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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治续说
常例应酬不宜独减
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橐也厯久相沿巳成常例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倘应出而吝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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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6 1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