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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禁烧金
    宋开宝四年诏,西汉法,作伪黄金弃市,所以防民之奸弊也。如闻京城之内竞习其业,转相诳耀,此而不止,为盗之萌。自今犯者,并置极典。
    禁销金银箔
    魏齐王正始元年,诏曰,易称损上益下,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银杂物,将奚以为?今出黄金银物百五十种,千八百余斤,销冶以供军用。
    齐书,大明、泰始以来,相承奢侈。太祖辅政,上表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箔。海陵王延兴元年八月乙卯,申明织成金之禁。
    陈书,后主太建十四年四月庚子诏曰,朕临御区字,抚育黔黎,方欲康济浇薄,蠲省繁费,奢僭乖众,实宜防断,应镂金银薄及物庶化生土木人彩花之属,及布帛幅尺短狭轻疏者,并伤财废业,尤成蠹患,并皆禁绝。
    唐六典有十四种金,曰销金,曰拍金,曰镀金,曰织金,曰砑金,曰披金,曰泥金,曰镂金,曰捻金,曰戗金,曰圈金,曰贴金,曰嵌金,曰裹金。
    宋史食货志,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景佑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岁丰复故。然是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靡,糜金以饰服器者不可胜数,重禁莫能止焉。舆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窃惟山泽之宝,所得互难,倘纵消释,实为虚费。今约天下所用,岁不下十万两,俾上弊弃于下民。自今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用之物,并请禁断,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诸州寺观有以金箔饰尊像者,据申三司,听自赍金银、工价,就文思院换给。从之。二年,诏申禁熔金以饰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温州李邈言,两浙僧求丐金银珠玉,错末和泥,以为塔像,有高褒丈者。毁碎珠玉,浸以成俗,望严行禁绝,违者重论。从之。七年,禁民间服销金及跋遮郍缬。八年,诏内庭自中官以下,并不得销金、贴金、间金、戗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盘金、织金、金线捻丝装着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其外廷臣庶家悉皆断禁。臣民旧有者,限以一月许回易。为真像前供养物,应寺观装功德用金箔,须具殿位真像显合增修创造数,经官司陈状勘会,诣实闻奏,方给公凭,诣三司收买。其明金银假果、花枝、乐身之类,应金为装彩物,降诏前已有者,更不毁坏,自余悉禁。违者,犯人及工匠皆坐。仁宗本纪,康定元年,禁以金箔饰佛像。合而观之,古来用金之费可知矣。
    西湖志余,金箔,销金之尤者。上供之外非严禁不可。乃今民间首饰、衣裤、器用、文轴、榱题,多用涂画,岁糜不赀。大中祥符间,杭州周承裕私炼金为箔,郑仁泽市千枚转鬻他州,事败,全家徒配。转运使陈尧佐言,仁泽情同罚异,不可惩奸羡。乃定转卖者减造者一等,着为令。此法似可援引,而奏行于今日者也。
    山堂考索,淳熙八年,上曰,朕以宰耕牛、禁铜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记事版,每京尹初上,辄示之。
    元史叶李传,贾似道怒李,嗾其党临安尹刘良贵诬李僭用金饰斋匾,锻炼成狱,窜漳州。
    陆深河汾燕闲录曰,世间糜费,惟黄金最多。自释老之教日盛,而寺观装饰之侈靡,已数倍于上下之制用,凡金作箔,皆一往不可复者。东坡见后世金少,以为宝货神变不可知,复归山泽。此何言欤?按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尚有六十万斤。莽籍汉基,富有天下,固应有之。梁孝王死,亦有金四十万斤。至燕王刘泽,一赐田生亦二百斤。何汉世之多金耶!
    梁孝王死,藏府余黄金尚有四十余万斤。馆陶公主幸董偃,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金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王莽传,时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尚有六十匮。黄门钩盾藏府中尚方处,处各有数匮。
    禁造铜像
    宋书夷蛮传,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摹之奏曰,佛化被于中国,己历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数。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更以奢竞为重。旧寺颓弛,曾莫之修。而各务造新,以相夸尚。材竹铜彩,糜损无极,无关神祇,有累人事。不为之防,流遁未息。请自今以后,有欲铸铜像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守依事列言本州岛,须许报然后就功。其有辄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铜宅林院悉没入官。诏可。
    禁造铜器
    南史,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初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
    代宗纪,大暦七年十二月壬子,禁铸铜器。
    旧唐书德宗纪,贞元九年正月甲辰,禁卖剑、铜器。天下有铜山,任人采取,其铜官买。除铸镜外,不得铸造。
    宪宗纪,元和元年二月甲辰,以钱少,禁用铜器。
    文宗纪,开成三年六月癸丑,上御紫宸,谓宰臣曰,币轻钱重,如何?杨嗣复曰,此事已久,不可遽变其法,法变则扰人。但禁铜器,斯得其要。
    禁铜不过岭南
    唐书宪宗纪,元和四年,禁钱不过岭南。穆宗时,韩愈奏状亦言禁钱,不得出五岭。
    禁用铜钱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上乃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国家造钞,令与铜钱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来,民心刁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宜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正统十三年五月庚寅,禁使铜钱。时钞既通行,而市廛亦仍以铜钱交易,每钞一贯折铜钱二十文。监察御史蔡愈济以为言,请出榜禁约,仍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其罪,十倍罚之。上从其言。
    禁断新钱
    宋书明帝纪,泰始二年三月壬子,断新钱,专用古钱。
    颜竣传,景和元年,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谓之綖环钱,入水不沈,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不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贾不行。太宗初,惟禁鹅眼、綖环,其余皆通用。复禁民铸,官署亦废工,寻复并断,惟用古钱。
