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证不言病者,深有理哉!夫证之一字,有明证、见证、对证之义存。且如妇证奸而赃证盗,刃证杀而病对证,不得辞而无逃其情矣。人之心、肝、脾、肺、肾,藏而不见,若夫耳、目、口、鼻、舌,则露而共见者也。五脏受病,人焉知之?盖有诸中,必形诸外。
肝病则目不能视,心病舌不能言,脾病口不知味,肺病则鼻不闻香臭,肾病则耳不听声,以此言之,其证最亲切矣。其太阳经受病,证出头疼身热,恶寒。一或伤之,本经之证见矣。将此首经论之,余经不言可知,吾故曰伤寒言证不言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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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7: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