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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治续说
勿苟为异同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惟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己为是势必苟异苟同者不免诡随苟异者必致过正每两失之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己之见则无所处而不当故可与君子同功亦不妨为小人分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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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6 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