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神怪小说
>>
聊斋志异
>>
卷四
白莲教
白莲教某者,山西人,忘其姓名,大约徐鸿儒之徒。左道惑众,慕其术者多师之。
某一日将他往,堂中置一盆,又一盆覆之,嘱门人坐守,戒勿启视。去后,门人启之,视盆贮清水,水上编草为舟,帆樯具焉。异而拨以指,随手倾侧;急扶如故,仍覆之。俄而师来,怒责:“何违吾命?”门人立白其无。师曰:“适海中舟覆,何得欺我?”
又一夕,烧巨烛于堂上,戒恪守,勿以风灭。漏二滴,师不至。儽然而殆,就床暂寐;及醒,烛已竟灭,急起爇之。既而师入,又责之。门人曰:“我固不曾睡,烛何得息?”师怒曰:“适使我暗行十余里,尚复云云耶?”门人大骇。如此奇行,种种不胜书。后有爱妾与门人通。觉之,隐而不言。遣门人饲豕;门人入圈,立地化为豕。某即呼屠人杀之,货其肉。人无知者。门人父以子不归,过问之,辞以久弗至。门人家诸处探访,绝无消息。有同师者,隐知其事,泄诸门人父。门人父告之邑宰。宰恐其遁,不敢捕治;达于上官,请甲士千人,围其第,妻子皆就执。闭置樊笼,将以解都。途经太行山,山中出一巨人,高与树等,目如盎,口如盆,牙长尺许。兵士愕立不敢行。某曰:“此妖也,吾妻可以却之。”乃如其言,脱妻缚。妻荷戈往。巨人怒,吸吞之。众愈骇。某曰:“既杀吾妻,是须吾子。”乃复出其子,又被吞如前状。众各对觑,莫知所为。某泣且怒曰:“既杀我妻,又杀吾子,情何以甘!然非某自往不可也。”众果出诸笼,授之刃而遣之。巨人盛气而逆。格斗移时,巨人抓攫入口,伸颈咽下,从容竟去。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4/11/24 02: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