    禁金银
    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
    禁金银涂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正月丙寅,断金银涂。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七月辛酉,诏曰,百姓劳弊,徭赋尚繁,言念未乂,宜崇约信损。凡用非军国,宜悉停功。可省细作并尚方雕文靡巧,金银涂饰。
    禁铜钉
    宋书,武帝永初二年正月己卯,禁丧事用铜钉。
    禁销钱为佛象
    旧唐书,敬宗宝暦元年十月庚子朔,河南尹王起奏,盗销钱为佛象者,请以盗铸钱论。
    禁毁钱为铜
    宋史宁宗纪,开禧二年正月辛亥,诏坑户毁钱为铜者,不赦,仍籍其家,着为令。
    禁兵器
    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光禄大夫吾邱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及至周室衰微,上无明王,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海内捖敝,巧诈并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咸怯,苟以得胜为务,不顾义理。故机变械饰,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堕名城,杀豪杰,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耨鉏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举俊材,兴学宫,三公有司或由穷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矢之过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孔子曰,吾何执?执射乎?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诗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言贵中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禁,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书奏,上以难丞相弘,弘屈服焉。
    旧唐书郑惟忠传,中宗即位,擢拜黄门侍郎。时议请禁岭南首领家畜、兵器,惟忠曰,夫为政,不可革其俗习,且吴都赋云,家有鹤膝,户有犀渠。如或禁之,岂无惊扰耶?遂寝。
    元世祖中统三年三月,谕诸路,禁民间私藏军器。
    四年二月,诏私造军器者处死。民间所有,不输官者,与私造同。
    七月戊戌,诏弛河南沿边军器之禁。
    至元元年二月,弛边城军器之禁。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禁河以东无得乘马。
    炀帝大业五年正月己丑,制民间铁叉、搭钩、钻刀之类,皆禁绝之。
    宋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丁亥,诏内外诸军,除木枪、弓弩矢外,不得畜他兵器。
    五年三月,禁民间兵器,犯者验多寡定罪。
    十一年八月甲寅,弛河南军器之禁。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汉人持铁尺、手挝及杖之藏刃者,悉输于官。
    二十七年五月,江西省言,吉赣、河南,广东、福建以禁兵弓矢,贼益发,乞依内郡例,许尉兵持弓矢。从之。
    三十年二月,申严江南兵器之禁。
    武宗至大二年十一月辛酉,申严汉人执弓矢、兵杖。
    仁宗皇庆四年十一月庚寅,申禁汉人持弓矢、兵器田猎。
    英宗至治二年正月甲戌,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王莽始建国二年,禁民不得夹弩铠,徙西海。
    杨氏据淮南,禁民私畜兵器,盗贼益繁。御史台主薄京兆卢枢上言,今四方分争,宜教民战,且善人畏法禁,而奸民弄干戈,是欲偃武而反招盗也。宜团结民兵,使之习战,自卫乡里。从之。
    金太宗天会三年十一月辛卯,南路军帅司请禁契丹、奚、汉人夹兵器,诏勿禁。
    元顺帝至元二年十一月辛末,禁弹弓、弩箭、神箭。
    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俱入官。
    八月癸未,弛高丽人执持军器之禁,仍令乘马。戊子,汉人镇遏生蕃处亦开军器之禁。
    五年四月己酉,申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军器、弓矢之禁。
    六年五月癸丑,禁民间藏军器。
    景泰二年八月辛巳,禁广东、福建、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军。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其知情者亦连坐之。
    禁饧
    宋书颜竣传,时岁旱民饥,竣上言,禁饧一月,息米近万斛。
    禁车牛入都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正月,宗正少卿李延祚奏请止绝车牛,不许于天津桥来往。
    末帝清泰二年,御史中丞卢损请止绝天津桥车牛往来中道,两头下关,驾出即开。两旁之路士庶往来,其车牛并浮桥路往来。
    清波杂志云,旧说沛都细车前列数人,持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埃●蓬勃。
    禁牝马
    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马之禁。
    永乐元年七月丙戌,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民不得私畜故也。汉文、景时,闾里有马千百为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皆畜马,官府不得禁。又曰,三五年后,庶几马渐番息。
    禁马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人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括天下马,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禁大船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江南诸州民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禁畜鹰鹞
    魏高祖延兴五年四月,诏禁畜鹰鹞,开相告之制。
    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四月乙酉,诏公私禁取鹰鹞。
    禁绢扇
    晋书,安帝义熙元年五月癸末,禁绢扇及樗蒲。
    禁番香
    广东通志,建文三年十一月,礼部为禁约事。奉圣旨,沿海军民私自下番,诱引蛮夷为盗,有伤良民。尔礼部出榜,去教首人知道,不问官员军民之家,但阵系番货、番香等物,不许存留贩卖。其见有者,限三个月销尽。三个月外,敢有仍前存留贩卖者,处以重罪。钦此。除复奏外,今将圣旨事意备榜条陈,前去张挂,仰各遵守施行,须至榜者。一,祈神拜佛所烧之香止用我国松香、柏香、枫香、黄连香、苍朮香、蒿桃香水之类,或合成为香,或为末,或各用,以此为香,以表诚敬。盖上香之说,上古本无降神之礼,焚萧艾以展其诚。近代凡有祷祈,事主升坛,动辄然香在前。为何?恐人身垢秽。香不过辟秽气而已,何必取外番之香以为香?只我中国诸药中有馨香之气者多,设使合和成料,精致为之,其名曰某香、某香,以供降神祷祈用,有何不可?一,茶园马牙香虽系两广土产,其无籍顽民多有假此为名者,夹带番香货卖。今后止许本处烧用,不许将带过岭,违者一体治罪。一,檀香、降真茄兰木香、沈香、乳香、速香、罗斛香、粗柴香、安息香、乌香、甘麻然香、光香、生结香,并书名,不书番香,军民之家并不许贩卖存留,见有者许三个月销尽。
