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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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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职官一四
兵部
【宋会要】
兵部主车驾仪仗、卤簿字图及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名簿籍、春秋释奠武成庙申请摄事官、禘夆仪仗。又天下(名)[民]兵奏籍皆上兵部,及武举人名籍「又天下(名)[民]兵」至「武举人名籍」文字错乱,疑当作「又天下(名)[民]兵奏籍及武举人名籍,皆上兵部」。,凡臣僚给卒供驱使者皆宣下。以京朝官二员主判。又有甲库,主承受除拜武臣制 。南曹国初废,(白)[北]院、尚书铨、东西铨四司印有而无所掌。
《两朝国史志》:兵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于枢密院,其选授小者又分领于三班,本曹但掌车驾仪仗、卤簿字图、春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及武人科举之事,岁终以义勇、弓箭手、寨户之数上于朝。令史九人,甲库令史二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具《职官志》。尚书二人,侍郎一人,郎官一人,兼职方。掌民兵、招置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金吾卫司人兵、大将出征、告庙、破贼露布、卤簿、字图及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分案有十:曰赏功,曰民兵仗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十人,贴司二十人,私名五人,守阙习学九人。二十六年十一月,罢守阙习学,置手分一人。建炎二年,并卫尉寺隶焉。
太宗淳化元年三月,诏兵部所补荫千牛进马斋郎等自今
须年十五已上、二十已下即得投状。
十一月,诏:「考试千牛进马,只令念《论语》十卷,逐卷取五科充试。以五十科为终场,六通为合格,随科写上净本。不通者即于卷内亲书『念某科不通』字。」
康定元年十二月一日,以端明殿学士李淑判尚书兵部,殿中丞、史馆检讨王洙同判兵部。时点差乡兵,凡案籍并送兵部收管,故委淑领其事。淑又言洙先曾差在本部考定武举,乞差同判。故并命之。
庆历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兵部置籍,但系合破兵士者开坐逐家人数入籍。今后枢密院初降指挥差人之时,实时札付本部,令兵部每季一次牒御史台。内有剩破人数,有违条约,并许纠举施行。」熙宁三年五月,从本部所请,更不关牒。
《神宗正史 职官志》:尚书兵部掌武举、民兵、厢土军、卤簿及蕃夷官封承袭之事。凡联其什伍而教之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力足以充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厢、禁、土军因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羌戎附属分隶边将为蕃兵,皆以名数置籍而颁行其禁令。文武官白直宣借兵则给以式,应排办仗卫则分卤簿、造字图。凡武选之制仿贡举法。若遣大将出征、露布奏捷必告于庙。凡其属有三:曰职方,郡县地图、蕃夷归附之事隶焉。曰驾部,辇路车乘、牧驿传之事隶焉。曰库部,军器仪仗、卤
簿供帐之事隶焉。元丰中厘正职事,惟民兵、马政权隶枢密院,以俟法成而归之。凡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哲宗职官志》同。尚书掌〔武〕选、地图、车辇、甲械之政令,而侍郎为之贰。凡军民以名籍统隶者,阅习按试、选募迁补及武学校定赏罚与本曹所治之事,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检举钩稽者前期以告其长贰,大(理)[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祀则奉鱼牲及俎俎:原作「祖」,据《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三兵部条改。,视朝则侍郎执班簿对立,小祀则郎中、员外郎荐彻俎。分案九,设吏四十有七。《哲宗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四(月)[年]九月五日,诏:「今后广南东路、西路土丁、枪手、邕州峒丁、荆湖南北路土丁、弩手、夔州路义军编写成册,年终奏到枢密院。常留三年外,其三年已前即逐旋付尚书兵部收管,于久照会。」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诏令尚书兵部每季举行应宣借兵士剩员新定人数,如有多占,以违制论。计庸重者,自从重。从权枢密副承旨张诚一之请也。
