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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庙出息条款

  一、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住八张犁庄。
 
  一、同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住同。
 
  一、同锺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住在尖山边庄。
 
  一、同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住坑阿底庄。
 
  一、同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住在西方林。
 
  共计租榖一百九十石。以上查文庙租榖系前林维源自献为文庙,作为春秋祭祀经费,其田贌有佃户五人耕种,每年所收租榖一百九十石。
 
  一、又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住在山仔顶庄。
 
  右郑永承自献作为春秋祭祀经费。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收租榖十五石。
 
  一、城隍庙前店一座,年收税银四十八元。
 
  一、城隍庙后店一座,年收税银十二元。
 
  一、本衙门口店一座,年收税银二十四元
 
  一、林祥叆所存银二百元,每年收生息银二十六元。
 
  总共租榖二百六十四、五石,税银一百一十六元。
 
  以上所收租榖及所有店税银项,系开销文庙春秋两季祭祀以及看守庙内油香工资,乃由此款收项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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