    困学纪闻,取萧祭脂,曰其香始升,为酒为醴。曰有飶其香。古所谓香者如此。韦雕五礼精义云,祭祀用香,今古之礼并无其文。隋志曰,梁天监初,何佟之议,郁鬯萧光,所以达神,与其用香,其议一也。考之殊无依据,开元开宝礼不用。
    实录,洪武二十七年正月甲寅,禁民间用番香、番货。先是,上以海外诸夷多诈,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而沿海之人往往有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市。命礼部申严禁绝之。敢有私下诸番以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个月销尽。民间祷祀,止用松香,柏香、枫香、桃香诸香,违者罪之。其两广所产香木,听彼土人自行检用,亦不许越岭货卖。盖虑其杂市番香,故并及之。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禁交趾、安息诸香不得出境。
    禁卖宝石
    元史脱欢传,上疏言,国以善为宝,凡子女玉帛、羽毛齿革、珍禽奇兽之类,皆丧德丧志之具。今复回回诸色人等,不许赍宝入卖,以虚国用。违者罪而没之。如此则富商大贾无所施其奸伪,而国用有蓄积矣。
    禁瓷器
    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宫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
    十二年九,月戊戌,禁约两京及江西、河南、湖广、甘肃、大同、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不许私将白地青花瓷器卖与外夷使臣。
    十二月甲戌,禁江西饶州府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命都察院榜谕其处,有敢仍冒前禁者,首犯凌迟处死,籍其家资,丁男亢军边卫。知而不以告者连坐。
    禁茶
    金史,泰和五年,尚书省奏,茶,饮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岁上下竟啜,农民尤甚,市并茶肆相属。商旅多以丝绢易茶,岁费不下百万,是以有用之物而易无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财弥甚。遂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食者,以斤两定罪赏。
    元光二年省臣奏,金币、钱谷,世不可一日缺者也。茶本出于宋地,非饮食之急,而自昔商贾以金帛易之,是徒耗也。泰和间,常禁止之。后以宋人求和,乃罢。兵兴以来,复举行之,然犯者不少衰,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恐因泄军情,或盗贼入境。今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值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财三十余万也,奈何以有用之货而资敌国乎?乃制亲王、公主现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卖馈,余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告者赏宝钱一万贯。
    禁酒
    周书酒诰,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触乃事,时同于杀。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后元年夏,令民得酤酒。
    宣帝时,复禁民酤。
    汉兴,有酤酒之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后汉和帝永元十六年三月,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十月丙午,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九月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螽孳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定。
    献帝建安中年,饥兵兴,曹公表制禁酒。孔融传曰,融频书争之,多侮慢之辞。
    蜀先主时,以天旱禁酒,酿者有刑。
    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十二月庚午,以寇难,敕平、开酒禁。
    安帝隆安五年,以岁饥禁酒。
    义熙三年二月己丑,大赦,除酒禁。
    抱朴子曰,曩者既年荒谷贵,民有醉者相杀,牧伯因此辄有酒禁,严令重申,官司搜索,收执榜徇者相属,制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弥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酿,油囊怀酒,民之好此,可谓笃矣。又临民者虽设其法,而不能自断斯物,缓己急人,虽令不从,弗躬弗亲,庶民弗信。以此而禁,禁安得止哉?治卖之家废业则困,遂修饰赂遗,依凭权右,所属吏不敢问,无力者独止,而有势者擅市,张炉专利,乃更倍售,从其酤卖,公行靡惮。法轻利重,安能免乎哉!
    前赵刘曜,命民季秋农功毕,乃听饮酒。
    后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郊祀宗庙皆用醴酒。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宋太祖元嘉十二年夏六月,断酒。时扬州诸郡大水,扬州西曹主簿沈亮以为酒糜谷,而不足疗饥,请权禁止。诏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扬州之浙江、江西并禁酒。
    二十二年九月乙未,开酒禁。
    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五月,诏曰,水旱成灾,谷稼伤弊,京师二县诸方始熟,可权断酒。
    魏文成帝太安四年正月丙午,始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酗讼,或议国政,故一切禁之。
    献帝即位,开酒禁,吉凶宾亲各有程日。
    正光后,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供营。远蕃客使,不在限断。
    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闰九月,禁京师酤酒。元象元年四月,开酒禁。
    北齐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壬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
    后主天统五年十月壬戌,诏禁造酒。
    武平六年闰八月辛巳,开酒禁。
    后周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内禁酒。