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在京诸司库务等处所奏兵帐,令兵部类聚,半年一次缴申奏。
十一月十一日,枢密院检详兵房文字黎侁言:「奉诏修定广南东西路土丁条约,今具差免教阅禁约、迁补捕盗条等事。」诏令尚书兵部施行。
八年九月十七日,诏以诸路教阅保甲隶兵部,增(制)[置]同判一员,主簿二员,勾当公事官十员,分定州军出入提举,其罢诸州军提举官。
九年五月
十六日,诏省罢兵部勾当公事官五员。
十二月十五日,诏:「诸路已籍民兵自来未供帐状处,可令今后年终依例供兵部造帐申奏,令枢密院置册揭贴进纳。」
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兵部主判即兼领职方、驾部、库部、兵部甲库今后:原作「后今」,据上下文意乙正。。其兼领去处自合依条例管勾,所有主部亦合准此。」从中书礼房所定也。
七月十七日,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等言:「奉诏候兵部进义勇、保甲条贯,令修定以闻。今看详除合入一路一司及令 施行外,重删修到敕五卷,总例一卷。」诏颁行。
元丰三年六月十五日,罢兵部干当公事官。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天头原批:「寄案《大典》卷七千三百五作二十二日。」,朝散郎、龙图阁待制、知郑州许将试兵部侍郎。侍郎自是始正除,尚书阙。
六月二十二日,诏(遁)[递]马券隶驾部,令兵部尚书以下书押券。
九月二十三日,诏应缘义勇、保甲事并隶枢密院,其余民兵悉隶兵部。
六(月)[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七日,兵部言:「欲乞今后应呈试武艺人依条合授品官者,从本部关吏部奏拟,告差使已下从本部蕃官例施行。」从之。
十二月七日,兵部言:「官制厘正事务各隶六曹诸司,唯帐籍案拨附行头司。今欲随事拨隶诸司,各归合属部。」从之。
二年二月八日,太师文彦博言:「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
兵之府,岂可无籍。」枢密院言:「官制行,厢军分隶户、兵、工三部,于户、兵、工部置籍揭帖。」诏逐部自今进册,以其副上枢密院,仍更互揭贴。
三年闰十二月十四日,诏:「陕西、河东蕃兵、蕃官、三路广西、陕〔西〕陕西:原阙「西」字,据文意补。、荆湖民兵及敢勇、效用之属,并隶枢密院,兵部依旧主行。其余路民兵令兵部依旧上尚书省。应小使臣补及改转,并吏、兵部拟钞画闻讫,送枢密院降宣。」
六年七月十二日,兵部言:「自今蕃国欲不以曾未入贡及有例无例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并令主客关报兵部。」从之,详见主客门。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政和四年二月十四日,诏步军司所管厢军剩员,今从(令)兵部郎官措置差拨。
高宗建炎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诸军教阅在法日差将校分番部押,其早教仍轮兵官一员巡按。比年以来,军额既阙,州郡长史玩习,不务招填,教阅不精,兵官不切巡按,致诸军人额不足,武艺退堕。今后将现阙额去处并拨入一等军分,敷足旧额,以便教阅。」从臣寮请也。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兵部郎官一员兼职方。
同日,诏兵部人吏减半。
同日,诏卫尉寺并归兵部。
绍
被伤,不任征役,未得减下衣粮,且令全分支给,候及一年即依条施行。 兴元年九月十八日,明堂赦文:「应军员兵级因战十年九月十日以后除去「候及一年即依条施行」,却添入「所属不得少有阻节」。殁于王事军人,祖父母、父母、妻笃疾及年七十以上别无子孙供养者,所在勘会,特支与本营小分请受。如阵亡人依条合给多者,即从多给。应诸军将校战殁,在法母、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孙愿为女冠,所属者具奏。虑其有未及之人,官司以未应条法不许披剃、披戴。仰所在州军如有上件人,年虽未及五十,亦许具奏。」