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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依逐举例,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今举系奏举二名,比前举增添数多,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又恐内有诈冒,稽考违碍不及。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如限内不到,并不收试。其被举人,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如在七月一日已后,并不许收换。今举奏举增倍数多,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窃恐是日值雨泥泞,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从之。
八月一日,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关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令依数保奏。其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依前举例放行比试,试中即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试依)候试毕,令 令所别行立法。」先是,进士诸葛文明等言:「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在外已得奏状,未投者凡五十余人,而未得保官者五倍,乞展限收接奏状。」诏展半月。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欲求剡奏,诚未易得,故有是请。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令通取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诏通取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每举同。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每举同。
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七名,平等三十一人,内三十人与承节郎,有官人郭光转一官;特奏名二人,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二十四日,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入优等一名,补秉义郎,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一任回,与转忠翊郎,不隔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承节郎,注授诸州兵马监押,一任回,与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余人并依逐举例补官及旧法注拟差遣。已上如曾经省试上三名武学上舍生,与注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旧指挥武举绝伦人并三平等人,殿试程文俱入优等,即绝伦人,合升在优等人之上。若平等人已系第一名,即绝伦人不升,止与第一名恩例。如绝伦人(保)[系]优等第一名,除推恩外,临时听旨。」先是,上宣谕令武举人比类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官品并合注差遣,校量轻重,作旁通进呈。旧制,武举第一人补保义郎,堂除三衙或诸军主管机宜文字。上曰:「可补秉义郎,令与进士第一人承事郎相等。所差机宜,元不得预军州事,须创置一官,令在机宜之上,使得裨赞主帅,庶见所长,以备擢用。自第二人以下,并以进士赐第人恩例为准,取旨裁定。」又令吏部自今省试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若第一名系绝伦,合得第一名恩数外,其第二名亦系绝伦,止依今来立定第二名格推恩。如又系省试第一名,即与第一名恩例。余绝伦人候一回任,各更转一官,并不隔磨勘。内第二人如已该第一名恩例,更不加转。吏部自今省试,将见牓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二十四阙,依黄甲例留充前项武举人集注。
四月三日,诏:「自今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日,各特赐紫罗窄衫一领、一
十两数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并策入平等,马步射一事应格,授进义校尉,减三年磨勘。
十三日,诏武举朝集增给钱三百贯。自此每举如之。
五月二日,宰执进呈忠训郎张世奕状,元系武举出身,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阙远,愿从军,乞差殿前司正副将。上曰:「若自外从军便为正副将,恐妨军中升转。令别踏外路诸军差遣陈乞。」
