,本起于外方之说。自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后开坊市门然灯。宋因之。上元前后各一日,城中张灯,大内正门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百戏。天子先幸寺观行香,遂御楼,或御东华门及东西角楼,饮从臣,四夷、蕃客各依本国歌舞列于楼下。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城门、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起山棚,张乐陈灯。皇城雉堞亦 设之。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纵士民观。后增至十七、十八夜。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御东阁楼观灯,赐从臣宴饮。五年十月下元节,依中元例张灯三夜。雍熙五年上元节不观灯,躬耕籍田故也。后凡遇用兵及灾变、诸臣之丧,皆罢。真宗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赐大食、三佛齐、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令观灯宴饮。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庆节听京城然灯一昼夜。六年四月十六日先天降圣节亦如之。天圣二年六月,罢降圣节然灯。政和三年正月,诏放灯五日。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诏:景龙门预为元夕之具,实欲观民风,察时态,黼饰太平,增光乐国,非徒以游豫为事。特赐公师宰执以下宴,及御制诗四韵赐太师蔡京。六年正月七日,御笔:「今岁闰余候晚,犹未春和,晷短气寒,于宴集无舒缓之乐。景灵宫朝献移十四日东宫,十五日西
    宫,毕,诣上清储祥宫烧香。十六日诣醴泉观等处烧香。上元节移于正月十四日为始。」宣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赐太师蔡京以下应两府赴睿谟殿宴,景龙门〔观〕灯。续有旨宣太傅王黼赴宴。七年正月十八日,宴辅臣,观灯。
    上元灯
    国朝之制,每岁正月十一日,车驾诣寺观祖宗神御殿朝谒,十四日始幸诸寺观焚香。是夕,还御正阳门楼观灯。应从驾官俟皇帝登楼座,通事舍人引宰臣已下分班横行,奏圣躬万福,再拜称万岁,就座,进酒如常仪。酒三行,皇帝降座,临轩观灯,宰臣已下分班侍座。观灯罢,再拜,退,皇帝降座,还内。宰臣、枢密以下、亲王以下、学士、知制(诏)[诰]、待制、统军、上将军、使相、节度使至刺史、三司副使、知开封府定例(起至)〔赴座〕。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宾客、仆射、尚书丞郎、御史大夫、中丞、知杂御史、太常、宗正卿、常侍、给事、谏议、修起居注,临时取旨宣召赴座。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至四厢都指挥使准例不座。中元、下元观灯,御东华门楼,如上元仪。
    太祖建隆二年正月上元,御明德门楼观灯。召宰相、枢密、宣徽、三司使、端明、翰林、枢密直学士、两省五品以上官、见任前任节度、观察使饮宴,江南、吴、越朝贡使与焉。楼前结彩为山楼影灯,起露台,教坊〔张〕乐,两军陈百戏。四夷(潘)[蕃]客各以本国歌舞列于楼下,赐酒食以劳之。夜分而罢。东华左右掖门、东西角楼、大道、大宫观寺院悉设山棚,张乐,陈笼灯。其夕开旧城门达旦,皇城绕堞设灯 ,内庭 设灯擎。
    三年正月十三日,诏开封府:上元夜然灯,罢内前排场戏乐。以昭献皇太后丧制
    故也。四年亦然。干德二年,孝明皇后在殡,亦如此制。
    干德三年正月上元节,御明德门楼观灯,召江南、两浙、泉州进奉使及孟昶降将悉预会。
    五年正月十六日,诏以朝廷无事,年谷屡丰,上元观灯可更增十七、十八两夜。自后每至十六日,开封府以旧例奏请,皆诏更放两夜。
    六年正月上元节,御明德楼观灯,移御东角楼、东华门楼,夜分而罢。
    七年正月十四日,幸大相国寺焚香,还御东华门,召从臣观灯。先是,帝自左掖门出,乘逍遥辇,至明德门外灯山前驻辇,阅百戏,遂召从官升楼宴饮。是岁,始自左掖门出,由御桥至开封桥观坊市影戏,遂至相国寺。过酒户孙守彬楼,少驻辇,又至白樊楼观杂戏,遂御东华门。是年中元节,又幸开宝寺。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上元节,京城张灯。幸相国寺,御东华门楼,召近臣宴饮,夜分而罢。太宗朝,灯夕前,又尝幸太平兴国寺、建隆观、宝相院、启圣院。
    四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将有事晋阳故也。
    雍熙二年正月上元节,御丹凤楼观灯,楼前增设飞丸、走索、缘竿、掷剑之技。初夕,密雪骤降,帝顾近臣,命赋《观灯夜瑞雪满皇州》诗一章,以为娱乐。