其后四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添入「应诸军拣下年老及不堪披带军兵,已取问愿就州军支给请受养老者,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破合得请受,常切存恤,无令失所。应军兵敢勇、效用之类因见阵亡殁,家无男夫,而祖父母、父母、妻年老及子孙幼小不能自存,如不该支破请给,并仰所在官司依鳏寡(孙)[孤]独条存养。」十年九月明堂赦、十三年九月〔明堂赦〕、十一月八日南郊赦、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南郊赦、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南郊赦、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并同前制。内母、妻年五十以上愿为女冠一项,自十六年十一月十日南郊赦内不书。
十一月十二日,诏:「今后百司应收管军兵,并
令申取朝廷指挥收管,不得陈乞改易家粮。」
二年二月十八日,诏:「故臣寮之家合破宣借兵给,令兵部置簿出给付身券头,于行在粮料院出给,不系兵部付身粮料院券头,州县并不得帮支。」从臣寮之请也。
闰四月八日,诏:「应臣寮之家宣借人候兵部置(部)[簿]出到付身,拖照旧请历换给历头,所属州军批勘,仍将旧历毁抹。」
三年四月五日,诏:「今后应差破送还人兵,据依条合得之数指定的实去处,依法借请。如敢妄指远处,冒借请受者徒二年,按察官加一等,并不以赦原减,仍令监司常切检察。」
五月十五日,兵部侍郎郑滋言:「故臣寮之家见占破宣〔借〕兵士已满五十年以上者,更不差破。」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将故臣寮之家合破宣借人,并依旧法。内有已及五十年已上者,依格减半「依」字上原衍「家」字,已删。,余依绍兴二年二月十八日指挥施行。其请受文历,仍照验付身并粮料院文历。如冒名承代,将请人并帮书人吏并从诈欺法科罪。」
七年十二月三日,诏:「逃亡军兵既有赦限,及所决、所立条限免罪许收管,令逐处勘会诣实保明申所属。省部依疏决赦条收管,更不申取朝廷指挥。」
三十年二月一日,诏:「诸官司过数差占白直兵士及外借人,并仰日下拘收发遣。如有违戾,各从徒二年科罪,许被差借人经赴尚书省陈诉。」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七月二十二日,诏兵部四司
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也。
重伤废疾不堪披带之人,许令子弟、亲戚承袭。」从江淮都督张浚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日,诏:「诸军官兵因战
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置兵部侍郎一员,兵部、驾部郎官一员兼领。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兵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兵、库部人吏通额迁补。见管吏额并添置手分、贴司各一名,兵、库部主事一名,兵部令史一名,库部令史一名,书令史六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额一十人,添置一名。贴司二十一人,正额二十人,添置一名。私名五人。今乞减添置手分一名,添置贴司一名,正额贴司五人,入额私名二人,并从下裁减。将减下人数置籍,候有阙日依名次补填。」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令兵部检坐合差破厢军去处,见行条法指挥申严行下,今后不得辄差禁军充镇厢军窠役及过数差破,如有违戾去处,当议重寘典宪。」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诏:「可札下兵部取索诸路州军厢、禁军见管人数,具帐闻奏。」
五年三月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言诸路州军斥堠递铺并摆铺军兵传送递角,近来迟滞,所属违戾。诏:「令兵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仍委本部常切驱磨检察,将住滞违戾去处提举主管官并巡辖使臣职位、姓名及铺兵申朝廷取旨,重作行遣。」
九月二十四日,诏:「将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军兴阵亡之家承受恩泽补官亲属,不以曾未经任,与依见从军人荫补子弟例,令吏、兵、刑部、殿前司照验补授因依,并送元来军分使唤,便与批放请给。」