    唐高祖武德二年闰月诏曰,酒醪之用,表节制于欢娱。刍豢之滋,致肥甘于丰衍。然而沈湎之辈,绝业亡资。惰窳之民,骋嗜奔欲。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宁,年数不登,市肆腾贵。趋末者众,浮沈尚多。肴羞曲蘖,重增具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俱断屠酤。
    顺典,唐贞观六年诏曰,比年丰稔,阊里无事。乃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敝俗?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官长,亲率长幼,依礼行之。庶乎人识廉耻,时知敬让。
    高宗咸亨元年七月庚戌,以粟麦贵,断酤酒。
    玄宗开元二年十一月,以岁饥,禁京城酤酒。
    肃宗干元元年三月辛卯诏曰,为政之本,期于节用。今农功在务,廪食末优,比闻京城之中,酒价尤贵,但以曲蘖之费有损国储,游惰之徒益资废业。其京城内酗酒即宜禁断。麦熟之后,任依例程。
    二年十月,禁酤酒。除光禄供进祭祀及宴蕃客外,一切禁断。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以泰陵、干陵发引,诏禁酤酒。
    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止。
    辽兴宗时,禁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司给文始听。
    金熙宗天会十三年正月甲戌,诏公私禁酒。海陵正隆五年,禁朝官饮酒,犯者死。三国人使燕饮者罪。
    六年,判大宗正徒单贞、益都尹京、安武军节度使爽、金吾卫上将军阿速饮酒,以近属故,杖贞七十,余皆杖百。
    世宗大定十四年,诏猛安谋克之民,今后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及祭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讷,痛饮。犯者抵罪。
    十八年三月乙巳,命戌边女真人,遇祭祀、婚嫁、节辰,许自造。
    二十九年十二月戊戌,禁宫中上直官及承应人毋得饮酒。
    金史梁肃传,肃为大兴尹,上疏言,自汉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间栗麦岁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曲。自京师及州郡官务,仍旧不得酤贩出城,其县镇乡村,权行停止。不报。
    哀宗天兴二年九月,禁公私酿酒。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以冬无雨雪,春泽未降,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盘、窦默等曰,足食之道,惟在节用。靡谷之多,无逾醪醴曲蘖。况自周汉良来,尝有明禁,祈赛神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止。从之。
    五月癸巳,申严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赀,散之贫民。
    十五年四月,以时雨露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
    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十八年三月,禁甘肃瓜沙等州酒。
    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二十年四月,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入官,犯人配役。
    九月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二十二年正月,诏禁私酒。
    二十四年九月,以西凉平滦路饥,禁酒。
    二十七年七月丙午,禁平地、忙安仓酿酒,犯者死。
    九月戊申,弛酒禁。
    二十八年三月,严酒禁。
    至元二十二年八月,罢榷酤。初,民间酒听自造,米一石官取钞一贯。卢世荣以官钞五万锭,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钞十贯,增旧十倍。至是,罢榷酤,听民自造,增课钞一贯为五贯。
    至元十四年五月诏曰,汉赐大酣,岁有常数。周申文诰,饮有戒无彝。况糜有谷者莫甚于斯,崇饮者刑则无赦。近缘春旱,朝议上陈,官禁市酤,以丰民食。朕详来奏,实为腆民。可自今年某月日,民间无得酝造酒醴,俾暴殄天物,重伤时和。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成宗大德五年十月丙戌,以岁饥,禁酿酒。
    十一月,诏谕中书,近因禁酒,闻年老需酒之人有豫市而储之者,其无酿具者勿问。
    七年十二月乙酉,弛京师酒课,许贫民酿酒。
    九年正月壬申,弛大都酒禁。
    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言杭州一郡,岁以酒糜米麦二十八万石,禁之便。河南、益州亦宜禁之。制可。
    至大二年二月甲戌,弛中都酒禁。
    十月辛酉,弛酒禁,立酒课提举司。许有壬宿栾河望白海行宫诗云,圣恩疏酒令,暂得醉歌同。注云,时有旨特放滦河酒禁。
    禁种糯
    太祖实录,戊戌年十二月,下令禁酒。丙午年二月,下令禁种糯。其略曰,予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征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过取之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得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得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赐酒献酒
    金章宗承安元年,敕有司以酒万尊置通衢,赐民纵饮。
    九月癸未,都人进酒三千一百瓶,诏以赐北边军吏。
    禁凿石
    后汉顺帝永建四年二月戊戌,诏以民入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
    禁发冢
    魏高宗太安四年十月甲戌,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诏曰,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葬陇者,斩之。
    禁毁淫祠
    汉桓帝纪,延熹八年四月丁丑,坏郡国诸房祀。
    后汉书,栾巴为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小人尝破赀产以祈祷。巴素有道术,能役鬼神,乃悉毁坏房祠,房祠谓为房堂而祀。剪理奸诬。于是妖异自消,百姓始颇为惧,终皆安之。
    晋书载记,石勒禁州郡诸祠堂非正典者,皆除之。其能兴云致雨,有益于百姓者,郡县更为立祠堂,植嘉树,准岳渎以下为差等。
    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四月己卯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南史王神念传,梁时为青、冀二州刺史,性刚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祀。时青州东北有石鹿山,临海,先有神庙,妖巫欺惑百姓,远近祈祷,糜费极多。及神念至,便令毁撤,风俗遂改。
