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九

○皂隶

万历间,历城令梦城隍索人服役[1],印以皂隶八人书姓名于碟[2],焚庙中;至夜,八人皆死,庙东有酒肆,肆主故与一隶有素。会夜来沽酒,问:“款何客?”答云:“僚友甚多[3],沽一尊少叙姓名耳。”质明,见他役,始知其人已死。入庙启扉,则瓶在焉,贮酒如故。归视所与钱,皆纸灰也,令肖八像于庙[4].诸役得差,皆先酬之乃行[5];不然,必遭答谴。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历城:县名,明清为山东济南府附郭之县。
    [2]皂隶:指县署衙役。明制,官府衙役服皂色盘领衫。牒:简牒,指录名纸札。
    [3]僚友:指同署供职的衙役。僚,服事执役的人。
    [4]口令:指历城知县。
    [5]口酬:报谢。酪奠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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