六年五月四日「六」上原衍一「六」字,已删。兵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兵、库部两司人吏系通额迁补,(目)[自]今以三十七人为额,内私名三人无请,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正贴司四人,通以三十人为额。今来并从下敦减,候额内有阙日却依名次收补。」诏并依拟定,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二十七日,诏将陕西、河东路敢勇、 用、川陕宣抚司拟补 用、川陕义兵及归明、归正、归附等人并阵亡及借补应转补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下班祗应并隶兵部。
八月十五日,权兵部尚书黄中等言:「本部近承指挥将下班祗应并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拨隶兵部。缘兵、库两部自主事至贴司止有三十人为额,委实人力不胜那容,差拨不行。欲乞量行差拨都官、殿前司职级、手分并添置贴司、楷书施行。」(照)[诏]令兵部于殿前司抽差旧管下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七年六月十三日,诏兵部将归正并曾(从)经从军拣汰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依大小使臣及副尉见行条法,放行注授合入添差差遣。其东西班见今应奉并吏职不曾从军之人,自依旧法施
行。
七月二十九日,诏差兵部侍郎、同主管步司崔宪政监试今年武举进士弓马。
十月二十八日,诏诸军拣汰若不曾经添差、不曾赴任及虽赴任不曾终满之人,今后到部,可并免呈武艺。
八年四月八日,诏已唱名武举进士内有本贯系巘藩之人,可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
九年八月四日,诏令兵部行下诸处,今后进马军兵不得差 用,并守阙进勇副尉至下班祗应人充牵马并执色合干人。从枢密院请也。
十月十八日,诏:「令兵部遍牒诸路州军等处,将申奏入递机密要切文字并实封,于皮筒内外及文引止排字号,不得显露事因。如违戾,取旨重作施行。」从枢密院请也。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正月十二日,诏:「外路诸军下班祗应自今许通理一十五年,特与行磨勘改转。」以枢密院言三衙从军下班祗应系行在护卫之人,昨降指挥通理十年磨勘,外路诸军未有立定格法,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三日,诏军功副尉复隶兵部,吏职副尉依旧例隶都官「隶」字原无,据上下文意补。。以兵、刑部言:「已降指挥,军功副尉依旧法隶都官,干道六年五月曾降指挥令隶兵部。今来都官吏额已经裁减,人数不多,虑恐行遣差误,其兵部人吏掌行岁久,谙晓格法。」故有是命。
二年七月十三日,兵部言:「弓马子弟所以已行省罢,乞将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名目人与添差诸州军散祗候使臣不厘务一次,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与添差诸州军听候使唤不厘务二次,仍立定任满年限,每州通不得过二员。」诏依,并以三年为任。
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大小使臣以姓类聚三代、乡贯、年甲,置簿籍定,专委郎官从实点对,以革增减之弊。所有合属兵、刑部人,亦合各委郎官一员置籍。」从之。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处守阙进勇副尉、进勇副尉所得减年,候转至合理磨勘日,与依守阙进义副尉每一年比折得四个月零二十四日收使。如逐等资级人自川广取马,往返万里,合得酬赏,亦乞依前项比折体例收使。」以兵部侍郎刘孝韪言:「绍兴五年公据改作守阙进勇副尉,甲头改作进勇副尉,虽正其名称,而
遇得减半酬赏,依前不许收使。如三卫诸军所管守阙进勇副尉,于春秋拍试内有推赏之人,然所得减年虽给公据,将来即无收使条法。盖当来效用转公据、甲头上系陕西、河东路招置,防托乡里,不离本土,故不立理年磨勘之法,与今来事体不同。」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兵部尚书王希吕等言:「近吏部奏请措置应使臣身故并令诸州军批凿身亡月日,内外诸军使臣、将校行在委承旨司,在外委总领所批凿,违者坐以失觉察之罪,赏钱三百贯。其今日以前妄冒身故付身人,许两月陈首,特与免罪。所有兵部应管下班祗应、副尉、效用补授进勇并守阙进勇副尉,及厢军补授将校、节级、因功赏转授名目之人,如遇身故,乞令诸路州军并内外诸军依前项指挥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本部所管军功或恩泽及归正补授副尉并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守阙进勇副尉名目之人,赍到付身,经部注授,往往经来年岁。窃虑承代他人付身,妄说缘故,无凭考验。今欲将前项补授副尉初参部或任满后及三年以上赴部陈乞之人,并照应下班祗应参部条法。并副尉自补授及十年无故不陈乞者,亦依干道令。又诸司主押官补下班祗应者属兵部,前后循习,止据逐处保奏,下本处审问,于条法无更改,便申密院取旨放行。今乞一依《干道吏卒令》,先令本处