七月二十五日,诏:「今次武举比试,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第)[等]十人、平等三十一人与补承节郎。成镛转两官,候一任回,更转一官。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武举登科人,须于军中任,不隔磨勘,通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任满,入诸路副将。第四名、第五名并省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准备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第六名以下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州兵马监押。已上若后来立到军功,或人材出众,特旨擢用,
不拘此限。其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如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人材不应选人,并依干道八年已前旧法,第一名补保义郎,注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不入等,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第二名以下补承节郎,不入等,承信郎、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上曰:「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为」下疑有脱字。,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十九日,诏:「武举解试、省试只依旧额,其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有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诸使习熟武艺,讲论兵机,谙识调发,委以事任,则凡绝伦抱艺者得以 其长。望令有司详议,就军中别立优异窠阙,如准备之类,使经历两任,然后擢之朝列。他时将帅之储,取用于此。诏令兵部相度。本部相度:「武举出身人有立定注授差遣条法,乞从朝廷指挥,参酌立定窠阙任使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从之。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江伯虎等乞:「先次参部,出给料钱文历,却行从军差遣。其料钱文历,乞依不愿从军之人一例帮行,及比附不愿从军人历巡尉、知寨差遣。从军及六考,并许理作关升资序。」从之。
十四日,诏:「武举进士出身人,已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指挥,其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人,并合依干道八年指挥施行。内已历过差遣人,与依旧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诏:「访闻武举从军之人,往往自高,不亲戎旅。如自今职事勤恪,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其或懈惰不虔,亦许按劾以闻,当行黜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诏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到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第一名、第二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内陶天麟系以绝伦首解省试第一名,特补保义郎,更减二年磨勘;特奏名一名,补进武副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五月九日,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与堂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与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诏:「武学生年七十以上柯箕特与补承信郎,免省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恩例,并特与补承节郎,内愿赴淳熙十四年殿试者听。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与径赴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内舍生陈昌龄等并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
名日,各与减二年磨勘。内永免外舍生沈仲刚等各与减一年磨勘。」以兵部检会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兵部言:「今岁系武举比试发解年分,乞令武举人已有保官合该收试之人,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其奏状并是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已后更不收接。如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不许收试。其无保官及不该收试之人,即不许临期引例陈乞。若许从本部所申,候指挥下日,遍牒诸路晓示。」从之。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状:「今来武举科场年分,依已降指挥,合于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事艺,乞下内军器库依例关借绝伦两石弓一百张,发赴本司,打硾封记应副,至日使用,候引试毕发还。今后如遇阙少,依此(阙)[关]借。」