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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会篇第十


    【题解】
    本篇在《逢遇篇》、《幸偶篇》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吉凶是由偶然禀气所形成的“命”支配的,“命,吉凶之主也。”在这个前提下,王充重点论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不是什么东西有意造成的,而是事物本身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偶然巧合造成的。他说:“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期度自至,人行偶会也”。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现象都相妨相克的说法,王充则驳斥道:“非相贼害,命自然也”,“偶适然自相遭遇,时也”。
    【原文】
    10·1命,吉凶之主也。自然之道,适偶之数,非有他气旁物厌胜感动使之然也(1)。
    【注释】
    (1)厌(y1压):通“压”。压胜:压制。
    【译文】
    命,是吉凶的主宰。是自然形成的道,呈偶然巧合的定数,并非有其他的气,别的物体压制影响而使之如此。
    【原文】
    10·2世谓子胥伏剑,屈原自沉,子兰、宰嚭诬谗(1),吴、楚之君冤杀之也。偶二子命当绝,子兰、宰嚭适为谗,而怀王、夫差适信奸也(2)。君适不明,臣适为谗,二子之命偶自不长。二偶三合(3),似若有之(4),其实自然,非他为也。夏、殷之朝适穷,桀、纣之恶适稔(5);商、周之数适起,汤、武之德适丰。关龙逢杀(6),箕子、比干囚死,当桀、纣恶盛之时,亦二子命讫之期也(7)。任伊尹之言,纳吕望之议,汤、武且兴之会,亦二臣当用之际也。人臣命有吉凶,贤不肖之主与之相逢。文王时当昌,吕望命当贵;高宗治当平(8),傅说德当遂(9)。非文王、高宗为二臣生,吕望、傅说为两君出也,君明臣贤,光曜相察(10),上修下治,度数相得(11)。
    【注释】
    (1)子兰:战国时楚国令尹,曾派人在楚顷襄王面前陷害屈原。宰嚭(p!匹):即帛喜。
    (2)楚怀王曾流放过屈原,但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子兰进谗陷害屈原,在顷襄王时,而不在怀王时,可从。
    (3)二偶:指屈原、子胥两人的命“偶不长”。三合:指“君适不明”、“臣适为谗”与“二子之命偶自不长”这三个因素偶然巧合在一起。
    (4)之:指代上文“他气、旁物”的作用。
    (5)稔(r7n忍):庄稼成熟。这里指桀、纣已恶贯满盈。
    (6)关龙逢(p2ng旁):夏桀的大臣。桀通宵饮酒玩乐,关龙逢以《黄图》进谏,立而不去。桀讨厌他“胡说八道”,于是烧了《黄图》,把他杀了。
    (7)讫(q@气):完毕。
    (8)高宗:指商君主武丁。治:治期。王充在本书《治期篇》中认为,国家治乱是自然条件决定的,而自然条件变化有一定周期,所以国家的治或乱也有一定期数,与帝王的德行才能无关。
    (9)傅说(yu8月):传说奴隶出身,曾作筑墙苦役。武丁得之,作《说命》三篇,受赏识,任用为相,国家大治。参见《墨子·尚贤中》。遂:成功。
    (10)曜(y4o耀):通“耀”,照耀。察:昭著,明显。