    宋书礼志,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剪,世之淫祠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祠,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代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着为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故祝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氏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着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祠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四月诏,淫祠自蒋子文以下,皆除之。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普禁淫祠,由是蒋子文以下祠并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岛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四方诸神威加爵秩。
    魏肃宗神龟二年十二月,诏除淫祠,焚诸杂神、子文之庙。
    旧唐书狄仁杰传,为冬官侍郎,充江南巡抚使。吴楚俗多淫祠,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四祠。
    于頔传,为苏州刺史,吴俗事鬼。颐疾其淫祠废生业,神宇皆撤去,唯太伯、伍员等三数庙存焉。
    宋史陈希亮传,以殿中丞知●县。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
    太原志,秦伟,三原人。正德中,为山西参政,毁淫祠百余区,凡佛像、圣母及大山、二郎,无孑遗者。
    林俊为云南副使,滇崇释,信鬼。鹤庆玄化寺,称有活佛,岁时士女会集,争以金泥其面。俊按部至,焚之,得金数百两,输之官。毁淫祠三百六十区,所在学宫敝,以其材修之。
    王沈魏书,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甚,至五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乐,奢侈日甚,民坐穷困,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太祖,曹操,为济南相。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祀祠。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世之淫祠由此遂绝。
    抱朴子,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文翁破水灵之庙,而身吉民安。魏武禁淫祠之俗,而洪庆来假。
    华阳国志,王浚为益州刺史。蜀中山川神祠皆种松柏,浚以为非礼,皆废坏烧除,取其松柏为舟船,唯不毁禹王祠及汉武帝祠。又禁民作巫咒。于是蜀无淫祀之俗。
    奴告主
    魏书任城王澄传,除都督淮南诸军事、镇南大降军、开府、扬州刺史。下车,封孙叔敖之墓,毁蒋子文之庙。卒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凡以禁奸,奸愈甚。
    旧唐书张镒传,拜中书侍郎平章事。建中三年正月,太仆卿赵纵为奴当千发其阴事,纵下御史台,留当千于内侍省。镒上疏论之曰,伏见赵纵为奴所告下狱,人皆震惧,未测圣情。贞观二年,太守谓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断决。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自有他人论之,岂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后,奴告主者皆不许受,便令决杀。由是贱不得干贵,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乱之渐不生,为国之经,百代难改。今纵非叛逆,奴实奸凶,奴在禁中,纵独下狱,考之于法,或恐未正。臣叨居股肱、职在匡弼。斯是大体,敢不极言。伏乞圣慈,纳臣愚恳。上深纳之。纵左贬循州司马,当千杖杀之。
    大唐新语,则天朝,奴婢多通外人,辄罗告其主,以求官赏。润州刺史窦孝湛妻庞氏,为其奴所告夜醮,敕御史薛季旭推之。季旭言其咒诅,草状以闻,先于玉阶涕泣不自胜曰,庞氏事状,臣子所不忍言。则天纳之。迁季旭给事中,庞弃市。将就刑,庞男希瑊诉冤于侍御史徐有功,有功览状曰,正当枉状,停决。以闻,三司对按,季旭益周密其状,秋官及司刑两曹既宣,复而自惧,众迫有功,有功不复申,遂处绞死。则天召见,迎谓之曰,。卿此按失出何多也?有功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弘大德,天下幸甚!则天默然久之,曰去矣。敕减死,放于岭南。
    通鉴,唐太宗贞观二年,上曰,比有奴告其主反者,此弊事。夫谋反不能独为,必与人共之,何患不发?而必使奴告耶?自今有奴告主者,皆勿受,仍斩之。
    东观奏记,大理卿马曙任代北水陆运使。代北出犀甲,曙罢职,以一二十领自随。故事,人臣家不得蓄兵器。曙既在朝,乃瘗而藏之。一日,奴有犯罪者,曙笞之,即告于御史台,称曙蓄兵器,有异谋。命吏发曙私第,得甲不虚,坐贬邵州刺史。谏官上论,以奴诉即主,在法不治。上命杖杀曙奴于青泥驿,曙再贬岭外。臣无不感悦。
    晋赵王伦篡位,孙秀擅权。司隶从事游颢与殷浑有隙,浑诱颢奴晋兴诬告颢有异志。秀不详察,即收颢及襄阳中正李迈杀之,厚待晋兴,以为已部曲。
    晋书石季龙载记,立私论之条,偶语之律。听吏告其君,奴告其主,威刑日滥。公卿以下,朝会以目。吉凶之问,自此而绝。
    魏謩传,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大理卿马曙从人王庆告曙家藏甲兵,曙坐贬官,而庆无罪。謩引法律论之,竟杖杀庆。
    裴度传,王稷家二奴告稷换父遗表,隐没进奉物,留其奴于仗内,遣中使往东都,检责稷之家财。度奏曰,王锷身没之后,其家进奉已多,今因其奴告,检责其家事,臣恐天下将帅闻之,必有以家为计者。宪宗即日召中使还,二奴付京兆府决杀。
    册府元龟,肃宗至德二年,风翔张谦奴附子告谦与逆贼为细作,三司推鞫虚妄。诏曰,自下讼上,败俗乱常。附子宜付凤翔郡集众决杀。
    敬宗宝暦元年五月,琼王府司马谢少莒奴沙桔告少莒为不轨,诏委内侍省推鞠。不实,沙桔杖流灵州,少莒释放。凡告人不实,法当反坐,况其家仆?则沙桔止于决杖,仍流近处,为失刑矣。
    五代史史弘肇传,李嵩坐奴告变族诛,弘肇取其幼女以为婢子,于是前资故将失职之家姑息僮奴,而厮养之辈往往胁制其主。
    李嵩传,嵩弟屿仆葛延遇为屿商贾,多干没其赀,屿笞责之。是时高祖将葬睿陵,河中李守贞反,延遇上变,言嵩与其甥王凝谋反,因山陵放火焚京师,又以蜡丸书通守贞。逢吉送李嵩侍卫狱,嵩出乘马,从者去无一人。嵩恚曰,自古岂有不死之人,然亦岂有不亡之国乎?乃自诬服,族诛。嵩素与翰林徐台符相善,后周太祖立,台符告宰相冯道,请诛葛延遇。道以数经赦宥,难之。枢密使王峻闻之,多台符有义,乃奏诛延遇。册府元龟,徐台符先与汉故太子傅李嵩为执友,干佑中,嵩为部曲葛延遇等诬告,族灭。广顺中,台符为兵部侍郎,白于宰府,请诛延遇等。宰相冯道以延遇等已经赦宥,未之诛也。时五峻执政,闻台符之言,深加叹服,因奏于太祖,遂诛延遇等。时人义之。
    唐景思传,为沿淮巡检。景思有奴,尝有所求,不如意,即驰见弘肇,告景思与李景交通而私蓄兵甲。弘肇一吏将三十骑往收景思。奴谓吏曰,景思,勇者也,得则杀之。不然,将失之也。吏至,景思迎前,以两手抱吏呼冤,请诣狱自理。吏引奴与景思验,景思曰,我家在此,请索之,有钱一千为受外赂,有甲一属为私蓄兵。吏索,唯一衣笥军籍粮簿而已,吏悯而宽之。景思请械送京师以自明。景思有仆王知权,在京师,闻景思被告,乃见弘肇,愿先下狱,明景思不反。弘肇怜之,送知权狱中,日劳以酒食。景思既械就道,颍、亳之人随之京师共明之。弘肇乃鞫其奴,具伏,既奏斩奴,而释景思。