诏今后准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诏添省额三人,权以三十三人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状:「窃见武举省试,自来除上舍免省外,以三十名为额。隆兴元年,武学生该遇覃恩免解者五十余人,发解者一十三人,当举省试得添省额五名。今来在学生员该庆恩免解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发解者复取三十名,又年免者一十余人,较之隆兴元年到省人数,委是两倍。欲乞将隆兴元年与今来免解发到省之人,特与敷奏。」故有是诏。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名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武举人不许试换文资。以宰执进呈知归州林颖秀言:「武举一科,均隶右选,悉谋 换,以为快捷方式,然则是科殆可废也!乞明赐戒谕,或议条约。其间诚有学业优长,才兼文武者,乞令在内清望官、外台监司帅臣考察,如委堪保举,
方得缴奏所业引试。庶几其人一意戎事,稍重武科。」上曰:「此说可从。既以武进,又却换文,甚非专设武科取人之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依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近得旨,武举人不得试换文资,恐舍其故习而失其所长,可谓当矣。既绝其文资之望,亦宜为开升进之路。虽有指挥,武举从军人职事勤恪,即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累年未见引用是条升差一人,岂其果无堪用者乎 乞诏枢臣明立升差格法,如武举出身人从军年满,有智勇艺能精熟者,令主帅述其所长,保奏来上,(人)[又]命枢庭加审察焉,自同准备将以上,可以节次差补。」故有是命。
同日,诏:「今后武举比试弓马,移于城东大教场,可差兵部长贰、郎官及殿步帅、统制等官监试,作一日引试。」从武举比试弓马所请也。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兵部言:「武举进士该龙飞恩例,比附进士正奏名体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所有今来武举第一、第二、第三名愿从军不愿从军人,并依本部见行条格补官差注施行。」从之。以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指挥故也。
十七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诏:「省试第一名武学上舍生,不愿从军人,照应干道八年格法施行,候一任回,与升一等差遣。」以兵部言:「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省试第一名,已有格法补官差注,即无该载上舍合得恩数。窃缘太学上舍登第,例与省试上十名并注教官,而武举上舍不应全无优恩。」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年八月十日,臣僚言:「乞诏兵部长贰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各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然后拍试,将合格人家状画时逐
纸印押类聚,牒送发解所为照。候引试义策考校了毕,于拆号之次,将真卷比验兵部所发家状,如字画异同,虽已中选,亦行究实。如果有伪冒,即交驳放,并照科举条制施行。」既而本部言:「比试弓马已有措置外,若从今降指挥,拍试之前先令书写过家状,不唯丛杂交互,恐于射弓之际,难以识认正身,不能革弊。今措置欲下马军司约度今来合赴解试人数,预期印押白纸,排立千字文号,于引试日,将试中鉴箭人当官亲书家状,候马射应格,类聚牒送试院,遵从今降指挥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本司契勘诸军入额管事兵将官升差格法,如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又二年升正将,正将三年升统领,统领三年升统制。虽有立定年限,系有窠阙,本司先以究心职事、管干廉懃、弓马精熟、众所推服之人,然后再选择履历月日深浅,保明申乞差填阙额。今来武举从军将佐,系是差充同将官,在入额将官数人,即不填阙。若从诸军格法年限升差,不十年间便可致身统领、统制官。本司今欲将武举将官自今后年限已及、能弓马、管事廉懃之人,照年限次第升差至正将止,后遇诸军入额正将有阙,从本司于内选择有武艺、廉勤为众所推服之人,保明申朝廷拨填入额,依例放行供给。若有过犯,即从本司责罚。却乞除落节次所降有犯,申取朝廷指挥。如不愿拨填入额,照应淳熙八年
闰三月十一日指挥,与离军注授差遣。」从之。
四月二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臣僚言:「武科许试换文资,盖不止责以兵略骑射,诚欲益其学问而大其成就耳。比年以来,不许试换,虽曰使之从军,以备将帅之选,而升差之法,止于同正将。既塞其试换之门,又艰其仕进之路,使士以才气自负者将有不屑就之意。乞今后依旧许令武举人试换文资。」从之。
闰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方今取才之道,不为不尽,独武举人尚有可言。向来绍兴、干道间,愿从军人填阙之后,入额管干军马,若职事修举,则必随例升差至统制、都统。自淳熙以来,止令同副将之类,不复填阙,管干自此绝升差之望。乞将武举从军人先充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二年,待其谙晓军务,即令本军保明,主帅备申,许令拨填正额。如委是职事修举,许其升差统领、统制官,庶几人材得以展布。」诏依,仍照应节次指挥施行。
