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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四 浙江巡抚三宝奏遵旨查办应毁书籍情形折

    三六四 浙江巡抚三宝奏遵旨查办应毁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浙江巡抚臣三宝谨奏,为查缴应毁遗书,遵旨覆奏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内开,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谕:据海成奏将各属续获应毁书籍分晰开单进呈,并称云云。钦此。遵旨寄信前来。臣跪读之下,惶悚靡宁,愧惧交集。
    窃查浙江省自办缴遗书以来,臣凛遵圣训,时刻留心,设法搜寻,或派委人员分头购觅,或责诸州县严饬乡保家谕户晓,不论断简残编,均卽收买,总期搜罗净尽。其书局汇收各书,前后奏缴备采各书,共十五次,计书四千六百种外,又奏缴过应毁各书共六次,计书三百一十五部。计自奏缴之后,现在又有零星收积违碍各书计二十七种,共四十三部,又前已缴书内续获重复之书四十二部,通共八十五部,收存在局。仍复陆续购寻,未能多得。盖缘浙省藏书素以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五府为最,而此等藏书之家,子孙多列绅士,凡书中有违碍者不肯买存,书贾人等亦鲜售卖。且屡经宣布谕旨,训示详明,羣知警惕,不敢藏匿,自蹈罪愆。惟金华、衢州、严州、温州、处州等五府,道远地僻,前明不经之书,或恐其祖父遗留,子孙不攻笔砚,未能清检,是以臣屡为着意,每严饬各属遍为访寻,均不过零星收积,虽经留意查购,而所收仍属无几。此臣前后查办书籍之实在情形也。
    兹奉圣谕严饬收查,务使应毁之书尽行缴出,勿使稍有隐匿。臣惟有益加上紧严督委员及地方各官加意搜罗,务期尽净,不敢视为具文,致民间尚有潜藏,别经发觉,自甘咎戾。谨将现在收存在局书籍八十五部,开录书目清单,先行恭呈御览。
    俟再积有成数,委员解交军机处查收,进呈销毁外,所有查收办理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七日奉。
    朱批:览。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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