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二

○陆判

陵阳朱尔旦[1],字小明。性豪放,然素钝[2],学虽笃[3],尚未知名。一日,文社众饮[4].或戏之云:“君有豪名,能深夜赴十王殿[5],负得左廊判官来[6],众当醵作筵[7].”盖陵阳有十王殿,神鬼皆以木雕,妆饰如生。东庑有立判[8],绿面赤须,貌尤狞恶。或夜闻两廊拷讯声。入者,毛皆森竖[9].故众以此难朱。朱笑起,径去。居无何,问外大呼曰:“我请髯宗师至矣[10]!”众皆起。俄负判入,置几上,奉觞,酹之三[11].众睹之,瑟缩不安于座[12],仍请负去。朱又把酒灌地,祝曰:“门生狂率不文[13],大宗师谅不为怪。荒舍匪遥,合乘兴来觅饮[14],幸勿为畛畦[15].”乃负之去。
    次日,众果招饮。抵暮,半醉而归,兴未阑,挑灯独酌。忽有人奉帘入,视之,则判官也。朱起曰:“意吾殆将死矣[16]!前夕冒渎,今来加斧耶[17]?”
    判启浓髯,微笑曰:“非也。昨蒙高义相订[18],夜偶暇,敬践达人之约[19].”
    朱大悦,牵衣促坐,自起涤器火。判曰:“天道温和,可以冷饮。”朱如命,置瓶案上,奔告家人洽肴果。妻闻,大骇,戒勿出。朱不听,立俟治具以出[20].易盏交酬,始询姓氏。曰:“我陆姓,无名字。”与谈古典[21],应答如响。问:“知制艺否[22]?”曰:“妍亦颇辨之。阴司诵读,与阳世略同。”陆豪饮,一举十觥。朱因竟日饮,遂不觉玉山倾颓[23],伏几醺睡。
    比醒,则残烛昏黄,鬼客已去。
    自是三两日辄一来,情益洽,时抵足卧。朱献窗稿[24],陆辄红勒之[25],都言不佳。一夜,朱醉,先寝,陆犹自酌。忽醉梦中,觉脏腹微病;醒而视之,则陆危坐床前,破腔出肠胃,条条整理。愕曰,“夙无仇怨,何以见杀?”
    陆笑云:“勿惧,我为君易慧心耳。”从容纳肠己,复合之,末以裹足布束朱腰。作用毕[26],视榻上亦无血迹。腹间觉少麻木。见陆置肉块几上。问之,曰:“此君心也。作文不快,知君之毛窍塞耳。适在冥间,于千万心中,拣得佳者一枚,为君易之,留此以补阙数。”乃起,掩扉去。天明解视,则创缝已合,有线而赤者存焉。自是文思大进,过眼不忘。数日,又出文示陆。
    陆曰:“可矣。但君福薄,不能大显贵,乡、科而已[27].”问:“何时?”
    曰:“今岁必魁[28].”未几,科试冠军,秋闱果中经元[29].同社生素揶揄之;及见闱墨[30],相视而惊,细询始知其异。共求朱先容[31],愿纳交陆。陆诺之。众大设以待之。更初,陆至,赤髯生动,目炯炯如电。众茫乎无色,齿欲相击;渐引去。
    朱乃携陆归饮,既醺,朱曰:“湔肠伐胃[32],受赐已多。尚有一事欲相烦,不知可否?”陆便请命。朱曰:“心肠可易,面目想亦可更。山荆[33],予结发人[34],下体颇亦不恶,但头面不甚佳丽。尚欲烦君刀斧,如何?”
