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书类>> 新竹县制度考>> 正文

北门外长和宫、水仙王宫香油银

  收项
 
  一、槺榔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佃人彭况。
 
  一、番仔碑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黄仔木。
 
  一、番仔湖庄年贌小租榖九十石。同吴华。
 
  一、泉州厝庄年贌小租榖五十五石。同郑青山。
 
  一、凤鼻尾庄年贌小租榖六十七石。三斗同林立。
 
  一、浸水庄年贌小租榖九十三石。同杨富。
 
  共计年收小租榖四百八十五石三斗。
 
  一、北门外米市街瓦店三座,年税银六十元。
 
  开销
 
  一、水仙王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长和宫二季祭祀值年炉主去榖一百二十石。
 
  一、宫内和尚全年伙食去榖三十石。
 
  一、完隆恩地基去银四角。
 
  一、完纳隆恩去银一十八元七角。
 
  一、雇人出庄辛金银三十二元。
 
  一、上元火烛鼓吹并杂费去银五元五角。
 
  一、值年炉主去榖五十五石。
 
  一、每年纳完钱粮去银一十九元九角三点三厘。
 
  一、圣诞祭祀银六十二元一角。
 
  一、宫内盂兰会去银五十七元五角。
 
  一、圣母飞升诞共去银六十三元七角五点。
 
  一、水仙王圣诞去银二十一元。
 
  以上共计榖三百二十五石、银二百七十九元八角三点。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