庆元元年八月一日,兵部言:「四川四路武举解额,共取二十一人,其省试以三人五分取一名,共取六名为省额,零分不及三人五分,更不取放。缘今年系类试年分,内有自淳熙元年四年得解到省之人,至今及一十八年,并有四举到省人,合与理年理举免解赴今次省试者,窃恐比逐举人数过多,所有取放省额,
欲取放正解六名外,有免解实到省终场人,如及五人以上,权取一名,通计七名为额一次,仍同正解人混同考校。如不及五人,更不取放,候试毕日,具终场人数,申明朝廷,以凭参照,后举取放省额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兵部言:「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照得今举解试武学生,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平等四十七人,共七十七人。比之淳熙十六年,绝伦人数为多,难以比拟七人取三名,平等三人三分有零取一名。若照淳熙十三年体例,二人九分六厘有零取一名,则系合取二十六人。若照十六年三人取一名,则系二十五人,尚剩二人零分。今参酌欲依淳熙十三年指挥,权以二十六人为额取放一次。内绝伦以十分为率取四分,合取十人,尚剩四分,平等取一十五人,尚剩六分。以二项通剩分数计之,则合更取一名。但今举绝伦比之逐举人数稍多,更侵取一名,凑及二十六人之数。」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举省试、殿试引见唱名及过省,并还试特奏名,系与文士一体。今来更不临轩策试,乞参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施行。」从之。黄牒令本部给散。一、绍兴二十二年,武举人补官推恩,系将贡院别院参考到合格过省人,牒会御药院例格申取指挥推恩。淳熙八年,正奏名只宣名,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亦宣名,并给黄牒。其补官差遣,展减磨勘,合照前后指挥推恩。今欲依故例施行。一、免省人例合赴御试弓马程文,今不临轩策试,合依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弓马随省试赴军头司呈试,程文随赴省试进士后接连引试,别立考校,参入省榜优平二
等,高下即不侵省额人数。如有过省不曾赴殿试人,合行还试弓马程文,乞照免省人一体施行。照得绍兴三十二年即无特奏名合就试人,今举如有该试之人,乞照故例引试施行。
《文献通考》:宁宗初,复武科锁换令。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兵部尚书张叔椿、兵部侍郎杨大法、著作郎兼兵部郎官王奭言:「武举省试系绝伦、平等各立字号考校,先次将程文分优平二等,混同放牓,然后却以弓马参考,各随武艺等第,其绝伦人尽数处在平等人之上。殿试用武艺参考,专以程文立优平等考校。若绝伦、平等俱入优等,当取第一,从淳熙二年指挥,绝伦人止与第一名恩例,不许升在平等之上。今来已降指挥更不临轩策试,合将省牓作殿牓推恩,即是省元合推殿元恩例,事体甚重。近承批下武学生周振等系平等人,乞于省试不用参考,依殿试例,止以程文排定高下。及绝伦人诸葛武等经部陈乞依法参考武艺,及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取放。本部开具指挥,乞朝廷详酌处分,累承批送本部,分明指定叔椿等。窃详绝伦及平等人所乞,互有得失,若用省试法参考武艺,绝伦人程文不以优劣,尽数必在前列,失于太优。若以殿试指挥排定高下,其所取文理优长之人必多是平等,未免于省试常法稍有不同。况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当时绝伦人虽参考在前,缘止有孙显祖等二人,第三人以下皆是平等之人。今举绝伦应取放者不啻十五六人,自不可循守故常。今欲将今举绝伦、平等且与
混同,以程文精粗分优、平二等取放。若绝伦、平等俱中优等,须平等人程文高出绝伦人分数,方取第一名。若文理与绝伦人不甚相远,即以绝伦居首选。其余高下如之,不惟两无偏胜,庶几所取足以厌服人望。今指定如或可采,乞下试院精加考校,所有后举省、殿试,遵用条法指挥。」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兵部言:「四川今举省试合格共取六名,行在武举过省人已从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候省试院申到人数,照应淳熙六年立定补官格法拟申外,其四川武举创自干道八年,即无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可以拟定。照得当年止有四川省试进士一百二十七人推恩体例,第一等第一名赵雄于第一甲第五名安排,依行在第三名推恩,第二名游桂于第六名安排,余并三人中参入一人。礼部已从故例拟定推恩毕。今来武举止有六名,若将上件故例比拟,缘人数多寡不同,兼不曾分优、平二等。今指定欲将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第二名以下于第六名,以次每九名参入一名,照策入平等格法补官。」诏第一名于省牓第五名安排,仍比类行在三平等策入优等推恩补官,余从之。
武举推恩,特奏名第一名策入平等,马步射二事并应格,补进武校尉,减一年磨勘,此格法也。端义乃前宰相端礼之亲兄,骤中魁选,公论极喧,辄令数内陈光朝等陈乞升等补 四月二十九日,诏:「武举特奏名第一名余端义,与依格补官减年外,所有特权减二年磨勘指挥更不施行。」以臣僚言:「伏
官,迂回下部。端礼恳祷同列迁就勘当,必欲遂其私意,乃暗优端义,余皆不预。照得进武校尉三年磨勘便可转承信郎,今端义已补校尉,减一年磨勘矣,而又权减二年,则是正该承信郎。乞将权减二年磨勘指挥,特赐寝罢。」故有是命。
五年四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十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六月二十日,诏敕赐武举绝伦进士及第胡应时与第一名恩例。以应时系绝伦,又策入优等故也。