    陆笑曰:“诺,容徐图之。”过数日,半夜来叩关。朱急起延入。烛之,见襟裹一物。诘之,曰:“君曩所嘱,向艰物色。适得一美人首,敬报君命。”
    朱拨视,颈血犹湿。陆立促急入,勿惊禽犬。朱虑门户夜扃。陆至,一手推扉,扉自辟。引至卧室,见夫人侧身眠。陆以头授朱抱之;自于靴中出白刃如匕首,按夫人项,着力如切腐状,迎刃而解,首落枕畔;急于生怀,取美人首合项上,详审端正,而后按捺。已而移枕塞肩际,命朱瘗首静所,乃去。
    朱妻醒,觉颈间微麻,面颊甲错[35];搓之,得血片,甚骇。呼婢汲盥;婢见面血狼藉,惊绝。濯之,盆水尽赤。举首则面目全非,又骇极。夫人引镜
    自照,错愕不能自解。朱入告之;因反覆细视,则长眉掩鬓,笑靥承颧[36],画中人也。解领验之,有红线一周,上下肉色,判然而异。
    先是,吴侍御有女甚美[37],未嫁而丧二夫,故十九犹未蘸也[38].上元游十王殿,时游人甚杂,内有无赖贼窥而艳之,遂阴访居里[39],乘夜梯入,穴寝门,杀一婢于床下,逼女与淫;女力拒声喊,贼怒,亦杀之。吴夫人微闻闹声,呼婢往视,见尸骇绝。举家尽起,停尸堂上,置首项侧,一门啼号,纷腾终夜。诘旦启衾[40],则身在而失其首。遍挞侍女,谓所守不恪[41],致葬犬腹。侍御告郡[42].郡严限捕贼,三月而罪人弗得。渐有以朱家换头之异闻吴公者。吴疑之,遣媪探诸其家;入见夫人,骇走以告吴公。
    公视女尸故存,惊疑无以自决。猜朱以左道杀女[43],往诘朱。朱曰:“室人梦易其首,实不解其何故;谓仆杀之,则冤也。”吴不信,讼之。收家人鞠之[44],一如朱言。郡守不能决[45].朱归,求计于陆。陆曰:“不难,当使伊女自言之[46].”吴夜梦女曰:“儿为苏溪杨大年所贼[47],无与朱孝廉[48].彼不艳于其妻,陆判官取儿头与之易之,是儿身死而头生也。愿勿相仇。”醒告夫人,所梦同。乃言于官。问之,果有杨大年;执而械之,遂伏其罪。吴乃诣朱,请见夫人,由此为翁婿。乃以朱妻首合女尸而葬焉。
    朱三入礼闱[49],皆以场规被放[50].于是灰心仕进,积三十年。一夕,陆告曰:“君寿不永矣。”问其期,对以五日。“能相救否?”曰:“惟天所命,人何能私?且自达人观之,生死一耳,何必生之为乐,死之为悲?”
    朱以为然。即治衣衾棺椁;既竟,盛服而没。
    翌日,夫人方扶柩哭,朱忽冉冉自外至。夫人惧。朱曰:“我诚鬼,不异生时。虑尔寡母孤儿,殊恋恋耳。”夫人大恸,涕垂膺[51];朱依依慰解之。夫人曰:“古有还魂之说,君既有灵,何不再生?”朱曰:“天数不可违也[52].”问,“在阴司作何务?”曰:“陆判荐我督案务[53],授有官爵,亦无所苦。”夫人欲再语,朱曰:“陆公与我同来,可设酒馔。”趋而出。夫人依言营备。但闻室中笑饮,亮气高声,宛若生前。半夜窥之,然己逝[54].自是三数日辄一来,时而留宿缱绻,家中事就便经纪[55].子玮方五岁,来辄捉抱;至七八岁,则灯下教读。子亦慧,九岁能文,十五入邑庠[56],竟不知无父也。从此来渐疏,日月至焉而已[57].又一夕来,谓夫人曰:“今与卿永诀矣。”问:“何往?”曰:“承帝命为太华卿[58],行将远赴,事烦途隔,故不能来。”母子持之哭,曰:“勿尔!儿已成立,家计尚可存活,岂有百岁不拆之蛮凤耶!”顾子曰:“好为人,勿堕父业。十年后一相见耳。”径出门去,于是遂绝。
    后玮二十五举进士,官行人[59].奉命祭西岳,道经华阴[60],忽有舆从羽葆[61],驰冲卤簿[62].讶之。审视车中人,其父也。下车哭伏道左。
    父停舆曰:“官声好[63],我目瞑矣。”玮伏不起;朱促舆行,火驰不顾。
    去数步,回望,解佩刀遣人持赠。遥语曰:“佩之当贵。”玮欲追从,见舆马人从,飘忽若风,瞬息不见。痛恨良久;抽刀视之,制极精工,镌字一行[64],曰:“胆欲大而心欲小,智欲圆而行欲方[65].”玮后官至司马[66].生五子,曰沉,曰潜,曰,曰浑,曰深。一夕,梦父曰:“佩刀宜赠浑也。”
    从之。浑仕为总宪[67],有政声。
    异史氏曰:“断鹤续凫,矫作者妄[68];移花接木[69],创始者奇;而况加凿削于肝肠,施刀锥于颈项者哉!陆公者,可谓皮裹妍骨矣[70].明季至今[71],为岁不远[72],陵阳陆公犹存乎?尚有灵焉否也?为之执鞭[73],
