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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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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少阴经症
手足温
【纲】仲景曰。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见温者。可治。
【目】柯琴曰。伤寒以阳为主。不特阴症见阳脉者生。即阴病见阳症者亦可治。背为阳。腹为阴。
阳盛则作痉。阴盛则蜷卧。若利而手足仍温。是阳回。故可治。
【纲】仲景曰。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蜷卧。足冷。舌上胎渴。勿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
设使恶寒者。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目】许叔微曰。发热虽微。而手足自温。乃阴得阳而欲解也。
【纲】仲景曰。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
虽烦下利。必自愈。
【目】魏荔彤曰。此申解少阴经邪有自解之故。盖脏邪为里症宜温。经邪为表症宜散。固已。
然经邪之感也。有浅深。而人之气禀。有强弱。若其人正弱而邪盛。则非医药不为功。若正旺而邪浅。则经尽可以自解。六经皆然耳。如本条脉症。并非少阴脏病虚寒下利也。乃在经寒邪欲散也。
所以紧者失其紧。忽变而为微。微者缓也。平也。正紧字之对。非虚微之微也。且脏病下利。必手足冷。若利止方手足温。今下利而温。其邪不在脏而在经矣。明为欲解。虽烦而不躁。则非阴盛而见阳回之象矣。即利未自止。经邪渐可消矣。经邪有过经自解之理。故紧去而微。
【纲】仲景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目】魏荔彤曰。八九日而一身手足尽热。似为太阳阳明之热矣。不知少阴症既具。而如此之热。非阳经为病。仍阴经为病也。肾与膀胱表里。肾热必旁注于膀胱。自然之理。膀胱为太阳腑。
遂因腑热而散于太阳经之周身。以此而知病不在阳经。而在阴经。消耗阴津最迫。不可谓阴病得阳为易愈也。明其必便血。在太阳膀胱本经之热症言必便血。今在少阴肾经移注于膀胱经之热症亦言必便血。膀胱一腑。与肾表里。下焦血海。皆相联属。与太阳同有便血之机。就其切近者必之也。此非急泄下焦之热。不足以存少阴之阴也。未成血。则猪苓。既成血。则抵当。非此无以为救。同于太阳犯水之义也。如已下血热泄。又须斟酌。
【纲】仲景曰。下利后脉绝。手足厥逆。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目】鳌按。脉还手足温。由医药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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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