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九

○澂俗[1]

澂人多化物类[2],出院求食。有客寓旅邸,时见群鼠入米盎,驱之即遁。
    客伺其入,骤覆之,瓢水灌注其中[3],顷之尽毙。主人全家暴卒,惟一子在。
    讼官,官原而宥之[4].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澂:此据二十四卷抄本,题及正文首字底本皆作“徵”。
    [2]澂人:未详所指。按,澂,“澄”的本字。春秋晋北澂地,汉置澄县,后魏改澄城,清代属同州府。又,云南有澂江府,在昆明东南。广东有澄海县,明嘉靖间置,属潮州府。三地中未知何指。物类:其他动物。
    [3]瓢水:用瓢舀水。
    [4]原而宥之:推其情而免其罪。原,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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