八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两淮荆襄皆楚地也,山川之胜,风土至厚,锺为人物,往往豪气磊落,有足观者。渐磨之以学问,劝诱之以爵禄,莫不奋起,出为时用。臣观武举通牓,所谓两淮荆襄之人绝不见有中是选者,夫岂无材可取 特未有招来诱进之方耳。乞将京西一路六州军、湖北沿边信阳军并江陵、德安府、复州、荆门军及两淮沿边庐、光、濠、楚、滁州、盱眙、安丰军土著士人,照兵部及四川试武举法,许令就试。」诏兵部检坐条法,行下逐州军,如委系土著士人,召文武官保奏,须要选择人材,精于武艺,于解试年分二月内,听于本路安抚司拍张弓马合格,不限人数,并行取放。仍就本司差官比试程文,将文理稍通人并赴行在解试,别立字号,令项考校,取拨十名为解额。仍于省试见取放人内拨五名为省额,如解发人数稀少,临时取旨。其冒贯不实,许人陈告,定行真决,不以荫论,保官降三官资,同保人殿五举,余照见行条法。既而兵部言:「淮西安抚司申审保官一节,系是创行之初,若候奏状到部,出给告示,令逐路收试,窃恐往返留滞。欲照四川武举体例,将合该奏举
武举,如无违碍,先次收试,续行缴奏,降付本部照会。」从之。
嘉泰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学内舍生赖嘉言、缪南明、程君举、李叔瀛、陈天骥伏窃见两学学生程有徽、王飞英等陈乞两该覃恩免解事,已蒙朝廷下部监指定,缘嘉言等尚有五人未曾陈乞,下部监一就施行。批送兵部、国子监指定。据本监申:一、两经覃恩上舍生,见赴嘉泰二年省试人何大明;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内舍生,住学十五年人龚泽、朱之奇、李秀实、叶崇;一、两经覃恩,系有公试及私试中选外舍生住学十五年人刘思、顾可、沈焘、朱次韩、陈天骥、周致远、程君举、李叔瀛、王飞英、陈浩、吴 计一十一人,乞比附太学生已得今降免解一次指挥施行,乞将今该免解之人,或因事故今举不赴省试之人,后举更不收使。本部契勘数内何大明系武学下等上舍生,从条已系免解见赴今年省试之人,并赖嘉言、缪南明,据国子监称逐人即不曾该过淳熙十六年覃免,是以不合问具。今指定上件事理,乞施行。」诏依兵部、国子监指定到人数,权特令赴今来省试一次。内上舍生何大明亦止许赴今来省试一次,日后不许作恩例收使。从之。开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武举设科,政将以搜罗方略之士,为异时储用将材之地。恭惟孝宗皇帝淳熙八年特降 旨,今后武举及第、出身人,许令从军,愿与不愿者听。自第一名以至第二十四名之人,各依名次高下,分拨殿步司马军行司及沿江诸都统司军分,每司止许三人指占阙额管干职事,其余不在从军之数者,乃许注授在外巡尉差遣。嗣更两朝,率循旧章,凡登武举进士第者,莫不各随其资次,或授殿司同正副将,或授马步司与诸都统司
同准备将。既从铨审,各供乃职,服劳戎事,悉闲教阅。近年幸门一开,诸武举及第人元不预从军数者,夤缘朝旨而复许入军;合在江上都统司军分者,申乞改换而复拨入殿步司。躐等躁进,不安职业,适为武举之累。乞今后每遇临轩策士之岁,先令三省枢密院类定廷唱名次先后与从军次第,别为一籍,合拨三衙及诸都统司军分者,不得蓦越别乞改拨。如名次不在从军人数,须令差注外任巡尉差遣,毋使计嘱,再与入军。又考限未满,不该离军者,亦不得妄乱陈乞庙堂陶铸。」从之。
嘉定元年五月六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四年五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九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五年二月一日,臣僚言:「武臣之至郡守,素不闲于民事,一旦骤用,徒谋富溢,滋病于民。盖先朝旧制,文武臣皆以磨勘迁转,文臣自选人至京朝官,止以考第,所以考察者详且密矣。仁宗皇帝以改官猥众,始立举员之制,不足者不改也。武臣则仍其旧,时武臣登用者少,而入仕之途未多。今之为郡,视为常典,而廉歹臭能否,莫之保任,可不斟酌其法而损益乎!今武臣从军,或为计议,不省民事,乃遽为郡,安有高材异能,不待尝试,如彼其易哉 往年知邕州陈良彪为武举第一进士,其政乘缪,有勘杖一百而杖之如数,财赋悉以营私,官
无俸,兵无粮,冬衣不支,军士劫掠,几至大变。乞自今武举初官,须历巡尉,次历诸州都监,更任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庶使习熟民事,宅生重寄,皆得循良谙练之士。」从之。
七年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七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二月十二日,兵部侍郎赵汝述言:「文武并用,长久之术,有天下者不可偏废。近世武举进士,甫得赐第,多弃所学,必欲 试换文,回视兵书戎器,往往耻谈而羞道之。夫科目之设,不惟士子以此自致其身,国家亦将各赖其用。今既由武艺入官,又复慕为文臣,是右科徒为士子假涂之资,而非为国家储材之地,此科遂成无用矣。比年以来,韬钤之士无闻,将帅之材常乏,边尘有警,所籍以御侮者,类不胜任。使得右科智勇之人而用之,宜其必有可观者。乞自今武举出身不许再应文举,仍令考校之官精选其艺业,庙堂之上稍优其除授,俾之练习谋略,趋事赴功,自偏裨制领而上,主帅三衙,繇此其选,庶几右科增重,不为虚设。」上曰:「祖宗设右科,正欲选将帅。若令换文,则分明是阙将帅一科。」汝述奏云:「诚如圣训。」
十二年八月八日,兵部言:「武学生邵刚克等状:「国家自更化以来,场屋情弊革去殆尽。惟武举解试,积弊显然。每举用八
月十四日揭比试榜,十五日试弓马,十六日试程文七书义,恰与太学第二场论试同日。一篇之论,片时可办,各以余力助其武举朋旧,贿赂公行,幸中者半。今乞就八月十三日揭比试牓,十四日试弓马,十五日同太学头场试七书义。庶几寸晷各自为谋,无暇他及,则材能自见,不负设科取士之意。」送兵部同国子监勘当。既而本监据武学博士刘孟虎言:「所陈十六日引试七书义,正值太学试论之日,恐有余力可为武举士人之助。此弊不可谓无之,但每举用十五日试弓马者,所以防武举赴两试也。今就十四日试弓马,则试弓马不合格之人,可于十五日赴漕试,此风不可长。若不区处,无以革文人为武举代笔之弊;若展退一日,就十六日试弓马,十七日试七书义,如此则可以防其赴两试之弊。其日正是太学士人第三场,必无余力可及七书义矣。」从之。
