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神怪小说
>>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
卷三
○犬灯
韩光禄大千之仆[1],夜宿厦间[2],见楼上有灯,如明星。未几,荧荧飘落,及地化为犬。睨之,转舍后去。急起,潜尾之[3],入园中,化为女子。
心知其狐,还卧故所。俄,女子自后来,仆阳寐以观其变[4].女俯而撼之。
仆伪作醒状,问其为谁。女不答。仆曰:“楼上灯光,非子也耶?”女曰:“既知之,何问焉?”遂共宿止。昼别宵会,以为常。
主人知之,使二人夹仆卧;二人既醒,则身卧床下,亦不知堕自何时。
主人益怒,谓仆曰:“来时,当捉之来;不然,则有鞭楚!”仆不敢言,诺而退。因念:捉之难;不捉,惧罪。展转无策。忽忆女子一小红衫,密着其体,未肯暂脱,必其要害,执此可以胁之[5].夜分[6],女至,问:“主人嘱汝捉我乎?”曰:“良有之[7].但我两人情好,何肯此为?”及寝,阴掬其衫[8].女急啼,力脱而去。从此遂绝。
后仆自他方归,遥见女子坐道周[9];至前,则举袖障面。仆下骑,呼曰:“何作此态?”女乃起,握手曰:“我谓子已忘旧好矣。既恋恋有故人意[10],情尚可原。前事出于主命,亦不汝怪也。但缘分已尽,今设小酌,请人为别。”
时秋初,高粱正茂。女携与俱入,则中有巨第。系马而入,厅堂中酒肴已列。
甫坐[11],群婢行炙[12].日将暮,仆有事,欲覆主命,遂别。既出,则依然田陇耳。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注释”
[1]韩光禄大千:韩茂椿,字大千,淄川人。父源,明代任通政使司右通政使。茂椿岁贡生,以恩荫授光禄寺署丞,补太仆寺主簿。传见《淄川县志》五《恩荫》。
[2]厦,房廊。按,作者家乡一带,无前墙的房屋称厦屋,又叫敞屋或敞棚,多供储放柴草杂物及安置碾磨之用。
[3]潜尾之:偷偷跟随其后。
[4]阳寐:假装入睡。阳,通“佯”。
[5]胁:要胁,胁迫。
[6]夜分:夜间,半夜。
[7]良有之:确有此事。
[8]掬:这里是双手剥取的意思。
[9]道周:路旁。
[10]恋恋有故人意:有旧交相爱不忘的情意。借用范睢语。见本卷《阿霞》篇“绨袍之义”注。
[11]甫坐:刚刚坐定。
[12]行炙:谓斟酒布菜。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4/11/24 0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