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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名第十七

名者命之形也,言者命之名也,形有巧拙,名有好丑,言有善恶。名言之善,则悦於人心;名言之恶,则忮於人耳。是以古人制邑名子,必依善名名之,不善害于实矣。昔毕万以盈大会福,晋仇以怨偶逢祸。然盈大者不必尽吉,怨偶者不必皆凶。而人怀爱憎之意者,以其名有善恶也。今野人昼见蟢子者,以为有喜乐之瑞;夜梦见雀者,以为有爵位之象,然见蟢者未必有喜,梦雀者未必蝉冠,而人悦之者,以其名利人也。水名盗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颜渊不舍;里名胜母,曾子还轫;亭名栢人,汉后夜遁。何者?以其名害义也。以蟢雀之徵,无益于人名,苟近善而世俗爱之。邑泉之大,生人所庇,名必伤义,圣贤恶之。由此而言,则善恶之义在于名也。
    昔有贫人命其狗曰富,命子曰乐,方祭而狗入于室,叱之曰:“富出!”祝曰:“不祥。”家果有祸。其子后死,哭之曰乐,而不自悲也。庄里有人字其长子曰盗,次子曰殴。盗持衣出耨,其母呼之曰盗,吏因缚之。其母呼殴,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盗几至于殪。立名不善,身受其弊。审名之宜,岂不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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