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六月一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九月四日,右正言张次贤言:「窃惟国家取士,由武举策第,许换试文资,此网罗全才之意。绍熙略行沮格,未几仍就放行,比者臣僚复沮格之。且入赀门荫之流犹许换试,而武举进者独可沮抑其所能乎 至如文士擢第,犹必程其武艺,而惯于兵机者,可不容其通习文事乎 此武举试换不可不复也。夫武举历任,作邑既满,或可得郡,此固优假右选。然把麾一方,民社攸重,苟使官卑资浅之人幸而得之,何以重蕃宣之寄哉 且文臣三考作邑,两任作倅,方许典郡。今武举作邑,虽用举员,其视文臣五削脱选,难易不侔。或试邑甫毕,即便得郡,宁不太骤 此武举
典郡不可不革也。或虑其得武复换以文,则是假途而进,适以轻武。然能中两科者,不过挺特翘楚之辈,岂能一一舍武就文乎 又虑作邑之后,未许作郡,非所以为诱掖戎行之意。然历任以来,或以功绩显著,庙堂自应如之赏遇,岂一例拘以格法乎 乞应武举出身照旧例听其换试,其已作邑人,受郡阙及已赴上者,且循旧格外,自今合体左选格法,须历计议路分差遣,比当两任通判而后与郡。庶几文武兼通之才可致,而郡国作牧之寄不轻矣。」从之。
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兵部言:「四川武举正奏名李炎卯言:『西蜀贱士,滥叨奏名。自去岁正月,万里束装,趁赴廷对。实以船小,偶遭风浪,遂被沮留,以致愆期,赶试不前。已引用文举体例,附牓推恩。兵部不照文举旧例,不蒙施行。』照得绍兴十八年指挥,四川类省试合格人赶廷试不及,第一等赐进士出身,余赐同进士出身。优待蜀士,恩宠甚渥,即不分文举许附牓、武举不许附牓。况今举左选正奏亦有三五人赶试不及,皆蒙注授西归。独炎卯未蒙放行,顿失进望,无复归乡之计。」诏李炎卯特与放行推恩。既而本部言:「文举与武举等甲,事体不同。在法,举人已奏名而有故,许次举就试。本部即未曾准四川武举正奏名赴御试不及推恩条例,乞指挥施行。」诏李炎卯特补进武校尉。
十五年九月十四日,臣僚言:「窃惟开设科目,罗致英俊,贵而三事,亦由此进,可谓重矣。至如武举,素多代名之弊。如今次比试,有试卷与引试弓马
日书簿字迹绝不类者,年甲不同者,已申省部,不令就解试讫。今后更加关防,兵部引试弓马之际,欲令五姓五名,先当试厅亲书情愿结保,如有一名伪冒,保内同罚,然后引试弓马。将来武举省试,亦合一体施行,乞下礼、兵部常切遵用,毋为具文,少戢吏奸,诚为士子之幸。」从之。
十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武举射射。
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差充侍卫马军行司同准备将陈宗臣特降一官,拟承节郎、差充侍卫步军司同准备将陈甡追毁冒授付身,特殿三举。」以临安府言:「陈甡、陈宗臣招,互不相识,各习武举。嘉定九年,宗臣作本贯临安府取中比试,赴解试下,不愿次年赴补,写比试三代户贯,令陈文伟卖与陈甡,得钱二十二贯文。嘉定十年,陈甡隐下本贯温州及三代,妄作陈宗臣姓名、户贯、三代,赴补中格,拨入中吉斋。嘉定十二年科举,宗臣为前举比试卖与陈甡,今赴补恐致重迭,以此作曾祖不记名,赴比试并解试并中。嘉定十三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授前件职,见在任。陈甡在学累试,进补内舍优等,校定该玉宝赦免解,嘉定十六年过省赴殿试,赐武举出身,拟前件职。被缪伯恭得知因依,经都省陈诉,札府追勘,实招情犯。」故有是命。以上《宁宗会要》。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宗室应举
宗室应举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次得解人,许赴将来殿试;曾经锁应人,许赴将来省试一次。」
同日,登极赦书:「宗室实请文解之人,并与推恩。宗室无官人,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与量试推恩。」
八月十三日,礼部言:「宗子无官人该登宝位赦量试推恩,看详并依国子监公试附试例,别场引试。愿试经义,量试本经义二道,试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作一场引,余并依建炎二年二月之制。合格人从本院具姓名申朝廷推恩。」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之人,若不立定年甲,例皆陈乞,窃恐太滥。欲自今降赦文以前,凡无官宗子见年二十五岁以上,方与量试。其行在无官宗子经大宗正司,在外经宗正司,即去宗正司远,经所在州军陈乞,各勘会年甲无违碍,给据赴部,下大宗正司勘会取试。」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礼部言:「宗子量试止一场,难以比附取应条格补官,将合格第之人补承节郎第之人:「之」字疑衍。,余合格人并
补承信郎。如不合格,自不在推恩之限。取应宗子到省试下,若年及二十五岁,欲乞比附宗子实请文解之人,免量试,并补承信郎。其合陈乞,今已立定期日,或以赴不及为辞,并不在推恩之数,所贵不致冒滥。」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宗正司言:「无官宗子,依赦量试推恩,在外宗子并召见任文武臣宗室委保。缘在外宗子亦有未曾召保,先结文据,已赴行在之人,引试日逼,若候取会,虑使徒费往返。相度如年果及,于引试前赍所居州军赴量试公据,乞看详先次引试,以俟审无增年诈冒,即与放行推恩。即有虚伪,自依所获旨治罪。」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十三日,诏宗子进士赵不忮等五人并补将仕郎。登极覃恩,无官宗室曾请两举,并免省赴廷试。不忮等止一请解,先有旨并取应得解人并补承信郎。不忮等诉乞比附两举人推恩,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宗子量试终场七百余人,约三分文理稍通,余程文皆不荅所问,或全写他文者。若止取文理稍通并荅元题为合格,仅可取三分以上。虽文理稍通,偶尔杂犯,亦多有之。」诏取放文理合格人,合格杂犯于榜后仍展二年出官。