    (11)度数:即“数”。相得:这里是相互一致的意思。
    【译文】
    社会上一般人认为伍子胥以剑自杀,屈原自投汨罗,是由于帛喜、子兰诬陷进谗,被吴王和楚王冤枉杀害的。其实正好二人的命该完绝,帛喜、子兰碰巧去进谗言,而吴王夫差和楚顷襄王恰巧又相信这些奸佞的人。君主正巧不贤明,臣子碰巧去进谗,他二人的命又正好自己不长。二人碰巧该短命,三种因素凑合在一起,好象是有“他气”、“旁物”的作用,其实是顺应自然,并非它们的影响。这都是夏朝和殷朝的气数正好穷尽,桀、纣作恶正好满盈;商朝和西周的气数正巧兴起,汤、武贤德正巧丰厚。关龙逢被杀害,箕子被囚禁,比干被挖心,是正当桀、纣作恶最盛的时候,也是他二人寿命该结束的时候。听信伊尹的话,采纳吕望的主张,是商汤、周武命定将要兴起时机,也是他二臣命该被重用的时候。作臣子的命有吉有凶,总会与贤或不贤的君主相遇。周文王时运该昌盛,吕望的命当尊重;殷高宗治期注定要太平,傅说德才注定该成功。这并非文王、高宗为二位臣子而生,吕望、傅说为两位君主而出,而是君主英明臣子贤德,光耀相互辉映,上君下臣都是善于治理国家,度数相互一致的缘故。
    【原文】
    10·3颜渊死,子曰:“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1)。”孔子自伤之辞,非实然之道也。孔子命不王,二子寿不长也。不王、不长,所禀不同,度数并放,适相应也。二龙之祆当效(2),周厉适闿椟(3),褒姒当丧周国,幽王禀性偶恶(4)。非二龙使厉王发孽(5);褒姒令幽王愚惑也,遭逢会遇,自相得也。僮谣之语当验(6),斗鸡之变适生(7);鸜鹆之占当应(8),鲁昭之恶适成(9)。排僮谣致斗竞,鸜鹆招君恶也,期数自至,人行偶合也。尧命当禅舜(10),丹朱为无道;虞统当传夏(11),商均行不轨。非舜、禹当得天下能使二子恶也(12),美恶是非适相逢也。
    【注释】
    (1)祝:断绝。引文参见《公羊传·哀公十四年》。
    (2)祆(y1o妖):通“妖”,指妖象。二龙之祆:据《史记·周本记》记载,相传夏朝末年,二龙在宫相斗,唾液流了一地,夏王按占卜人的话,把唾液收在匣子里,到周厉王时打开,唾液流出,变成一条黑蜥蜴,与后宫一个宫女相遇,宫女生下一女孩,这便是迷惑周幽王的皇后褒姒(b1os@包四)。
    (3)周厉:周厉王(?~公元前828年),西周君主。姓姬,名胡,夷王之子。在位三十七年。他在位时横征暴敛,激起“国人”暴动,他逃至彘(今山西霍县)。共和十四年(前828年)死。闿(k1i开):打开。椟(d*独):木匣。
    (4)幽王:周幽王(?~公元前771年),西周最后一位君主。姓姬,名宫湦(sh5ng生)。公元前781~前771年在位。任用虢石父执政,剥削严重,再加上地震与旱灾,人民流离失所。又进攻六济之戎,大败。因宠爱褒姒,立其子伯服为太子,废申后和太子宜臼。申侯联合曾、犬戎等攻周,幽王被杀于骊山下。西周灭亡。
    (5)发:放出。发孽:指周厉王打开匣子放走妖孽黑蜥蜴。
    (6)僮:即童。僮谣之语:据《左传·昭王二十五年》记载,相传鲁昭公即位前,有童谣,如果鸜鹆(八哥鸟)到鲁国来搭窝,那么鲁君将被赶走死在国外。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果然真有“鸜鹆来巢”,结果鲁昭公被季平子赶走,死于晋国。后来有人就把鸜鹆来巢说成是不详之兆。
    (7)斗鸡之变:公元前517年,季平子因斗鸡与郈(h^u后)昭伯结怨,鲁昭公用武力袒护郈昭伯,被季平子驱逐出国。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8)鸜鹆((q*y*渠玉):鸟名,又称“八哥”。鸜鹆之占:见注(6)。