    册府元龟,弘肇专恣刑杀。故相李嵩为家童诬告,族戮于市,而取其幼女为婢。自是仕宦之家畜仆隶者,皆以姑息为意。而旧勋故将之后,为厮养辈之所胁制者,往往有之。有燕人何福殷者,以商贩为业,尝以钱十四万,市得玉枕一枚,遣家童及商人李进卖于淮南,大得茗回。家童无行,隐福殷货财数十万。福殷责其偿,不伏,遂杖之。未几,家童诣弘肇,上变,言虏主之入汴也,伪燕王赵延寿遗福殷赍玉枕,阴遗淮南主,以致诚意。弘肇即日逮捕福殷,榜掠备至。福殷自诬,连罪者数辈,并弃市,妻女为弘肇帐下健卒分取之,其家财并籍没。
    宋史李孝寿传,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明日持诣府,告其主效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迫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
    辽史刑法志,景帝时,吴王稍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知其诬,若案问,恐余人效之。命斩以徇。
    圣宗统和二十四年,诏主非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罪。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
    元史速不台传,钦察之奴来告其主者,速不台纵为民。还以闻,帝曰,奴不忠其主,肯忠他人乎?遂戮之。
    不忽术传,有奴告主者,主被诛,诏即以其主所居官与之。不忽术言,如此必大坏天下之风俗,使人情愈薄,无有上下之分矣。帝悟,为追废前命。
    卒告将
    宋史何中立传,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庆州,戍卒有告大校受赃者,中立曰,是必挟他怨也。鞭卒窜之。或曰,贷奸可乎?中立曰,部曲得持短长以制其上,则人不自安矣。
    文彦博传,仁宗不豫,有禁卒告都虞侯欲为乱。彦博召都指挥使许怀德,问虞侯何如人,怀德称其愿可保。彦博曰,然则卒有怨,诬之耳,当亟诛之以靖众。乃斩卒于军门。
    苏轼传,知定州。有卒吏以赃诉其长,轼曰,此事吾自治则可,听汝告,军中乱矣。立决配之,众乃定。
    吏告本官
    魏明帝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廷尉高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拷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平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词旨深切。帝意悟,乃下京,即召还讯,各当其罪。
    后魏太武,以各官多贪,诏吏民得举告守令之不法者。于是奸猾专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横于闾里,而长吏咸降心待之,贪纵如故。
    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江西按察司书吏言其副使田嘉写表具名不具朝服,为不敬。上曰,拜表则具朝服,写表虽常服何害?小官摭拾长官细故,其风不可长也。命法司正其罪。
    十五年八月壬寅,杭州府同知安贞,以擅造公宇器用为吏所
    告,湖广按察司鞫之。以闻,上遣使敕曰,安贞有犯,法司如律按之,固其职也。然原贞之情非私也,房宇器用之物,皆公家所需,若迁他官而去,必不以偕往。今乃罪之,是长猾吏告讦之风矣。敕安贞复职,械其吏送京师。
    十七年闰十月乙未朔,左都御史詹徽言,四川成都府有吏诉其知府张仁受贿,同知蔡良于公署设宴,放吏为民,请逮问之。上曰,吏胥之于官长,犹子弟之于父兄。下讦其上,有乖名义,不足听也。
    实录,正统十年五月,太医院判钦谦奏吏抗己,吏亦摭谦不法事以诉刑部,请并逮谦鞫之。上曰,命谦自陈,而械示吏于院门。谦陈状伏罪,遂宥之。
    小校杀本管
    洪武四年七月,伪夏平章丁册真为帐下小校所杀,蜀平,小校赴京言状。中书省奏请赏,上曰,小校杀本管,非义也,何赏为?不许。
    妻子告家长
    元史,世祖至元十三年十二月壬申,李思敬告运使姜毅所言悖妄,指毅妻子为证。帝曰,妻子岂为证者耶!诏勿问。
    告妖言
    魏书高柔传,文帝时,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开凶狡诬善之端,非所以息奸省讼也。昔周公作诰,称殷之先王,小民怨詈,则皇自敬德。在汉,太宗亦除诽谤妖言之令。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罪之!于是遂绝。
    吏告前官
    旧唐书阳城传,出为道州刺史。前刺史有脏罪,观察使方推鞫之。吏有幸于前刺史者,拾其不法事以自为功,城立杖杀之。
    禁御状
    正统四年八月,浙江嘉兴府知府黄懋,言所治人民多系无赖,以告讦为能。辄入京妄奏,甚至有雇人代草者,词所连及,动百八十,旷岁无稽,善良抱冤。乞敕通政司,今后嘉兴有陈诉者,抑之不受。上以懋所言天下皆然,何独嘉兴?命法司普禁之。今后唯谋反重情许诉于京,余皆自下而上,违者以蓦越罪之。
    应募杀兄弟
    实录,洪武七年三月乙亥,兰州人郭买的叛,诱番兵入寇,诏立赏格购捕之。兰州卫遣其兄着沙与其弟火石歹往招之,不从,遂夜斩其首以归。奏闻,请赏。上曰,买的罪固当死,然为弟兄者劝之不从,执之而已,今手刃之,有乖天伦。若赏之,非所以令天下也。但以所获牛马给之。
    禁参谒座主
    全唐诗话,进士题名,自神龙之后,过阙宴后,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会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复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士呼有司为座主而趋附其门,兼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伏以国家设文学之科,求真实之士,所宜行崇风俗,义本君亲,然后升于朝廷,必为国器。岂可怀赏拔之私惠,忘教化之根源,自谓门生,遂成胶固,所以士风浸坏,臣节何施?树党背公,靡不由此。臣等商量,今日以后,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谒有司,向后不得聚集参谒。有司宅置宴,其曲江大会朝官及题名局席,并望勒停。缘初获美名,实皆少隽,既遇春节,难阻良游,三五人自为宴乐,并无所禁,唯不得聚集同年进士广为宴会,仍委御史台察访闻奏。谨具如前,奉敕宜依。于是向之题名各尽削去。
    山堂考索,宋太祖建隆三年九月丙辰,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
    贷回鹘钱
    旧唐书,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沈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货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
    围棋免官
    宋颜延之,初仕晋,为镇东司马,坐围棋免官。
    禁中表为婚
    西魏文帝大统九年正月,禁中表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
    污辱宗女
    旧唐书,吴取,通玄宗室女,为外妇,贬泉州司马。德宗召见,临问,责以污辱近属。行至华州长城驿,赐死。
    母丧宴饮