申奏,次令本路转运司保奏,仍令本部送进奏院契勘,并关刑寺约法,如无违碍,然后申上密院取旨。」上曰:「下班祗应条法详备,副尉自合一体施行。如此则关防周密,不容欺弊,可依奏。」
八年二月十四日,都省言:「命官去失付身,召保从州军保奏,吏部再行具奏,指挥下日出给照札。其副尉去失付身,兵部止据州军申到,径自出给公据放行注授。窃恐别生弊幸,下兵部措置。」既而本部乞将副尉去失补帖文字如有系初补,召本色见任小使臣以上两员;如系初补及全去失,令召见任升朝官二员、小使臣一员委保。本部有未去失以前申到,或朝廷付下参部录白可以(于)[干]照者,召见任升朝官小使臣各一员。其去失初补及全失付身之人,即令所属州军保奏,本部验实再奏,候日出给公据。如不系初补,止令州军取会保奏,免本部再奏。如诸军所管人数,仍须将副委保。」从之。
十二年六月八日,诏:「子弟所补授名目已经添差任满人,令兵部放行,参部注授合入差遣。」
八月二十七日,诏令二广、荆湖、京西路副尉、下班添差满有残疾之人,愿就本任及附近州军养老者,令逐路帅、漕司审验,申明给帖。既而,兵部尚书宇文价言:「逐路添差任满情愿养老者多是委有残疾,行履艰难,扶病远来。在道数月,方得到承旨司审验,送部陈乞。若是拨往他州,则又回归前任去处,般移老幼,多致失所,间有未沾寸禄而毙于道路者。」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勘会昨吏部申明指挥,将二广、湖南北、京西路
州军见添差听候使唤使臣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之人,任满无力前来参部,并许经本任或寄居州军陈乞添差指射五阙,本州岛保明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注在部人。其兵部所管副尉、下班祗应即未该载,可令照应吏部已申明指挥陈乞施行。」十五年九月明堂赦同。
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兵部尚书宇文价言:「本部所管诸军下班、副尉迁转有四资格、有八资格、有十资格,各自不同,或五年、或十年、或十五年方许转行一资。或两资从军之人,既无战功,止是坐守岁月以待迁转。而军中胥吏沮抑,不即保明,致年限过满。近庆寿特恩应下班、副尉各与理当三年磨勘,本部自承赦文,节次行下诸军,催促帐状,赴部给据。已给过一万四千七百余人,惟襄阳、金州、兴元、兴州等处未见申到。窃虑诸军承行人吏准前邀阻稽缓,乞下诸军主将,各限一月保明申部,以凭给帖迁补,使内外诸军即沾恩赏。」从之。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四川、湖广溪洞州军、城堡等处承袭差遣之类,缘所补官资及迁补次第并各不同,往来取会,有妨给降付身。」诏兵部行下逐路安抚司,取见本路州军沿边承袭去处,逐一检照元降指挥及承袭官资,并升转次第,委官详加考订,限一季置册缴申枢密院。」
十二月九日,诏兵部、库部共减守当官一人,正贴司一人,私名二人;职方、驾部共减守当官一人,私名一人。以司
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兵部尚事宇文价言:「诸军副尉磨勘惟三衙军将不住陈乞,在外诸军多不具申。近据荆鄂都统司具到五百人,皆是补授二十余年方与保明。内有差充将佐,在职日久,亦不给过差帖印历。本部已据数给付外,照应近者诸军所得庆寿理年恩赏须是起理实历,将来方可对使。乞令枢密院遍行札下,委主将根刷未受差帖印历人,依绍兴十年四月指挥,限一季尽数保明,申部出给施行。」从之。
十五年五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兵部申副尉陈乞出给功过印历人,初离军添差逐州军指使不厘务二十二人。」诏令兵部依条出给施行,今后准此。
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进呈:「兵部言诸军申到副尉、下班祗应久在军者约五百余人,乞(辏)[凑]用庆寿赏放行磨勘。」上曰:「何澹乞将诸军所得庆典赏作两次对实历收使,恐示人不广,可并与放行。」
