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集类>> 白话古文观止>> 正文

烛之武退秦师




    《左传》
    【题 解】本篇见于《左传》僖公三十年(前630)。在僖公二十八年发生的城濮(在今河南陈留县)之战中,晋文公战胜楚国,建立了霸业。僖公二十九年,晋、周、鲁、宋、齐、陈、蔡、秦在翟泉(在今河南洛阳)会盟,晋国在会上“谋伐郑”。僖公三十年,晋国和秦国合兵围郑。围郑对秦国没有什么好处,郑国大夫烛之武看到这点,所以向秦穆公说明利害关系,劝秦穆公退兵,然郑、秦结盟,让秦国在郑国驻军,秦穆公因此退兵,晋文公也只得撤退,一场战争被瓦解了。
    本篇以对话著名。有郑文公与烛之武的对话,有烛之武与秦穆公的对话。烛之武对郑文公的话里有话;对秦穆公说的话,完全看到了秦、晋间的矛盾,看到围郑对秦、晋的利害关系,所以能打动秦穆公。最后写子犯请击秦军,晋文公不同意,这里预伏后来的秦晋殽之战。  
    【原文】  
    九月甲午(1),晉侯、秦伯围郑(2),以其无礼于晉(3),且贰于楚也(4)。晉军函陵(5),秦军晉南(6)。
    佚之狐言于郑伯曰(7):“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晉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8)。越国以鄙远(9),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10)?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11),行者之往来(12),共其乏困(13),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晉君赐矣,许君焦、瑕(14),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晉厌之有(15)?既东封郑(16),又欲肆其西封;若不缺秦(17),将焉取之?缺秦以利晉,唯君图之!”
    秦伯说(18),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扬孙戍之(19),乃还。子犯请击之(20)。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21)。因人之力而敝之(22),不仁;失其所与(23),不知;以乱易整,不武(24)。吾其还也。”亦去之。
    ── 选自《十三经注疏》本《左传》
    【译文】    
    九月甲午日,晋侯和秦伯合兵围困郑国,因为郑伯曾经对待晋侯没有礼貌,并且怀有二心亲近楚国。晋国军队驻扎在函陵,秦国军队驻扎在汜水南面。
    佚之狐对郑伯说:“国势危急了!倘派烛之武去见秦君,秦兵一定退去。”郑伯听从了他的话。烛之武推辞道:“我的壮年,还不及人;现在老了,不能做什么了!”郑伯说:“我不能及早重用您;现在碰到急难来求您,这是我的过错。然而郑国灭亡了,对您也有不利!”烛之武答应去。
    在夜里用绳子捆住身子从城上挂下去。见秦伯说:“秦晋合兵围困郑国,郑国已经知道要亡了!倘使灭掉郑国对您有好处,我怎么敢用这件事来烦劳您。越过晋国把远处的郑国作为秦国的边界,您知道它的困难;怎么能用灭掉郑国来加强邻国?邻国实力的加强,即您实力的削弱。倘使放弃进攻郑国,作为您东路上的主人,您的外交使者的来往,郑国可以供给他们资粮馆舍,对您没什么害处。况且您曾经对晋惠公施恩了;晋惠公应允把焦、瑕两城给您,可是他早上渡过黄河,晚上就在那里构筑防御工事,这是您所知道的。晋国怎么会满足呢?已经要把郑国作为她东面的疆界,又要扩展它西面的疆界;倘使不来损害*
    秦国,还会到哪儿去扩展呢?损害秦国来使晋国得到好处,只请您仔细考虑吧!”
    秦伯听了高兴,跟郑国人结盟。派杞子、逢孙、扬孙在郑国驻防,才回去。子犯请求发兵攻打秦军,晋文公说:“不行!不是这个人的力量我到不了今天。依靠人家的力量反过来伤害人家,不仁慈;失掉了自己的同盟国,不明智;用战乱来改变出兵时的整肃,是不武,我还是应该回去。”也离开了郑国。
    (周振甫)
    【注 释】
    (1)甲午:古代用干支记日,具体日期已无考。 (2)晋侯、秦伯:晋文公和秦穆 (3)无礼于晋:晋文公未即位前,曾流亡到郑国,郑文公不以礼相待。 (4)贰于楚:对晋有二心而亲近楚。 (5)函陵:在今河南新郑县。 (6)氾(fàn范)南:汜水南面,在今河南中牟县南。 (7)佚之狐:郑大夫。郑伯:郑文公。 (8)执事:办事人,借办事人代指秦君,是对崐君的敬称。 (9)越国:秦在晋西,秦到郑国,要越过晋国。鄙远:以距离远的郑国作为秦国的边境。鄙,边境,这里作动词用。 (10)陪,增加。句意为,灭了郑国,郑国的土地只能归晋。 (11)东道主:东方路上的主人。(12)行者:外交使者。 (13)共:同供。乏困:乏,指缺乏资粮;困,指困顿需要休息。 (14)焦、瑕:晋国城邑,在今河南陕县。 (15)厌,同餍,满足。 (16)封:疆界,作动词用。 (17)缺:侵略。 (18)说:同悦。 (19)杞子、逢孙、扬孙:都是秦大夫。 (20)子犯:晋国大夫。 (21)微:非。 (22)因:依靠。敝:伤害。 (23)所与:犹同盟国。 (24)武:武定祸乱。见《书·大禹谟》“乃武乃文”传。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