    旧唐书,宪宗元和十二年,驸马都尉于季友,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欢宴夜饮。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师服笞四十,配流连州。于頔不能训子,削阶。
    母丧薄游
    旧唐书皇甫镈传,授监察史。丁母忧,免官。坐居丧时薄游,除詹事府司直。
    妇丧宴饮
    晋庐江太守周龛,明日当除妇服,今日请客奏伎。长史周顗等同会。刘隗奏龛暮宴朝祥,慢服之愆难逭,请免龛官。顗等知龛有丧,吉会非礼,各夺俸一月。
    期功丧不预朝贺
    旧唐书王方庆传众奏言,令杖期、大功丧未葬,不预朝贺。未终丧,不预宴会。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玷王化。伏望申明令式,禁断。
    山陵未成宴饮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成都侯王况,绥和二年,坐山陵未成,置酒歌舞,免。
    魏书甄楷传,除秘书郎。世宗崩,未葬,楷与河南尹丞张普惠等饮戏,免官。
    国丧未期宴乐
    晋成帝初,锺雅为御史中丞。时国丧未期,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雅劾奏曰,臣闻放勋之殂,八音遏密。虽在凡庶,犹能三载。自兹以来,历代所同。肃宗明皇帝背弃万国,尚未期月。圣主缟素泣血临朝,百僚惨怆,动无欢容。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妓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斥,以整王宪。请下司徒,论正清议。穆后临朝,特原不问。雅直言绳违,百僚惮之。
    国忌禁宴饮
    旧唐书,德宗贞元十,二年,驸马郭暧,王士平,暧弟照、暄,坐代宗忌辰宴饮,贬官归第。
    忌日行香
    旧唐书崔蠡传,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百官行香,事无经据。诏曰,朕以郊庙之礼,严奉祖宗,备物尽诚,庶几昭恪。恭唯忌日之感,所谓终身之忧。而近代以来,皈依释、老二教以设食,会百辟以行香,将以有助圣灵,冥资福祚,有异皇王之术,颇乖教义之宗。昨得崔蠡奏论,遂遣,讨寻本末,礼文令式曾不该明,习俗因循雅当整革。其两京、天下州府,以国忌日于寺观设斋焚香,自今以后,并宜停罢。
    匿忌日
    旧唐书,祝钦明历刑部、礼部二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以匿忌日,为御史中丞萧至忠所劾,贬授申州剌史。
    子卯
    玉藻,子卯,稷食菜羹。
    后北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政。是以在上不骄,处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弘表昆吾之稔,屠蒯有扬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礼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后昆,殷鉴斯在。
    子孙伐墓柏贬官
    唐书韦述传,为吏部尚书,以子孙伐墓柏,坐不能禁,贬绛州剌史。
    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
    北史李谔传,谔见礼教凋敝,公卿薨亡,其爱妾侍婢,子孙辄嫁卖之,遂成风俗。乃上书曰,臣闻追远慎终,人德归厚。三年无改,方称为孝。如闻大羡臣之内,有父祖亡没,日月未久,子孙无赖,引其妓妾,嫁卖取财。有一于此,实损风化。妾虽微贱,亲承衣履,服斩三年,古今通式。岂容遽褫衰绖,强傅铅华,泣辞灵几之前,送付他人之室?凡在见者,犹致伤心。况乎人子,能堪斯忍?复有朝廷重臣,位望通贵,平生交旧,亲老兄弟,及其亡没,遂同行路,朝闻其死,夕窥其妾,方便求聘,以得为限,无廉耻之心,弃朋友之义。上览而嘉之,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嫁,始于此也。
    寒食禁火
    琴操,介子推抱木而烧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
    魏武帝令曰,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今则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魏书,高祖太和二十年二月癸丑,诏介山之邑,听为寒食,自余禁断。
    晋书载记,石勒时,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洿下丈余,行人、禽兽死者万数。历太原、乐平、武乡、赵郡、广平、巨鹿千余里,树木摧折,禾稼荡然。勒正服于东堂,以问徐光曰,历代以来,有斯灾几也?光对曰,周、汉、魏、晋皆有之,虽天地之常事,然明主未始不为变,所以敬天之怒也。去年禁寒食,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或者以为未宜替也。一人呼嗟,王道尚为之亏。况群神怨憾,而不怒动上帝乎?纵不令天下同尔,介山左右,晋文之所封也,宜任百姓奉之。勒下书曰,寒食既并州之旧风,朕生其俗,不能异也。前者外议,以子推诸侯之臣,王者不应为忌,故从其议。倘或由之而致斯灾乎?子推虽朕乡之神,非法食者,亦不得乱也。尚书其促检旧典,定议以闻。有司奏以子推历代攸尊,请普复寒食,更为植嘉树,立祠堂,给户奉祀。勒黄门郎韦謏驳曰,按春秋,藏冰失道,阴气发泄为雹。自子推以前,雹者复何所致?此自阴阳乖错所为耳。且子推贤者,曷为暴害若此?求之冥趣,必不然矣。今虽为冰室,惧所藏之冰不在固阴冱寒之所,多在山川之侧,气泄为雹也。以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于是迁冰室于重阴凝寒之所,并州复寒食如初。
    唐李涪刊误曰,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自秦汉以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遂。而适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后。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待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曰禁火。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征。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推为据,是不知古,以钻燧证之。
    困学纪闻,司爟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后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
    升庵集,容斋随笔谓,寒食禁火不由介推,其言是矣。近观十六国春秋,石勒下令,寒食不许禁火,后有冰雹之异。徐光曰,介推,帝乡之神也,历代所尊,未宜替也,宜令百姓奉之。勒又令尚书定议以闻。韦謏曰,子推忠贤,令绵介之间奉之为允,于天下则不通矣。勒从之,令并州复寒食如初。容斋亦未之考耶?然勒禁天下寒食,而至隋、唐已复禁改火,观隋李崇嗣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之句,及元缜连昌宫词自注,唐时京城寒食火禁,以鸡羽入灰,有禁者罪之。,亦极严矣。火禁迨今则绝不知,而四时亦不改火。自胡元入中国,卤莽之政也,然寒食不必复,改火乃先圣节宣天道,可因元人而废之乎?
