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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薪火品第十之余
 
  复次颂言。
  即薪而无火
 
  释曰。遣一性故。
  异薪亦无火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花。异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毕竟空故。
  复次颂言。
  如说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复次颂言。
  余诸法皆同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著。亦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烧。不烧即不灭。不灭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余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颂言。
  及彼瓶衣等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如是故。余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是故不应取著。
  如有颂言。
  非受非不受  异复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若人执有我  诸法有实性
  各各差别说  彼不解佛法
 
  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长远。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刍。应如是学。以此证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
  论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设。非胜义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长时有法可尽。彼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大牟尼所说  生死无先际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无际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际。故言无际。又非有彼先际。故名无际。故下颂言。
  今此如是说  无先亦无后
 
  释曰。先后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应如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复次颂言。
  若无有先后  中复云何有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颂言。
  是故此中无  先后共次第
 
  释曰。此中应问。如所表示。无先后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颂答言。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应不离老而有死邪。故下颂言。
  后老死非理
 
  释曰。若或异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马。异体应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复次颂言。
  若使后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无生即无因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相续有性。
  复次颂言。
  无此生老死  亦无有先后
  老死亦复然  亦应与生共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灭二法无同时性。又复无因二俱不生。彼无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复次颂言。
  若不生即无  先后共次第
  云何戏论言  有生老死合
 
  释曰。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
  复次颂言。
  若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实义如是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后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后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有相违。若先有因后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决定彼因果性亦复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非但说生死  先际不可得
  诸法亦复然  先际不可得
 
  观苦品第十二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诸蕴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说五取蕴。由苦所得故。
  论者言。此等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种分别。
  复次颂言。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释曰。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别系属。故下颂言。
  彼等于诸果  所作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苦若自作者  即不从缘成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对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颂言。
  以有此蕴故  有未来五蕴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复亦非他作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此五蕴  与未来蕴异
  于此彼蕴中  应有他作苦
 
  释曰。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灭与未生二无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复次颂言。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离人而有苦
 
  释曰。若复离蕴无所施设。彼复云何有苦可作。
  复次颂言。
  若苦他人成  授与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离苦何有苦
 
  释曰。此非离苦而复有苦。苦无异故。
  复次颂言。
  若他人作苦  离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于此
 
  复次颂言。
  自作若不成  复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应有他作邪。对此异意。故下颂言。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离苦人无体
 
  释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违。是故此说以无有人何有他作。彼无性故。若复他无自体。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体不生。即无所有。他体不生。即无他作。是故无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无自他共  无因亦非理
 
  如有颂言。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无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无因作
 
  释曰。胜义谛中苦无体故。
  复次颂言。
  非但说于苦  四种俱不有
 
  释曰。此复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颂言。
  外诸法皆同  四种俱不有
 
  释曰。色非自体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无。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无体。无即非能作。云何无中计有我作。此即著于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复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说。若从缘生。彼即无有异法可得。亦非自他缘法不生。又一切法非无因故。由是胜义谛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
 
  观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说破色等蕴。此即亦有对治相违。何以故。如佛所言。诸苾刍。汝等应当如实了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法亦是无常。以此文证。有色等蕴。
  论者言。此世俗谛增上所说。非胜义谛。故有颂言。
  若彼虚妄法  是世俗有为
  无妄涅槃法  即是胜义谛
 
  释曰。此虚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实。于虚诳法无分位中。计色有性。
  复次颂言。
  彼虚妄法者  诸行妄取故
 
  释曰。此即无所得相违。故下颂言。
  即彼虚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释曰。无所有故。譬如兔角。虚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虚妄法者。虽有所说皆是虚妄。故佛世尊广为开示。普尽一切若根若随烦恼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断即彼空性离二边故。此中所说诸虚妄法。决定皆是世俗谛有。若虚妄法。于胜义谛中。如乾闼婆城。又或虚妄法者。虽复所说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违。若言诸法不有。即是证成自性空义。遣妄执故。
  复次颂言。
  诸法无自性  见有异性故
 
  释曰。若见有法变异之性。彼即无我。无我即无常。无常即不有。如是所说。是为虚妄。此法如是。故下颂言。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释曰。虽说诸法皆空。即彼诸法犹如空花。亦非有彼无自性法。又或无所成故。
  复次颂言。
  若法无自性  法云何有异
 
  释曰。若法有异。自性亦异。若彼诸法无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别异者。云何不说此为虚妄。故下颂言。
  若法有自性  亦复何有异
 
  释曰。若其无者。即无法可有异性和合。计有性者。即堕过失。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若诸法即异  无异法可有
  现住法若异  后变异不成
 
  释曰。若后异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违。
  或有人言。若不离自体有法可异者。乳应即成酪。若尔即有因一向过失。
  复次颂言。
  若法即有异  乳应即成酪
 
  释曰。亦非离彼滋味气势报体等法。乳即成酪。以缘性故。又复亦非异乳有酪。此即于第二时有一向过失。故下颂言。
  若或异于乳  云何得成酪
 
  释曰。亦非异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堕一向过失。是故无有异法可见。有即虚妄。何以故。自性空故。胜义谛中。亦无少分不空之法对待空法而有所成。
  复次颂言。
  若有不空法  即应有空法
  无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释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说。今此如是证成。世尊所说空义。如其所说。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遣有故说空  令出离诸见
  若或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释曰。此即遣诸空执。诸佛世尊所说无疑。何况有异。若欲有其空者。此乃于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应当舍离。若或于空有所取者。此即边执。彼有执者无异方便。应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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