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命官下班祗应、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合该展年磨勘监当、展任降资殿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并特与放免。」
同日赦:「昨吏部申明指挥,将二广、湖南北、京西路州军见差置听候使唤使臣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之人,任满无力前来参部,并许经本任或寄居州军陈乞指射五阙,保明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注在部人。其兵部所管副尉、下班祗应
即未该载,可令照应吏部已申明指挥,陈乞施行。」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兵部言:「职方、驾部两司吏额共九人,又私名一人无请,等级最少,是致吏人迁转太速。近有私名贴司纔因试中两月之间,遂补至书令史。每遇贴司有阙,止是一名收试,不应拣试之法。其间人吏因罪降罚之人,亦是递降不行,无以惩戒。照得礼、工两部并系四司通额迁补,乞将职方、驾部吏额共一十人通入兵部、库部吏额三十二人内,并作四十二人,衮同名次通额选补。所有迁补、解发年数等事,并从本部条格指挥施行,别无增损。」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昨吏部申明指挥,将二广、湖南北、京西路州军见差置听候使唤使臣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之人,任满无力前来参部,并许经本任或寄居州军陈乞指射五阙,保明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注在部人。其兵部所管副尉、下班祗应未该载,可令照应吏部已申明指挥,陈乞施行。」嘉泰三年南郊赦、嘉定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照)[诏]:「今后诸色军兵合该两资升转之人,并依格法补转,不得仍前援例陈乞一资作一资收使,虽降指挥,许行执奏。」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诸军使臣及有名目军士曾立十三处战功之人,访闻军将利其请给优厚,抑令营运岁久,消折钱本,克除请给,虽已癃老,不令离军,有(防)[妨]注授。今后
年及癃老疾病之人,愿离军者听,不得沮抑占留。」同日赦:「副尉昨降指挥曾经从军立功及应副军事,许不拘路分注授安抚司听候差使。其下班祗应即未该载,令兵部一体施行。」开禧二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命官下班祗应、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合该展期、或展年磨勘监当、展任降资殿降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并特与放免。其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内有因公罪降资之人,与照副尉一体原免。」
同日赦:「淳熙三年已降指挥〔诸〕军拣汰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曾经战阵立功年七十以上,及委实残疾无力赴部注授,令承旨司审验诣实送兵部,与依守阙进义副尉请给则例减半,均拨州军养老,以终其身。尚虑诸路州军或有拖欠,致令失所,自今须管按月支破,副朝廷优恤之意。」嘉定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诸军拣汰离军下班祗应内有曾立一十三处战功之人,已降指挥许添差诸州军添置听候使唤不厘务差遣。可将副尉照应下班祗应节次已降指挥,放行添置差遣,仍衮同注授窠阙,即不过立定员额之数。」开禧二年明堂赦亦如之。赦:「诸军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因罪责降自 之人,虽已该赦叙复官资及已拣汰离军,缘不曾声说除落自 ,致不支破本身(诸)[请]给,或碍注授差遣。除事干边界或临阵先遁外,令就所属陈乞保明,申取朝廷指挥。」
开禧二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文:「守阙进