    禁刻书
    宋孝宗淳熙七年五月己卯,申饬书坊擅刻书籍之禁。
    禁馈送
    宋光宗绍熙二年三月丙辰,诏监司郡守,互送以赃论。
    慈幼局
    宋史理宗纪,淳佑九年正月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路遗弃初生婴儿。
    吏部令史
    魏书,孝静帝武定六年四月甲子,吏部令史张永和、青州人崔润等伪假入官。事觉,纠检,首者六万余人。
    旧唐书杨虞卿传,改吏部员外郎。太和二年,南曹令史李賨等六人,伪出告身签符,卖凿空伪官,令赴任者六十五人,取受钱者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虞卿按得伪状,捕賨等,移御史台鞫劾。賨称六人,共率钱二千贯,与虞卿厅典温亮,求不发举伪滥事迹。乃诏给事中严休复、中书舍人高钺,左丞李景休充三司推按,而温亮逃窜。賨等既伏诛,虞卿以检下无术,停见任。
    江南典选
    旧唐书刘滋传,兴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淇州知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蝗旱,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乃使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时称举职。
    两都试举人
    旧唐书贾至传,广德二年,转礼部侍郎。以时艰岁歉,请举人赴省者两都就试,两都试举人自此始也。
    大臣子弟仍放及第
    旧唐书,宣宗大中元年二月丁酉,礼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进士三十三人,其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三人,实有词艺,为时所称。皆以父兄见居重位,不得令中选。诏令翰林中书承旨、户部侍郎韦琮重考复,敕曰,彦卿等所试文字并合度程,可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在至公,如涉请托,自有朝典。今后但可依常例发榜,不得别有奏闻。
    食禄子弟复试
    唐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进士云云,侍郎韦琮考复,敕放及第。文俱同上。
    宋太祖开宝元年三月癸巳,权知贡举王佑擢进士合格者十人,陶谷子邴名在第二。翌日,谷入谢,上谓左右曰,闻谷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遂命中书复试,而邴复登第。因下诏曰,造士之选,非树私恩。世禄之家,宜敦素业。如闻党与,颇容窃吹,文衡公器,岂宜欺滥。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复试。
    宰执子弟不预科名
    旧唐书,王笺苦学,善属文。以季父铎作相,避嫌不就科试。
    旧唐书杨严传,会昌四年,仆射王起典贡部,选士三十人。严与杨知至、窦缄、源重、郑朴五人,试文合格,物议以子弟非之。起复奏,武宗敕曰,杨严一人可及第,余四人落下。
    大唐新语,大中末,令狐绹罢相,其子滈应进士举,在父未罢相前,拔史解及第,谏议大夫崔宣上疏,论滈弄父权势,以举人文卷须十日前送纳,岂可父尚居于枢务,男私拔其解名,干挠主司,侮弄文法,恐奸欺得路,孤直杜门,请下御史台推。疏留下不出。
    宋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锷、参政吕蒙正之子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间,举进士试,皆入等。上曰,此并势家,与孤寒并进,但以艺升,人亦谓朕有私。皆罢之。
    韩维尝以进士荐礼部,父亿任执政,不就廷试。仁宗患缙绅奔竞,谕近臣曰,恬退守道者旌擢,则躁求者自当知愧。于是宰相文彦博等言,公好古嗜学,安于静退,乞加甄录,召试举士院。辞不赴,除国子监主簿。
    幸第并坐其兄
    宋景德二年四月丁酉,枢密直学土刘师道,责授忠武行军司马。知制诰陈尧咨,责授单州团练副使。先是,师道弟几道举进士,礼部奏名,将廷试。近制,悉糊名校等。尧咨教几道于卷中密为识别,几道既擢第,或告其事,诏落籍,永不预举。
    宋史赵●传,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亲党于要途,多处管库,甚者不使应科举,与寒士争进。自王安石柄国,持内举不避亲之说,始以子雱列侍从,由是循习为常。资望浅者,或居事权繁重之地。无出身者,或预文字清切之职。今宜杜绝其源。
    韩维传,以进士奏名礼部,以父亿辅政,不肯试大廷,受荫入官。
    唐义问传,锁厅试礼部,用举者召试秘阁,父介引嫌,罢之。
    优给大臣子孙
    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八年十二月敕,张茂昭立功河朔,举族归朝,义烈之风,史册收载。如闻身没之后,家无余财,追怀旧勋,特越常典。宜岁赐绢二千匹,春秋二时支给。
    禁保留官长
    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八月甲午,敕诸州县吏民、缁黄继来诣阙,留举刺史、县令。牧宰之任,委寄非轻,系烝庶之惨舒,布朝廷之条法。若廉勤奉职,抚字及民,自有政声达于朝听,何劳民庶远致举留,既妨农作之时,又耗路途之费。所宜厘革,免致劳烦。今后刺史、县令显有政能,观察使审解事状,朝廷当议奖升,百姓僧道更不举请,一切止绝。
    禁民往南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四月,以汉民就食江南者多,又从官南方者秩满多不还,遣使尽徙北还。仍设脱脱朱孙于黄河、江淮诸津渡,凡汉民非赍公文适南者止之,为商者听之。
    生员招儒僮
    实录,正统十年五月乙未,广东高安县学生伍章等六人,偕所傜僮,首贡香烛至京。上谕礼部臣曰,生员当居学肄业,顾舍所学而超干办,其志陋矣。礼部因请罪之,上曰,不必罪,姑戒谕遣之。而禁约诸傜僮獠州县,毋得令生员招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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