三月十七日,诏:「量试不中宗子,年四十以上,特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余)余人许将来省试年再量试一次。」
四月十三日,上御射殿引见宗子彦瑗,特赐同进士出身。以取应省试第
一人推恩也。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旧制取举第一人许赴廷试,以是举不临轩策士,故彦瑗有是命。
干道二年正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有旨量试不中宗子年不及四十之人,许将来省试年再试。昨偶服制或疾病赴不及,亦并令前期陈乞。如在远州军未曾召保,先给据到行在之人,难以伺候取会,欲仿旧旨施行。」从之。
二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量试不中宗子,许今来再试。考校合格彦桩等二百十有六人,合格杂犯彦大二等五人。」诏赵彦桩补承节郎,余并补承信郎,赵彦大二等五人展二年出官。宰臣洪适等奏:「前举试者七百余人,榜首补承节郎。(令)[今]试人数不多,然为榜首者乃前举丁忧,今方就试,即非已黜再试之人。」上曰:「前举未试,可依例补官。」适等又言:「前举黜落人,续降指挥,年四十亦推恩承信郎,仍展二年到部。今举取圣裁。」上曰:「前此一时指挥,今岂得援例。」
四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师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汝舟以下三十六人,特补承节郎。
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言:「无官宗子赵岩夫、南夫、善钦,于绍兴三十二年请成都府路转运司取应文解,未曾到省,乞依赦文推恩,年皆十六以下,虑赴试假名传义,冒滥不实。今措置无官宗子赦前取应合格未曾到省之人,依已赴省试下赦前委年及二十五岁,方与补官。」从之。
五年
正月十二日,量试宗子彦辅、致夫、彦京等言:「昨该覃恩,量试不中,准指挥许再一试,以忧制未赴。窃见五州该恩士人,今已还试,乞许还赴量试施行。」礼部勘会,更许附今举一试。后举再有仿此之人,下诸州军无得保明申发,本部亦不受词。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贡院言:「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七十三人,一名《春秋》,一名《诗》。无官应举宗子五十五人,一名《周礼》,一名《礼记》,一名《易》,各系孤经,欲依公精考。如文优合格,前期具真草卷缴尚书省取栽;即不合格,径从本院黜落。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乞依此施行。」从之。
三月七日,礼部言:「量试宗子经隔两举止有八人,即无黜落,第一名难依前旨补承节郎。欲将今举合格公俣、伯逵、伯康、升之、彦辅、致夫、师邈、彦楫八人,并补承信郎。」从之。
二十一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善宽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彦侃以下三十五人并特补承节郎。
七年正月二十五日, 赐进士出身、成忠郎赵师恺言:「登极赦书,宗室曾经锁试两得解,许赴殿试。臣幸预两请文解,附木待问榜,准 赐进士出身。伏见祖宗以来格法,应宗室武臣因应举换授,并于元官上先转两官,然后改换文质。于去年陈乞改换,吏部谓臣已用恩例免省,不许又行转官。窃详同榜免省宗子赵善洙等二十余人,与臣事体实同,已皆用恩赦转官换授。伏望与臣于见官上转两官换授
施行。」诏特与转官上换授文资。
八年四月二日,上御集英殿唱名,取应宗子知夫以下三人特补保义郎,公茂以下三十八人特补承节郎。
五月六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应举宗子赵师烜干道八年四月黄定榜 赐进士及第第一甲十六名,依条合注教授。昨经吏部自言,缘有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之制不许。窃详殿试第一甲,依格合注教官,即与其它宗室有出身事体合稍优。别乞以宗室及第一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余不许除注。」从之。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初二日」下疑有脱文。,不行。以上《干道会要》。前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效士
效士
光尧皇帝绍兴二年六月二日,诏:「进士陈献边事利便,内有可采及有自河北、京东远赴行在之人,理宜优恤,并收充效士。每月各支钱一十贯、米一石,令枢密院检详官置籍总辖,以便差使。」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诏:「应今行在所及行宫枢密院、都督府效士,并令附来年春选人类试所就试时务策一道,分优、平两等考校,具合格姓名申尚书省。其试中优等人,再令学士院召试,以时务、文理优异者取旨推恩。」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宫吏部言行宫:疑为「行在」之误。:「类试所考校到效士,合格人陈寿昌等在优平等计一十人,不合格人计四十三人。」诏:「试中优等人,依已降指挥。平等人与免将来文解一次,如已系免解人,与永免文解;已系永免人,即此比附优等推恩。不预等人,令吏部
