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书类>> 新竹县制度考>> 正文

地甲年籍姓名

  一年分四季造报,而地甲所办之事,恐地方有遇中外船只遭风搁浅在于港口,该地甲立即随时救护,一面禀报地方官,而免被人所抢。向来无给口粮,须有船只遭风搁浅,伊地甲有为办事,或地方官有赏、或船主有自送保护之苦力银。此项地甲,或有地方官选择,亦有流处民人自禀举。
 
  光绪二十一年春季,分沿海道路段数及地甲、年籍、姓名:
 
  一、沿海道路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香山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陈如藩,年四十八岁,同安县人。
 
  一、香山港起至旧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卓清兰,年五十一岁,同安县人。
 
  一、旧港起至红毛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彭逢春,年五十三岁,同安县人。
 
  一、红毛港起至蚵壳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陈佑,年五十三岁,同安县人。
 
  一、红毛港起至笨仔港止,计二十里二段。一段地甲许雨,年四十六岁,陆丰县人;二段地甲许狮,年五十六岁,同安县人。
 
  一、笨仔港至大潭港止,计二十里为二段。一段地甲欧阿古,年四十三岁,陆丰县人。二段地甲锺廷英,年六十一岁,长乐县人。
 
  一、大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计十里为一段。地甲曾房,年四十一岁,陆丰县人。
 
  以上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沿海道路共九十里,分为九段。理合登明。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