    (9)鲁昭:鲁昭公,春秋时鲁国君主。公元前541~前510年在位。
    (10)命:政命。
    (11)统:统治。这里指天下。
    (12)能:而。
    【译文】
    颜渊死了,孔子说:“老天要灭我啊。”子路死了,孔子说:“老天要绝我啊。”这是孔子自己悲伤的话,并非真实的道理。孔子命中注定不能称王,颜渊、子路二人寿命注定活不长。不能称王与命活不长,是禀受气不同的缘故,度数同时表现出来,碰巧相互应验。二龙的妖像该当应验,于是周厉王恰好打开匣子;褒姒该使西周灭亡,所以周幽王生性正好恶劣。这并非是二龙让周厉王放走妖孽,褒姒使周幽王愚昧迷乱,而是双方碰到一起,自然相互一致的结果。僮谣的话该当应验,斗鸡的事变就正好发生;鸜鹆的占卜正当应验,鲁昭王作恶的事恰好构成。这并非童谣引来斗鸡的竞争,鸜鹆招来君主的作恶,而是时期度数自然到了,又与人的行为恰好碰在一起。尧的帝位应当禅让给舜,所以丹朱行为没有道义;虞的天下应该相传给夏,所以商均行为不合法度。并非是舜、禹该得天下而使丹朱、商均二人作恶,其实美恶是非是正好相互碰在一起的。
    【原文】
    10·4火星与昴星出入(1),昴星低时火星出,昴星见时火星伏,非火之性厌服昴也,时偶不并,度转乖也(2)。正月建寅(3),斗魁破申(4),非寅建使申破也,转运之衡偶自应也(5),父殁而子嗣,姑死而妇代,非子妇代代使父姑终殁也(6),老少年次自相承也。
    【注释】
    (1)火星:又名荧惑、大火。二十八宿之一。昴(m3o卯)星: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2)度:古人把一周天分为三百六十五度多,作为观测星球运行的标准。转:运转。古人认为天是绕着北极转动的,而星球是附在天上随天运转的。度转:指运转的度数。
    (3)古人把北斗七星中成方形的四颗叫斗魁,另三颗叫斗柄。根据斗柄所指天空的不同来确定季节,又按顺时针方向以十二地支来表示方位。寅的方位在东北。建:北斗的斗柄所指叫建。正月建寅:正月北斗的斗柄正好指向“寅”。
    (4)斗魁破申:北斗的斗魁正好指着“申”(位在西南)。
    (5)衡:玉衡,北斗七星的第五颗星。这里指北斗。
    (6)上文言“子嗣”、“妇代”,故疑“子”后脱一“嗣”字,“代”字重出。
    【译文】
    火星与昴星升起落下的时间不一样,昴星落下时火星则升起,昴星出现时则火星隐伏,这并不是火星的特性压制了昴星,而是它们出没的时间碰巧不一致,运转的度数相反的缘故。正月北斗的斗柄正好指向寅,斗魁正好指着申,并非是斗柄指向寅就有意使斗魁指着申,而是运转着的北斗星与寅和申的位置碰巧自然相应。父亲死了儿子继承,婆婆死了媳妇代替,这并非因为儿子继承、媳妇代替使得父亲、婆婆寿终死去,而是老少年龄顺序自然相互继承。
    【原文】
    10·5世谓秋气击杀谷草,谷草不任,凋伤而死。此言失实。夫物以春生夏长,秋而熟老,适自枯死,阴气适盛(1),与之会遇。何以验之?物有秋不死者,生性未极也(2)。人生百岁而终,物生一岁而死(3)。死谓阴气杀之(4),人终触何气而亡?论者犹或谓鬼丧之(5)。夫人终鬼来,物死寒至,皆适遭也。人终见鬼,或见鬼而不死;物死触寒,或触寒而不枯。坏屋所压,崩崖所坠,非屋精崖气杀此人也,屋老崖沮(6),命凶之人,遭居适履(7)。月毁于天(8),螺消于渊(9)。风从虎(10),云从龙(11)。同类通气,性相感动。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时,偶适相遇,非气感也。