义副尉至下班祗应立到一十三处战功之人,已有节次指挥赦文,放行添差恩例任数注授诸州军添置听候使唤,支破全分请给。其间有因前项战功补授守阙进勇副尉名目之人,未有该载,理宜甄别。可将(以)[似]此之人照应已降赦文放行恩例任数,与副尉、下班祗应衮同注授添置使唤员阙,支破全分请给。」嘉定五年南郊赦、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诸军从军拣汰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内有曾经捍御待敌、出戍暴露、比拍事事艺补授之人,自来未许参注,理合优恤,可令兵部于存留散祗候六十阙内将似此之人衮同差注施行。」嘉定二年明堂赦、五年南郊赦并亦如之。
嘉定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副尉昨降指挥,曾经从军立功及应副军事,许不拘路分注授安抚司听候差使。其下班祗应即未该载,可令兵部照应副尉已得指挥,一体施行。」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人,可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未衰堪充兵官者,与免呈试,仰依格法次第,许指射见榜亲民都监、巡检阙一次。」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六年七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札下吏、兵部,将立定项目从军受赏之人许就本贯州军召文臣升朝官、武臣大使臣各一员委保,其保官及本州岛军知通各甘追官勒停保明文状申部,各免呈试注授。自降指挥之后,到部之人
全然稀少,窃虑知通、保官避免结罪,人吏觊觎请嘱,故作邀阻,不为保明,致使实曾从军受赏之人不得到部注授差遣,甚非朝廷立法优恤之意。」诏:「今后应从军受赏应得已降指挥立定项目合参部之人,所召保官并知通止照旧法甘伏朝典保明,申部参注,免致亲身立功之人使有阻滞。其有顶冒之人,自许诸色人指实陈告,并从见行条法指挥断罪推赏施行。如或州军官吏故为邀阻,不行受理,保明申部,许人越诉,当议重行责罚。」
八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文:「诸军从军拣汰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内有曾经捍御待敌、出戍暴露、比(柏)[拍]事艺补授之人,自来未许参注,理合优恤,可令兵部于存留散祗候八十阙内将似此之人衮同差注。及有摄进勇副尉、同进勇副尉系在守阙进勇副尉之人,其间或有似此前项补授之人,可并许于上项存留阙内一体差注施行。」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诸军拣汰离军下班祗应内有曾经立到一十三处战功之人,已降指挥许添差诸州军添置听候使唤不厘务差遣。可将副尉照应下班祗应节次已降指挥,放行添置差遣,仍衮同注授窠阙,即不过立定元额之数。守(关)[阙]进义副尉准此。」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四 职 方
职方
【宋会要】
职方掌受诸州图及图经,以朝官一员主判。驾部、库部二部皆无所掌,各以朝官一员主判。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闰七月,有司上诸州所贡《闰年图》。故事每三年一令天下贡地图与版籍上尚书省,以闰月为限。至是吴、晋悉平,奉图来献者州郡几四百卷。
淳化四年,令诸州所上《闰年图》自今再闰一造。又令画工集诸州图用绢百匹合而画之,为天下之图,藏秘阁。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职方员外郎吴淑言:「诸州所纳《闰年图》合在职方收掌,近并纳仪鸾司。窃以天下山川险要皆王室之秘奥,国家之急务,故《周礼》职方氏掌天下图籍。又诏土训,以夹王车。汉祖入关中,萧何犹收秦图籍,由是周知天下险要,岂可忽而不顾 乞从今闰纳到图并送职方。又州郡地里犬牙相入,向者独画一州地形,即何以傅合他郡。乞今后令逐路转运从今闰各画本道诸州图一面纳职方,自是每经十年命一次画图送纳。」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龙图阁待制戚纶请令修图经官先修东巡所过州县图经进内,仍赐中书、枢密院、崇文院各一本以备检讨。从之。自是凡车驾出处皆然。
三年十二月,诏重修定天下图经,令职方遍牒诸州如法收掌,自今每闰依本录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五 刑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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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