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一百卷清黄宗羲(1610-1695)等撰。宗羲于康熙十五年(1676)著成公明儒学案》,之后又依《明儒学案》体例著《宋元学案》,仅成十七卷并序而卒。宗羲子百家续作,又成八卷。全祖望于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1747-1755)再为续作,编次序目,重为增定,成九十一学案,也未竟而卒。底稿归月船卢氏、残本归宿愿蒋氏。后由宗羲裔孙黄稚圭、稚圭子平髓补充为八十六卷。道光十八年(1838)王梓材、冯云濠搜得各本合校,修辑缺遗,整认讹钟,始成百卷,刊割出版。道光二十二年版毁于兵火,何绍基谋刻于北京,榨材又为补脱正误,至道光二十六年刻成。此书之作,前后历经一百六十余年,成于众人之手。将宋元两代学术思想按不同派别进行系统整理和总结,成九十一学案,共记宋元学者二干余人。全书首冠《考略》,历叙成书始末及各种版本分合、流传,次《序录》,次学案正文。所录各学案,安定第一卷、泰山第二卷、百源第九十一卷、濂溪第十一-十二卷、明道第十三--十四卷、伊川第十五-十六卷、横渠第十七-十八卷、荥阳第二十三卷、上蔡第二十四卷、龟山第二十五卷、□山第二十六卷、和靖第二十七卷、刘李诸儒第三十卷、吕范诸儒第三十一卷、周许诺儒第三十二卷、王张诸儒第三十三卷、武夷第三十四卷、紫徽第三十六卷、豫章第三十九卷、横浦第四十卷、衡麓第四十一卷、五峰第四十二卷、刘胡诸儒第四十三卷、艾轩第四十七卷、晦翁第四十八-四十九卷、南轩第五十卷、东莱第五十一卷、艮斋第五十二卷、止斋第五十三卷、水心第五十四一五十五卷、龙川第五十六卷、梭山复斋第五十七卷、象山第五十八卷、西山蔡氏第六十二卷、勉斋第六十三卷、潜庵第六十四卷、木钟第六十五卷、南湖第六十六卷、九峰第六十七卷、北溪第六十八卷、沧州谱儒第六十九至七十卷、岳麓诸儒第七十一卷、丽泽诸儒第七十三卷、慈湖第七十四卷、□斋第七十五卷、广平定川第七十六卷、槐堂诸儒第七十七卷、鹤山第八十卷、西山真氏第八十一卷、北山四先生第八十二卷、双蜂第八十三卷、深宁第八十五卷、东发长八十六卷、静清第八十七卷、介轩第八十九卷、鲁斋第九十卷、静修第九十一卷、草庐第九十二卷、静明宝峰第九十三卷,以上为黄氏原本所有。以下为全氏所补:高平第三卷、庐陵第四卷、古灵四先生第五卷、士刘诸儒第六卷、涑水第七一八卷、范吕诸儒第十九卷、元城第二十卷、华阳第二十一卷、景迂第二十二卷、兼山第二十八卷、震泽第二十九卷、陈邹诸儒第三十五卷、汉上第三十七卷、默堂第三十八卷、赵张诸儒第四十四卷、范许诺儒第四十五卷、玉山第四十六卷、清江第五十九卷、说斋第六十卷、徐陈诸儒第六十一卷、二江诸儒第七十卷、张祝诸儒第七十八卷、邱刘诸儒第七十九卷、存斋晦静息淹第八十四卷、哭斋第八十八卷、师山第九十四卷、萧同诸儒第九十五卷、元□党案第九十六卷、庆元党案第九十七卷、荆公新学略第九十八卷、苏氏蜀学略第九十九卷、屏山鸣道集说略第一百卷。其中元□、庆元两“党案”之列,以其与两宋道学兴废相关而设。末三案称“学略”,以著杂学之分歧而列,三学略所收大都为重辟掸学者。每学案首列一表,备举该学案代表及其师友、弟子及师承系统,再立该学案所列经学家小传,叙其生平与学术宗旨,并列学侣、同调、家学、门人、私淑、续传四项为“附案”,另有附录记各家轶事与后人评论。此书为继《明儒学案》之后又一部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专著,其成就有过于《明儒学案》。黄氏本为陆王之学、全氏学本程朱,于宋元学术深有研究,又同为经史学家,故此书搜采详备,持论博通,不涉迂陋微妙,于七百年儒苑门户源流分合,叙述颇详。全氏修补此书,兼为修《宋史》而作,故有《宋史》所略,而此书列传精详处,可资补史。此书不载康与之、邓牧等人,贬王安石及苏洵父子,有其偏见,取材也间有繁简失当,重复误记等缺点,可能与出自众手、历时太久有关。王榨材、冯云濠重校此书时,遍涉四部之书,凡原书所遗,而显有可据者,作《宋元学案补遗》一百卷,收入《四明丛书》。除道光二十六年刻本外,又有光绪五年(1879)长沙案庐刊本、民国五年(1916)上海文瑞楼石印、《四部备要》本、1936年世界书局《宋元明清四朝学案》铅印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