    【注释】
    (1)阴气:指秋气,寒气。
    (2)生性:生命。
    (3)物:这里指一年生的草本植物。
    (4)上下文皆“人”“物”相对,故疑“死”上夺一“物”字。
    (5)鬼:王充在本书《订鬼篇》中认为,鬼是一种“妖气”形成的“妖象”,人将死时可能作为一种凶兆出现。
    (6)沮(j(举):坏。
    (7)履:踩,踏。
    (8)毁:亏缺。
    (9)螺消于渊:阴阳五行家认为,同一种阴气或阳气构成的东西就属同类,同类的东西可以相互感应。如月亮与螺蚌同属阴类,所以月亏,螺蚌的肉就要相应萎缩变小。
    (10)风和虎同属阴,所以风随着虎出现。
    (11)云和龙同属阳,所以云随着龙出现。
    【译文】
    世人认为是秋天的气打击、肃杀了谷物和草类,谷物草类受不了,结果凋谢伤生而死。这话不确实。植物春天发芽,夏天生长,秋天就成熟衰老,正好自然枯萎死去,这时寒气恰巧旺盛,跟它碰到一起。用什来证明呢?植物有秋天不枯死的,是因为生命还没有到头。人活一百岁而寿终,植物活一年而枯死。植物死了说是寒气肃杀的,那么人寿终又是触了什么气而死的?议论的人还可能说是鬼丧命的。人死鬼来,物死寒到,这都是恰巧碰上的。人死见到了鬼,但有人见了鬼却没有死;植物死了是碰上寒气,但有的碰上寒气却没有枯死。被倒塌的房屋压死,被崩塌的山石砸死,并不是房屋和山崖的精气故意杀害这个人,而是房屋陈旧,山崖松坏,命该遭凶而死的人,恰好住进这房屋,踏上这山崖的缘故。天上的月亮亏缺、水潭中的螺蚌就该缩小。风随着虎出现,云随着龙出现。同类之物气能相通,性能相感动。至于说物体与事情相互碰上,吉利与凶险的情况同时发生,只不过是偶然碰巧在一起,并非是与气相感应而造成的。
    【原文】
    10·6杀人者罪至大辟。杀者罪当重,死者命当尽也。故害气下降,囚命先中(1);圣王德施,厚禄先逢。是故德令降于殿堂(2),命长之囚出于牢中。天非为囚未当死,使圣王出德令也。圣王适下赦,拘囚适当免死,犹人以夜卧昼起矣。夜月光尽(3),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4);昼日光明,人卧亦觉,力亦复足。非天以日作之,以夜息之也,作与日相应,息与夜相得也。
    【注释】
    (1)囚:疑“凶”之误。“凶命”与下文“原禄”相对成义,可证。
    (2)德令:施恩的命令。这里指赦免令。
    (3)月:根据文意,疑作“日”。“夜日光尽”与下文“昼日光明”相对成义,可证。
    (4)壹:专一。
    【译文】
    杀人的罪恶达到极点该处死。杀人的罪该重判,被害的命该完结。所以灾害的气下降,有凶杀之命的先碰上;圣贤的君王施恩,有富贵之命的先遇上。因此赦免令从朝廷传下来,命长的囚徒得从牢中逃脱。上天不是以为囚徒不该死。就让圣贤的君王发出赦免令,而是君王正好下赦免令,拘禁的囚徒恰巧该当免去死罪,就像人晚上睡觉白天起床一样。晚上太阳光消逝了,不能够干活,人的精力也很疲倦,想好好休息一下;白天太阳光明亮,人睡觉醒来,精力又重新十足。这并非上天安排日出干活,安排晚上休息,而是干活要与日出相一致,休息要与夜晚相一致的缘故。
    【原文】
    10·7雁鹄集子会稽(1)、去避碣石之寒(2),来遭民田之毕,蹈履民田,喙食草粮(3)。粮尽食索(4),春雨适作,避热北去,复之碣石。象耕灵陵(5),亦如此焉。传曰:“舜葬苍梧(6),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佃。”失事之实,虚妄之言也。
    【注释】
