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医学启源>> 卷之下 十二、〔用药备旨〕

(十二)药用根梢法

    凡根〔之〕在上者,中半以上,气脉上行,以生苗者为根。中半以下,气脉下行,入土者为梢。当知病在中焦用身,上焦用根,下焦用梢。经曰:根升梢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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