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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四
伤寒门(下)\ 过经不解
伤寒十余日,过经不解,胸满而呕,日晡潮热,大便微利,本大柴胡证,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伤寒法以十一日愈,十二日不愈者再传,所谓过经是也。)
【解】有潮热者,实也,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外,后服柴胡加芒硝。太阳过经十余日,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在,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微烦为未解,大柴胡汤。
【下】伤寒十三日,过经不解,谵语,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内实者,调胃承气汤。太阳过经十余日,心下欲吐,胸痛,大便反溏,腹微满,微烦。若不经吐下者,当与柴胡汤。若曾经吐下者,则邪气乘虚入胃为实,调胃承气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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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7 01: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