    (1)鹄(h*胡):天鹅,会(gu@贵)稽:会稽山,在浙江省中部绍兴、嵊县、诸暨、东阳之间。
    (2)碣石:山名,在今河北省昌黎县北。
    (3)喙:十五卷本作“啄”,可从。草:草野,田野。草粮:这里指收割后掉在地上的谷物。
    (4)索:尽,竭。
    (5)灵陵:地名,在今湖南省宁远县东南。象耕灵陵:相传舜死后葬在灵陵的苍梧,由于舜是圣王,天就叫象在他的墓地为他耕田。
    (6)苍梧:山名,即九嶷山,在今湖南省宁远县东南。
    【译文】
    大雁与天鹅在会稽山聚集,是为了离开山区躲避碣石的寒冷,飞来正遇上百姓的田里秋收完毕,就践踏民田,啄食掉在地上的谷物。粮食吃完了,春天的雨水正好发作,为了躲避暑热又向北飞去,回致碣石。象在灵陵耕地,也是这道理。传上说:“舜葬在苍梧,象为他耕地;禹葬在会稽,鸟为他种田。”前面的话违背事情的真相,是虚假胡说。
    【原文】
    10·8丈夫有短寿之相,娶必得早寡之妻;早寡之妻,嫁亦遇夭折之夫也。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贼妻,妻害夫。”非相贼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火适自灭,水适自覆,两名各自败(1),不为相贼,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适自灭覆之类也。贼父之子,妨兄之弟,与此同召(2)。同宅而处,气相加凌(3),羸瘠消单(4),至于死亡,何谓相贼(5)。或客死千里之外,兵烧厌溺,气不相犯,相贼如何?王莽姑姊正君许嫁二夫(6),二夫死,当适赵而王薨(7)。气未相加,遥贼三家,何其痛也?黄公取邻巫之女(8),卜谓女相贵(9),故次公位至丞相(10)。其实不然,次公当贵,行与女会(11);女亦自尊,故入次公门。偶适然自相遭遇,时也。
    【注释】
    (1)名:疑是衍文。败:毁灭。这里指火灭、水覆。
    (2)召:招致,造成。
    (3)加:加上。凌:凌驾。
    (4)羸(l6i雷)瘠:瘦弱。消:减少。单:通“殚(d1n丹)”,竭尽。
    (5)何:疑“可”形近而误。上文“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与“可谓相贼”文例相同,可证。
    (6)姊:疑是衍文。《汉书·元后传》无“姊”字,可一证,本书《骨相篇》无“姊”字,可二证。正君:即王政君,后为汉元帝的皇后。
    (7)适:出嫁。赵:汉时分封的诸侯王国,在今河北省南部。以上事参见《汉书·元后传》。
    (8)下文皆言“次公位至丞相”、“次公当贵”、“入次公门”,故疑“黄公”应是“黄次公”。又据《汉书·循吏传·黄霸》亦作“黄次公”,可证。黄次公:黄霸,汉宣帝时任丞相。取:通“娶”。
    (9)卜:递修本作“工”。“工”,根据文意,疑“世”之坏字。
    (10)以上事参见《汉书·循吏传·黄霸》。
    (11)行:正好。
    【译文】
    丈夫有短命相,迎娶肯定得到早寡的妻;早寡的妻,出嫁又会碰上夭折的丈夫。世人说:“男女早死的,要么丈夫害死妻子,要么妻子克死丈夫。”其实并非互相克害,是命该自然如此,把火点燃,用水泼它,可以说是水克火。要是火正好自己熄灭,水恰好自己倒翻,双方各自自己毁灭,不能算作相互克害。如今男女过早的死去,不是用水泼火之类,而是正巧自己熄灭、自己倒翻之类。所谓贼害父亲的儿子,克死哥哥的弟弟,是跟上述相同的道理造成的。如果同屋相处,气相互压制,各自消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直到死亡,这才可以说是相互克害。