    四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是月十四日,为皇侄女云阳公主发哀,在辍朝。
    五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是月十七日躬耕籍田故也。
    端拱二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时北面用兵故也。
    淳化二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夏州用兵故也。
    三年正月上元节,观灯,特召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预宴。时吏部尚书宋琪、左谏议大夫杨徽之皆年七十余,帝慰抚之,各赐 酒。
    五年正月上元
    节,御干元门楼观灯。时外国(藩)[蕃]夷酋长纵观楼下,诏赐以酒,又令太官置大胾,纵其饮。
    至道元年正月上元节,观灯,召司空致仕李昉预宴。
    至道二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十月祀南郊故也。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上元节,以谅阴罢张灯。二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节,京城罢张灯,时车驾北巡驻大名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始御干元门,召从臣观灯。
    五年正月上元节,幸兴国寺、建隆观,回御干元楼观灯。初,太祖、太宗每灯夕,或幸佛寺道观焚香,还,始御楼。真宗以启圣设太宗神御,不欲为游幸之所,故用然灯前行朝谒之礼,至望夕乃幸佗寺,遂为定制。真宗朝所幸寺观又增上清宫、崇真资圣院。
    景德元年正月十四日,赐大食、三佛齐、蒲端诸国进奉使缗钱,令观灯宴饮。二年,又赐交州、占城、大食国使缗钱。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庆节听京城然灯一昼夜,皇城四面诸城门不设灯山外,余并同上元例。
    二年正月九日,诏:上元燃灯,所须之物并令官给,无假于民,委三司、开封府纠察。
    二年正月上元节,京城张灯,帝不临观,以明德皇后丧制故也。三年亦然。
    三年正月上元节,不观灯,赐药工缗钱、帛如例。以皇(娣)[姊]晋国大长公主发引在近也。
    四年,又赐交州、甘州进奉使钱二万,皆令馆伴使臣引往观灯,馆设之。
    五年正月十四日,以驸马都尉吴元扆葬,十五日始御干元楼观灯。
    七年正
    月上元节,不观灯,以十五日车驾发赴亳州也。
    八年正月十四日,朝拜玉清昭应宫回,御干元楼观灯。自京师四宫观庆成之后,每岁正月以十四日诣会灵观,十五日诣玉清昭应宫朝,十五日或别诣景灵宫,十四日或别诣祥源观。
    九年正月九日,诏皇城司:上元节须驾回登楼,始得放车马檐子入正阳门前、东西界门并山楼下观看。
    天禧元年正月十五日,以宣读天书,十七日始御东华门观灯。
    五年正月上元节,观灯。十四日,命臣僚朝拜玉清昭应宫、开宝寺、上清宫、祥源观、景灵宫、会灵观。其夕,帝乘步辇出东华门,御正阳门观灯。十三日,帝止诣启圣院,余皇太子行礼。前二日,又命内侍四人各领兵二百,分为皇城四面巡检。
    干兴元年正月初一日,礼仪院言:「二月一日正阳门宣制,其楼前灯山已不排设。所有诸宫观,望依去年例,命皇太子至师傅臣行礼。」从之。十七日,御东华门观灯,皇后、皇太子从。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上元节,以谅阴罢观灯。二年亦然。
    二年六月十六日,诏罢先天降圣节然灯。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诣]启圣院朝谒,又幸景灵、上清宫、大相国寺,还御正阳门,召从臣观灯。
    四年正月,帝以朝谒不可与游幸同日,故用十一日朝谒,十四日始幸诸寺观,宴从臣,还,御楼观灯。仁宗朝皆然,而十四日或别诣会灵、祥源、建隆、万寿观,慈孝、景德、开宝、宝相、显圣、大清、显宁寺,福圣、大乘、戒坛院。
    九年正月上元节,御正阳门观灯,
    高丽使预焉。
    明道二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籍田礼近也。
    景佑三年正月十八日,罢张灯。时直集贤院王尧臣言,是日追复皇后郭氏出葬,请辍张灯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庄惠皇太后在殡故也。
    宝元元年正月上元节,罢观灯,以荆王元俨妻晋国夫人张氏卒也。
    庆历三年正月上元节,罢观灯,以鄂王薨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仍停作乐,以燕王丧未成服故也。
    皇佑二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岁饥也。