    所忻慕焉。“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陵阳:旧县名。今为陵阳镇,属安徽省青阳县。[2]钝:迟钝,愚笨。
    [3]笃:专心、勤奋。
    [4]文社:科举时代,秀才们讲学作文的结社。
    [5]十王殿:庙宇名。十王,中国佛教所传十个主管地狱的阎王之总称,也称“十殿阎君”,略称“十王”。后道教也沿用此称。[6]判官:官名。唐始设。为节度、观察、防御诸使的僚属。此指迷信传说中为阎王掌簿册的佐吏。
    [7]醵(jù据):凑钱饮酒。
    [8]东庑(wú武):即东廊。庑,殿堂下周围的走廊或廊屋。此指廊屋。
    [9]毛皆森竖:因恐惧而毛发都耸立起来。森,高耸。
    [10]宗师:旧称受人尊崇堪为师表的人。明、清称学使为“宗师”。朱尔旦负陆判至“文社”故用以戏称。
    [11]酹(lèi类):以酒浇地,祭祀鬼神。
    [12]瑟缩:因恐惧而抖战、蜷缩。
    [13]门生:自唐至明,科举制度中,贡举之士以主考官员为座主,而自称门生。此处既已称陆判为“宗师”,而“宗师”(即学使)又为各省乡试的主考官,朱因以自称。狂率不文:狂妄轻率,不懂礼仪。文,礼法。[14]合:应,合当。
    [15]勿为畛(zhěn诊)畦(qí齐):意谓不要为人鬼异域所限。畛畦,田间小路,引申为界限、隔阂[16]意:自料。
    [17]斧:古代杀人的刑具。斧谓刀刃,谓砧板:“加斧”,指加以死罪。
    [18]高义:犹高谊、盛情。相订:犹相约。订,定,约定。
    [19]达人:旷达之人。
    [20]治具:置办酒肴。具,餐具,代指酒肴。
    [21]古典:古代的典籍。此指具有典范性的古代名著。
    [22]制艺:制举应试文章,指八股文。详前《娇娜》注。
    [23]玉山倾颓:形容酒醉。《世说新语·容止》:“嵇叔夜之为人也,岩岩苫孤松之独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将崩。”玉山,形容体态、仪表美好。[24]窗稿:指平时习作的文稿。读书人惯常在窗下写文章,故称。
    [25]红勒:用朱笔删削、批改,《梦溪笔谈·人事》载:北宋嘉年间,士人刘几“累为国学第一,骤为怪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俗。欧阳公(指欧阳修)深恶之。会公主文,决意痛惩。……有一举人论曰:‘天地轧,万物茁,圣人发。’公曰:‘此必刘几也。’戏续之曰:‘秀才刺,试官刷。’乃以大朱笔横抹之,自首至尾,谓红勒帛,判‘大纰缪’字榜之。既而果几也。”[26]作用:施治,整治。用,治。
    [27]乡、科:乡试、科试的省词。详《叶生》注。
    [28]魁:夺魁,考取第一名。即下文所谓“科试冠军”、“秋闱果中经元”。
    [29]秋闱:指乡试。旧称试院为“闱”,而乡试在秋间举行,因称。经元:也称经魁。明清科举考试,分五经取士。乡试及会试前五名,各为一经中的第一名。
    [30]闱墨:清代于每届乡试、会试之后,由主考宫选取中式试卷,编辑成书,叫做“闱墨”。
    [31]先容:事先为人作介绍。
    [32]湔(jiān煎)肠伐胃:洗肠剖胃。《五代史·周书·王仁裕传》:王仁裕少不知学,二十五岁方思学习,“一夕,梦剖肠胃,引西江水以浣之……
    及寤,心意豁然。自是资性绝高。“
    [33]山荆:对人称谓自己妻室的谦词。说本《太平御览》七一八引《列女传》:“梁鸿妻孟光,荆钗布裙。”
    [34]结发人:元配妻子。古时男子二十岁束发加冠,女子十五岁盘发贯笄(簪),即为成年。因此习称元配妻子为“结发人”。《玉台新咏·留别妻》:“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35]甲错:鳞甲错杂。此指面颊血污结痂,像鱼鳞似的。
    [36]笑靥(yè夜)承颧(quán权):谓女子笑时口旁现出两个酒窝。靥,口旁窝,俗称酒窝。颧,颧骨。酒窝在颧骨的下面,故云“承”。[37]侍御:官名。御史的别称。明、清属都察院,职称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监察御史之别。