支赐束帛,各从其便。」
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夏颖达、孙定、张汉、吕弥文、李光朝并与免文解一次,差充诸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
八月十一日,(绍)[诏]前东京留守司效士林云与免文解一次,差充江州效士。自东京脱身来归故也。以上《中兴会要》。余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百篇 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百篇国朝不设此科,来应者即命试。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四月八日,应百篇赵国昌始自陈求试,帝御便殿,亲出五言四句诗为题云:「松风雪月天,花竹云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凡二十字,为五篇,篇率四韵。国昌至晚仅成数十首,皆无可取。帝欲激劝后学,故特赐及第。仍诏今后应此科者,约此题为式。
吕原明《杂记》:自唐来有应百篇举者,每诗一篇二韵,但日力能办,即中选。太宗时,总为二题以试之,曰:「夫子七十二贤,贤贤何德;光武二十八将,将将何功。」皆不能措辞,遂废此科。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十七日,召应百篇太子右赞善大夫张化基赴中书试百题,至日晡仅成六十五篇,罢之。以上《国朝会要》。后三书无此门。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四岁 五岁
童子试
四岁五岁
【续宋会要】
林公洽四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史赞诗赋碑铭等凡十种。
林公润四岁,诵《易》、《书》、《诗》、三礼篇名、《论语》、《孝经》、《春秋》、御制赞记诗赋、《孙子》、历代名贤传及杂文,排诸葛武侯方图阵凡二十一种,能开弓发箭。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六岁
六岁
林公滋六岁,诵《诗》、《书》、《易》、《周礼》《礼记》篇名、《春秋》隐桓庄闵僖文六公、《论语》、《孝经》、御制赞跋诗赋及杂文,讲《书》、《礼记》、《论》、《孟》、《孝经》大义,画卦、切韵,凡三十五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七岁
七岁
何致远七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孙子》、《吴子》、御制诗论,画卦《太玄》潜虚图,揲《大衍》、《太玄》潜虚数,排八阵图,推河图(落)[洛]书数,能写大字,开弓发箭,凡四十九种。
黄枢七岁,诵六经、语、孟,凡八种。
杜元定七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九岁 十岁
八岁九岁十岁
林公汪九岁,诵《尚书》、《毛诗》、《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郑台孙九岁,诵《尚书》、《周易》、《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凡八种。
詹应韶九岁,全诵九经。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一岁
十一岁
毕应孙十一岁,背诵六经、《语》、《孟》。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五岁
五岁
赵斌五岁,诵《易》、《书》、《诗》、《周礼》、《语》、《孟》、《孝经》、《礼记》篇名、御制赞序、诸家杂文,凡二十二种。
罗钧五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赋、画卦、切韵、书字凡二十种。
林公泽五岁,诵《诗》、《书》、《易》、《周礼》、子书篇名、《春秋左传序》、《孟子》、《孝经》、御制赞跋记诗赋及杂文,又通《孝经》大义,画卦、书字、切韵,凡四十一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八岁
八岁
张粲八岁,背诵六经、《语》、《孟》、《孝经》及讲说《语》、《孟》、《尚书》大义。
叶行之八岁,诵《周易》、《尚书》、《毛诗》、《周礼》、《礼记》、《春秋》、《语》、《孟》、《孝经》,凡九种。
林岊八岁,诵六经、《语》、《孟》、《孝经》、御制诗赞,能解《毛诗》全义及开弓发箭,凡二十种。
【续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童子试 十岁
十岁
卢端夫十
岁,全诵六经、
《语》、《孟》及讲说《春秋》、《论语》、《孟子》、《孝经》。
林梅十岁,试《春秋》义三道,终场合格。挑试九经,讲说《春秋》。
胡仲龙十岁,皆诵六经。
郭本诚(本)[十]岁,背诵九经及讲说《尚书》大义。
卞 十岁,诵《毛诗》、《尚书》、《周易》、《周礼》、《礼记》、《春秋》、《论》、《孟》凡八种。
包时习十岁,背诵九经,讲说《论语》、《孟子 梁惠王》上下篇。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九 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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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6: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