    五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岭南用兵也。
    至和元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温成皇后在殡也。
    嘉佑元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帝不康故也。
    四年正月上元节,以京城积雪,罢张灯,纵士庶游观,仍不禁夜。
    七年正月上元节,御宣德门观灯。酒行,帝顾从臣曰:「此因岁时与万姓同乐尔,非朕独肆游观也。」前此,谏官以去年水灾,乞罢观灯,故特此宣谕。
    英宗治平元年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在谅阴故也。二年亦然。
    三年正月十四日,幸集禧观、景灵宫、建隆观、宝相院,宴从臣,回,御宣德门楼观灯。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正月上元节,罢张灯,以在谅闇故也。熙宁元年、二年亦然。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十三日,诏罢上元观灯,以楚国公主丧故也。
    熙宁四年正月十四日,幸集禧观,宴从臣于斋殿,次幸大相国寺,还,御宣德门楼观灯。七年,又幸中太一宫。
    元丰二年正月十五日,诏:上
    元节车驾登门及行幸燕所,并令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提举几察。
    三年上元节,罢张灯,以慈圣光献皇后在殡故也。
    四年上元节,罢观灯,以明州观察使宗悌卒,辍朝临奠故也。
    七年上元节,罢观灯,以鲁国大长公主在殡故也。
    八年上元节,罢观灯,以上不豫故也。先是中书省言:「上元节欲景灵宫、万寿观神御殿排设张乐,开诸宫观寺院五日,然灯作乐,及不禁夜,不御宣德门,诸乐艺人赐物依旧给。」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二年谅闇。三年正月十四日,以阴雪,罢上元节游幸。
    四年正月十四日,御宣德门,召从臣观灯。
    绍圣元年、二年,宣仁圣烈皇后丧。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崇宁元年谅闇。
    崇宁五年正月十一日,以彗星现于西方,大赦天下,避正殿,减常膳,元夕不御楼。
    大观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诏:「来岁上元节,以〔大〕行皇后园陵礼毕,所有御楼观灯可罢,唯幸宫观烧香,为民祈福。斋殿不作乐,止宣臣僚坐,赐茶。开宫观寺院,不禁夜,放庶士烧香,许民间点照点照:疑有误。。」
    政和三年正月十一日,诏放灯五日,自二十一日为始。先是以秦兖国大长公主之丧,降旨更不观灯。太宰、兼门下侍郎何执中奏:「祖宗朝曾展观灯日数,而近年因雪亦曾展日。欲乞特展放灯日,以尽众庶欢欣傒望之意。」乃有是诏。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三元灯 中元灯
    中元灯
    宋太祖建隆三年七月四日,诏禁诸州中元张灯。六年七月中元节,诏京城张灯三夜。其夕,帝御东华门楼,召
    近臣宴饮,夜分而罢。正门不设灯山,余如上元之制。自是遂以为例。开宝四年七月中元节,京城张灯,车驾不出临观。五年中元节亦然。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中元节,御东角楼观灯,赐从官宴饮。三年七月中元节,诏有司于淮海国王府前设灯棚,陈妓乐女舞。是时钱俶始来朝故也。四年中元节,犹在师行,罢张灯。六年七月中元节,不观灯。端拱二年七月中元节,不观灯,以彗星见故也。淳化元年,中元、下元张灯。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 三元灯 下元灯
    下元灯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九月十八日,诏开封府:下元日依中元例张灯三夜。雍熙二年十月下元节,张灯,赐近臣宴于枢密使王显第。夜分,命中使以御制诗一章赐之。三年下元亦然。其后每灯夕,皆命中书、枢密分往大寺观焚香讫,就寺中赐会。四年十月下元节,不观灯,时十五日以干明节大宴,故罢之。端拱元年下元,亦以十日大宴罢观灯。端拱二年十月下元,不观灯,以旱故也。淳化元年六月三日,诏罢中元、下元张灯,遂为故事,自此始也。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天庆节听京城燃灯一昼夜,皇城四面诸城门不设灯山外,余并同上元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一一 守 法 内降再任以不应法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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