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十一

○黑鬼

胶州李总镇[1],买二黑鬼,其黑如膝。足革粗厚,立刃为途,往来其上[2],毫无所损。总镇配以娟,生子而白,僚仆戏之[3],谓非其种。黑鬼亦疑,因杀其子,检骨尽黑,始悔焉。公每今两鬼对舞,神情亦可观也。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胶州李总镇,胶州州治,今山东省胶县。清顺治元年设胶州镇总兵,习称胶州总镇。康熙二十一年废。据《增修胶州志》卷十四《职官》,李永盛、李克德,曾先后任胶州总领。此处的李总镇当指此二人之一。李永盛,奉天(今沈阳市)人,顺治十七年任。李克德,奉天人,康熙五年任。
    [2]“立刃为途”二句:意为植立数刀,刀尖向上,可在其上往来行走。
    刃。刀尖。
    [3]僚仆:指同事一主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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