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伤寒论纲目>> 卷十

不大便

    【纲】仲景曰。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阳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风。不能食者。名中寒。
    【目】喻昌曰。设为问答。以辨阳明中风之里症。此属正阳阳明。可下。
    魏荔彤曰。太阳病治之未善。所以得阳明病也。若发汗过多。若下。若利小便。皆得致阳明病之因也。汗出利小便。皆能使其人津液亡耗也。津液亦以胃为归。亡耗则胃中干燥而里热生。里热生则在表之风寒亦随变热。里热外蒸。故自汗出。风寒变热。故表恶热。内外热合为一。此所以太阳之病转属阳明也。然阳明病有浅深。其症亦不一。如不更衣。乃胃亡津液而干燥也。内实。乃胃中邪热太盛。而结秘成实也。大便难。乃胃燥热半盛。尚有大便而艰难也。症不同。治之之法亦不同。
    承气诸方。仲师并未明言。而斟酌之妙。存乎人矣。
    中风中寒。能食不能食之说。固由化谷不化谷。然风邪之热散而虚。寒邪之热聚而实。风邪之热行乎气。寒邪之热着于血。亦能食不能食之故也。
    鳌按。中风中寒一节。本与不大便无涉。姑以能食不能食成阳明病之故。附于此。
    【纲】仲景曰。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大便。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目】魏荔彤曰。此太阳病已去。而转属阳明者。阳明既病。热气内盛。小便必黄赤而数。津液内伤。大便必枯燥而硬。虽不更衣十日。无所苦者。津液坐耗。肠枯便秘。故不觉其苦。而受伤甚深也。以法救者。仍从太阳表里之法救之。五苓导水滋干。且解太阳风邪。洵阳明犹带太阳必用之药。
    【纲】仲景曰。其脉浮而数。能食不大便。此为实。名曰阳结。期十七日当剧。
    【目】鳌按。此条本论阴结。阳结亦是陪客。以阳结即是胃家实也。阴结本少阴病。无表症。
    当用温药。
    【纲】仲景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不恶寒。反恶热。头痛。身热者。与承气汤。
    【目】鳌按。受病即不大便。其为胃家实可知。此所以为阳明病也。
    【纲】仲景曰。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
    此有燥屎。乃可攻之。明日。不大便。脉反微涩者。脾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
    【目】魏荔彤曰。此本申解阳明病谵语一症也。谵语之由。他条已言之。乃有阳明谵语已见。
    而犹当斟酌调和。得攻下之宜者。不容苟且也。盖有明日并不见大便。脉反变滑疾为微涩者。胃里虚寒可信也。此固非一下可收功。亦非一调可奏效。当缓缓补胃。徐徐生津。曰难治。言近功小效。
    必不易治也。六七日之久。竟不大便。此似胃已成实。然胃究未实。胃燥肠干。中塞硬屎。此胃终非实。而燥屎为害滋大也。故以小承气试之。
    【纲】仲景曰。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
    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
    微者。但发热谵语。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目】方中行曰。病由太阳转属阳明。不大便延至五六日以上。十余日之久。日晡云云者。阳明之症备具。此胃中邪热已盛。病已成实。急宜攻下以救胃津矣。不然。逡巡畏缩。坐致发狂病剧。
    亦难救也。
    【纲】仲景曰。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也。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目】魏荔彤曰。此二条皆申解阳明病有燥屎应下之辨。有病虽攻下。不伤正气者。如病患不止于伤寒。凡不大便五六日之久。绕脐痛而烦躁。发作有时。不必论胃腑之热。成实与否。而燥屎在肠为患。至于浊气中结。绕脐痛。邪上干。烦躁作。知燥屎阻塞故也。除涤其燥屎可耳。燥屎由于宿食者。以大下后。津液耗。宿食遂干。
    故结而阻滞肠间也。亦宜下之。
    【纲】仲景曰。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目】柯琴曰。六七日当解不解。因转属阳明。是脏气实而不能还之于腑也。急攻之。所谓已入于腑者可下也。三阳惟少阳无承气症。三阴惟少阴有承气症。
    喻昌曰。六七日腹胀。不大便。则胃土过实。肾水不足以上供。有立尽之势。又非少阴负趺阳反为顺候之比。此时下之已迟。安得不急。
    魏荔彤曰。六七日之久。热邪弥漫。熏灼中焦。不惟少阴水枯。且阳明津亡。至腹胀而脾阴已散。不大便而肠胃皆干。危急甚矣。急下其热邪。以救其肾阴。救肾阴即所以救胃与脾阴也。大凡大承气之用。非至坚用之以破。即至深用之以陷。而涤热邪。留真阴一也。在阳明热邪之耗胃津。
    津。胃之真阴也。急为攻下。救其津以救胃。在少阴热邪之耗肾水。水。肾之真阴也。急为攻下。
    救其水以救肾。无二法也。明乎此。则喻氏尝言伤寒当救阴。正于此等处用之也。
    【纲】仲景曰。病患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
    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目】魏荔彤曰。虽无太阳表症。阳明里症。而发热脉数。以热在里则伤里。恐至津竭而后下之。无济也。故可下。但热入于里。胃既不实。多入下焦之血室。与血为溷。至血瘀甚。则虽下之。
    而血必旋蓄。血热甚。则方下之。而挟利不止。此惟随症立法救之。故仲师分立下后二法也。
    【纲】仲景曰。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此条是阳明胃实已成。而邪复转传少阳也。诸症中。惟不大便为正阳明病。
    余皆少阳阳明应有之病。但犹属欲转而未全成少阳耳。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