有人在千里之外的他乡死去,或战死、或烧死、或压死、或淹死,其气不相互触犯,怎么能是相互克害?王莽的姑母王政君许配嫁给二个男人,二个男人都死了,正当要嫁给赵王的时候,赵王死了。他们的气并没有相互压制,远远地就克害了三家,怎么这样使人痛心呢?黄次公娶了邻居巫卜的女儿,世人说她骨相尊贵,所以黄次公官做到丞相。其实不是这样。黄次公该当尊贵,正好与她相遇;她自身也有贵命,所以到了黄次公家。偶然碰巧这样自然相遇,这是时运。
    【原文】
    10·9无禄之人,商而无盈,农而无播(1),非其性贼货而命妨谷也,命贫,居无利之货;禄恶,殖不滋之谷也(2)。世谓宅有吉凶,徙有岁月(3)。实事则不然。天道难知,假令有命凶之人,当衰之家,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适触岁月之忌。一家犯忌,口以十数,坐而死者(4),必禄衰命泊之人也(5)。推此以论,仕宦进退迁徙(6),可复见也。时适当退,君用谗口;时适当起,贤人荐己。故仕且得官也,君子辅善;且失位也,小人毁奇。公伯索诉子路于季孙,孔子称命。鲁人臧仓谗孟子于平公,孟子言天(7)。道未当行(8),与谗相遇;天未与己,恶人用口(9)。故孔子称命,不怨公伯寮;孟子言天,不尤臧仓(10),诚知时命当自然也(11)。推此以论,人君治道功化,可复言也。命当贵,时适平;期当乱,禄遭衰。治乱成败之时,与人兴衰吉凶适相遭遇。因此论圣贤迭起,犹此类也。
    【注释】
    (1)播:指播种的种子。
    (2)殖:种植。滋:培植。
    (3)岁、月:泛指时间。这里指有关时间方面的禁忌。
    (4)坐:触犯。
    (5)泊:通“薄”。
    (6)迁徙:这里指职务调动。
    (7)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下》。
    (8)道:思想,学说。这里指政治主张。
    (9)口:言论。
    (10)尤:怨恨,归咎。
    (11)自:疑衍文。本书《治期篇》有“天地历数当然也”,句义相同,可证。
    【译文】
    没有禄命的人,经商而不赚钱,务农而没有种播。这并非是他们生性要克财物,命中注定要害谷物,而是天命该贫困,囤积了无利的货物;禄命该不好,种植了不能生长的谷物。世人说住宅有吉有凶,搬家有时间禁忌。事实却不是这样。天道难于知道,假使有命凶的人,该当衰败的家庭,盖住宅得到了不吉利的地方,搬家碰巧触犯了时间的禁忌。一家触犯禁忌,人口以十计算,因触犯而死的,肯定是禄弱命薄的人。以此而论,做官的进升、退隐、调任问题,就能回答清楚了。时运正该退隐,君主就会采纳谗言;时运正该起用,自有贤德的人举荐自己。所以仕途将要得官做,君子就会辅佐亲善;快要丢官退隐,小人就会诽谤奇才。公伯寮在季孙面前控告子路,孔子宣称是命中注定。鲁国人臧仓在鲁平公面前诽谤孟子,孟子说是天命如此。好的政治主张不该实行,就会跟谗言相互碰在一起;上天还没有给自己贵命,恶人就会讲坏话。所以孔子宣称是命中注定,而不怨恨公伯寮;孟子说是天命如此,而不归咎于臧仓,他们确实知道时和命该当这样。以此而论,君主治理政治的功绩教化问题,也就能说清楚了。天命该高贵,时运就正好平安;治期当混乱,禄命就恰巧衰弱。治理国家大事成败的时机,与人的兴衰、吉凶正巧相互一致。依这样说来,圣贤一个跟着一个兴起,就是这类道理了。
    【原文】
