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小说家类
>>
续玄怪录
>>
辑佚
党氏女
○党氏女
党氏女,同州韩城县芝川南村人也。
先是,有蔺如宾者,舍于芝川。元和初,客有王兰者,以钱数百万鬻茗,止其家积数年,无亲友之来者。一旦卧疾,如宾以其无后患也,杀之。服馔车与仆使之盛,拟于公侯。其年生一男,美而慧,虽孔融、卫之为奇,犹未可为比。
其家念之,谓骊珠赵璧未敌,名曰玉童。衣食之用,日可数金。其或不欲,舞神拜佛之费,一日而罄,不顾也。既而渐大,轻裘肥马,恣其出入。于是交游少年,歌楼洒肆,悦音恣博,日不暂息,虽狂徒皆伏其豪。然而孳产稍衰,稼或不登,LLRR
即乞贷望岁。元和十年,玉童暴卒,父母之哀,哭之不若也。号哭之声,感动行路,恨不得自身代之。如宾极困成瘵。其所饰终之具,洎舍财梵侣、佛画莲宫、致席命乐之费,若不以家为者。虽丧毕,每忌日,饭僧施财而追泣焉。自是稍稍致贫,如旧日矣。
太和三年秋,有僧玄照,求食于党氏家。有女子年十三四,映门曰:「母兄皆出,不得具馔。此北数里芝川店,有蔺氏者,亡子忌日,方当饭僧。师到必喜,盍往焉。」僧曰:「女非出入村市之人,何以知此而绐我也?」女笑曰:「其亡子即我之前身耳。」照大异之,问其所以,不对而入。照于是造蔺氏门,入巷而见其广幕崇筵,及门,人者喜照之来,揖之而入。既卒食,如宾哀不自胜,照曰:「掌人念亡子若此,要见其今身乎?」如实大惊,乃问之,照具以告。如宾遽适党氏,请见之。父母以告,女不肯出。如宾益耸跃,独念不以其母来,且无籍手,此所以不出也。遂归。明日,与其妻偕,携蜀红二十匹为请见之资。女纳红,复不肯出。如宾求其父母万辞,父母以如宾之恳也,入谓女曰:「汝既不欲见,不当言之。既言而蔺叟若此之请,安得不强见?」女不复语。父母曰:「必不见,则何辞?」女曰:「第告之,何必相见。但云:『其子身存及没,多歧所费,王兰之财尽未?』闻此,必不求矣。」父母出,以告,如宾顾其妻,无言而退。既出,父母问其故,女曰:「儿前身茗客王兰也,有钱数百万,客其家。元和初,头眩而卧,遂为如宾所杀而取其财,因而巨富。某既死而诉于上帝,上帝召问欲何以报,兰言愿为子以耗之,故委蜕焉。耗之且尽而死。近与之计,唯十环未足,故有蜀红之赠。而今而后,如宾不复念其子而斋亦罢尔。韩城有赵子良者,尝贳茗五束,未酬而兰死。今当以其直求为妇,币足而某去耳,亦不为妇也。」
俄而媒氏言,子良之子纳币焉。亲迎之期,约在岁首。既毕纳而失女,父母惧子良之责也,伪哭而徙葬焉。其夕,遇女曰:「天帝以天下人愚,率皆欺暗枉道,诈心万端,谓人可以言排,神可以诈惑。以诈惑人者,人亦诈焉;以妄欺人者,人亦妄焉。以嫉诬人者,人亦诬焉。虽虚矫之俗,交报或阙,而冥寞间良不可罔。知己之所为而不咎人者鲜矣,故遣某托身近地,而警群妄耳。顷者未言,得侍昏旦,此心既启,难复淹留。抚育之恩亦偿,旧□□□顾盼,能不怅怀。各免令图,无惑多恨。」言讫而去。□□□□劝戒耶?
太和壬子岁,通王府功曹赵遵约言。(明刊四卷本《幽怪录》卷二)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4/11/24 12: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