    [38]醮(jiào较):斟酒饮对方;古时婚礼中的一种仪节。《礼记·昏义》:“父亲醮子而命之迎。”本指男女婚礼,元明以后则专指女子再嫁。
    [39]阴访:暗中查访。
    [40]诘旦:诘朝,第二天早晨。[41]不恪(kè客):不慎。恪,谨慎,恭敬。
    [42]郡:此指郡衙。明、清两代指知州、知府一类地方官的衙署。[43]左道:邪道,邪术。
    [44]鞫(jú局):审讯。
    [45]不能决:此据铸雪斋抄本,底本“能”字残缺。
    [46]伊:底本残缺。此据铸雪斋抄本。
    [47]赋:杀害。
    [48]无与朱孝廉:与朱孝廉无关。孝廉,明,清指举人。详前《画壁》注。
    [49]礼闱:即会试。会试于乡试后第二年春季在礼部举行,故又称“礼闱”。
    [50]以场规被放:由于违犯考场规则而被逐出场外或不予录取。科举考场对参加考试的人规定一些条文,诸如挟带文书入场,或亲族任考官而不加回避等,均为违犯“场规”。而考卷违式,如题目写错,污损卷纸,抬头错误,不避圣讳等,也往往被取消考试资格。此处指后者。放,驱逐。[51]膺:胸。
    [52]天数:犹天命。
    [53]督案务:监理案犊方面的事务。督,察视。案,案牍,官府文书。
    [54](yǎo咬)然:深远难见的样子。
    [55]经纪:料理。
    [56]邑庠:县学。详前《叶生》注。
    [57]日月至焉:偶然来一次。语出《论语·雍也》。
    [58]太华卿:华山山神。太华,即西岳华山,在今陕西华阴县南。因其西有少华山,故又称“太华”。
    [59]行人:官名。明代设有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进士充任。行人职掌捧节奉使;凡颁沼、册封、抚谕、征聘及祭祀山川神祗,都差行人。
    [60]华阴:县名。今属陕西省。
    [61]舆从羽葆:车马仪仗。舆从,车马前后的侍从;羽葆,仪仗名,以鸟羽为装饰。《礼记·杂记》:“匠人执羽葆御柩。”孔颖达疏:“羽葆者,以鸟羽注于柄头,如盖,谓之羽葆。葆,谓盖也。”
    [62]卤簿:秦、汉时皇帝舆驾行幸时的仪仗队。汉以后王公大臣均置卤簿。因亦泛指官员仪仗。卤,大型甲盾。甲盾的排列,有明确规定,且著之簿籍,因称“卤簿”。
    [63]声:声誉。下文“政声”之“声”,义同。
    [64]镌(juān捐):刻。
    [65]“胆欲大”二句:意谓任事要果决,而思虑要周密;智谋要圆通,而行为要方正。语见《旧唐书·孙思邈传》。
    [66]司马:官名。古为管领军队官员的称谓。汉武帝置大司马,为全国军政首脑,明、清时期用为兵部尚书的别称,侍郎称少司马。此或指兵部尚书、侍郎一类官员。
    [67]总宪:明、清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
    [68]“断鹤”二句:意谓如因鹤腿长而截之使短,因凫(野鸭)腿短而续之使长,如此矫情而作者是妄为。《庄子·骈拇》:“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妄,谬,荒谬。
    [69]移花接木:谓将一种花木嫁接于另一种花木之上。喻暗中巧施手段改造人的形体。
    [70]媸(chī吃)皮裹妍骨:谓相貌丑陋而内心美好。媸,丑陋。媸皮,丑陋的相貌。妍,美。妍骨,美好的骨肉,此谓美好的品行。
    [71]明季:明代末年。
    [72]为岁:犹为时。岁,指时间。
    [73]为之执鞭:为其赶车,做仆役。表示对人极度钦佩。《史记·管晏列传》:“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忻墓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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