    10·10圣主龙兴于仓卒(1),良辅超拔于际会(2)。世谓韩信、张良辅助汉王,故秦灭汉兴,高祖得王。夫高祖命当自王,信、良之辈时当自兴,两相遭遇,若故相求。是故高祖起于丰、沛,丰、沛子弟相多富贵,非天以子弟助高祖也,命相小大适相应也(3)。赵简子废太子伯鲁(4),立庶子无恤(5)。无恤遭贤命(6),亦当君赵也。世谓伯鲁不肖,不如无恤。伯鲁命当贼,知虑多泯乱也。韩生仕至太傅(7),世谓赖倪宽(8),实谓不然。太傅当贵,遭与倪宽遇也。赵武藏于裤中(9),终日不啼,非或掩其口,阏其声也;命时当生,睡卧遭出也。故军功之侯必斩兵死之头(10),富家之商必夺贫室之财。削土免侯,罢退令相(11),罪法明曰(12),禄秩适极(13)。故厉气所中(14),必加命短之人;凶岁所著(15),必饥虚耗之家矣(16)。
    【注释】
    (1)仓卒(c)促):即仓猝,仓促,匆忙。这里指偶然的时机。
    (2)际会:遇合,恰好碰上。
    (3)大小:好坏。
    (4)赵简子(?~公元前477年):赵鞅,又名志父,亦称赵孟,春秋末晋国的卿。在晋卿的内讧中打败范氏、中行氏,其后扩大封地,奠定了建立赵国的基础。伯鲁:赵简子的儿子。
    (5)庶子:不是正妻生的儿子。无恤(?~公元前425年):即赵襄子,赵简子的庶子。据说他小时候被认为相好命贵,因而赵简子废掉嫡子伯鲁,立他为太子。后他与韩魏合谋,灭掉晋国,三分其地。
    (6)贤:上下文皆言“贵命”,故疑系“贵”字之误。
    (7)韩生:西汉人,事迹不详。太傅:官名。汉时为辅佐皇帝的高官,次于太师。
    (8)倪宽:西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与韩生是同学,很要好,当御史大夫后便举荐韩生做官。
    (9)事参见《史记·赵世家》。
    (10)兵死:疑“死兵”之误倒。“必斩死兵之头”与下文“必夺贫室这财”对文,可证。
    (11)退令:疑“令退”之误倒。上文“削土免侯”与“罢令退相”相对为文,可证。相:这里泛指郡和王国、侯国的行政长官。
    (12)曰:疑“白”字形近而误。章录杨校宋本作“白”,可证。
    (13)秩:官秩,官职的等级。
    (14)厉:通“疠”,瘟疫。
    (15)凶岁:荒年。著:中(h^ng仲)。
    (16)虚耗:空虚耗尽。虚耗之家:这里指命中注定要贫困的人家。
    【译文】
    英明的君主是在偶然的时机创立帝业,好的辅佐是在碰巧的机会被破格提拔。一般人认为是韩信、张良辅佐帮助了汉王刘邦,所以秦朝灭亡汉朝兴起,汉高祖得称帝王。汉高祖命该自然称王,韩信、张良之类人时运该自然兴起,双方相互碰在一起,就像有意互相寻找一样。所以汉高祖在丰邑、沛县兴起,是丰邑、沛县的子弟骨相多富贵,并非上天以子弟来帮助汉高祖,而是他们禄命与骨相的贵贱恰巧与取得的富贵相适应。赵简子废除太子伯鲁,立了庶子无恤。无恤恰好是贵命,也该当国君统治赵地。一般人认为伯鲁不贤明,不如无恤。其实是伯鲁命该卑贱,心智才很糊涂。韩生官做到太傅,一般人认为是依赖倪宽,实在说不是这样。其实太傅该当显贵,才恰好与倪宽相遇。赵武在裤子中隐藏,整天不啼哭,这并非有人遮住他的嘴,堵塞他出声;而是禄命和时运注定他该活,让他睡着碰巧得逃脱。所以命定要立军功封侯的人,一定会斩注定被剑戟杀死者的头,命定要成富家商人的,肯定会强夺注定贫困人家的财物。命定要被削除封地,免去爵位,罢掉县令、黜退相职,犯罪触法事实确凿,这是俸禄、官秩恰巧到了极限。所以瘟疫之气所中伤的,肯定是加予命短的人;荒年所伤害的,一定是受饥饿注定要贫困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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