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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玉函经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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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卷十八 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论一首脉证三条方五首)
诸浮数脉。应发热而反洒淅恶寒。若有痛处。当发其痈。
〔补注〕病之将发。脉必兆之。夫浮数、阳也。热也。浮数兼见。为阳中之阳。是其热必尽显于外矣。而反洒淅恶寒。证实不应何哉。必其血有凝滞。气不得越。如经所谓荣气不从。逆于肉理。乃生痈肿。阳气有余。荣气不行。乃发为痈是也。况其身已有痛处乎。夫脉之见者阳也。其将发而痛者亦属阳。故曰当痈。
师曰。诸痈肿。欲知有脓无脓。以手掩肿上。热者为有脓。不热者为无脓。
〔补注〕邪客经络。则血必至于泣。泣则卫气归之。不得反复。于是寒郁则化热。热胜则肉腐而为脓。欲知成脓与否。以手掩其上。热则透出。否则未也。师之所以教知者。盖已成欲其溃。未成托之起也。
肠痈之病。其身错甲。腹皮急。按之濡。如肿状。腹无积聚。身无热。脉数。此为肠内有痈脓。薏苡附子败酱散主之。
薏苡附子败酱散方
薏苡仁(十分) 附子(二分) 败酱(五分)
上三味。杵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顿服。小盒饭下。
〔补注〕血积于内。然后错甲于外。经所言也。肠痈何故亦然耶。痈成于内。血泣而不流也。惟不流。气亦滞。遂使腹皮如肿。按之仍濡。虽其患在肠胃间。究非腹有积聚也。外无热而见数脉者。其为痈脓在里可知矣。然大肠与肺相表里。腑病而或上移于脏。正可虞也。故以保肺而下走者。使不上乘。附子辛散。以逐结。败酱苦寒。以祛毒而排脓。务令脓化为水。仍从水道而出。将血病解而气亦开。抑何神乎。
肠痈者。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时时发热。自汗出。复恶寒。其脉迟紧者。脓未成可下之。当有血。脉洪数者。脓已成。不可下也。大黄牡丹汤主之。
大黄牡丹汤方
大黄(四两) 牡丹皮(一两) 桃仁(五十个) 瓜子(半升) 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再煎沸。顿服。有脓当下。如无脓。当下血。
〔补注〕肠痈而少腹不可按。阳邪下结。部位牵引也。按之如淋。形容痛状。情所必至。夫血病而气不病。故小便自调。然阳邪已盛。卫气斯虚。遂发热汗出而畏寒也。痈证如是。治之者。须以脓成未成为异。欲知之法。舍脉无由。脉迟紧。知未熟。为血瘀于内。勿使成脓。下之须早。非桃仁承气汤乎。脉若洪数者。则已成矣。岂复有瘀可下。此大黄丹皮以涤热排脓。势所必用也。然内经曰。肠痈为病不可惊。惊则肠断而死。故患此者。坐卧转侧。理宜徐缓。少饮稀粥。毋失调养斯善。
问曰。寸口脉微而涩。法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云何。答曰。若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
〔补注〕微则阳虚。涩为血虚。定理也。故涩则亡血。阳微当汗出。若不汗者云何。知汗为血液。故汗多尚亡阳。况去血乎。然则骤为刀斧伤者。阴去而阳亦随衰。阳虽衰而不能复汗者。亡血故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王不留行散方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取) 蒴 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川椒(三分除目及闭口者去汗)
甘草(十八分) 黄芩(二分) 干姜(二分) 浓朴(二分) 芍药(二分)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杵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东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阴干百日。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衍义〕从口向四肢。由上及下。由内及外。散也。火热散则易消。反聚则难治。因久久愈热也。经云。夏脉太过。令人肤痛为浸淫。盖夏脉洪大。心主火。脉主心也。故曰。三部洪数心家热。舌上生疮唇破裂。然必非其时有其气则然。若立夏得洪大脉。又非所论可知矣。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方未见)
〔衍义〕黄连泻手少阴之火。火去而气血自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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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1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