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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七 谕内阁黄寿龄将书携归情尚可原著从宽罚俸三年

    二三七 谕内阁黄寿龄将书携归情尚可原著从宽罚俸三年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年二月初七日,内阁奉上谕:
    庶吉士黄寿龄上年因遗失《永乐大典》,经部议以降一级留任,仍罚俸一年。因该员尚未散馆授职,无任可留,再令学习三年,方准散馆。固属咎所应得。第念四库全书处未定章程以前,纂修等将书携归校办者,谅不止一人,黄寿龄第因遗失,遂干吏议耳!其情尚稍可原。黄寿龄着从宽准其同壬辰科庶吉士一体散馆,其议处之案,着改为罚俸三年。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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