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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折狱
邑之西崖庄,有贾某被人杀于途;隔夜,其妻亦自经死[1].贾弟鸣于官。
时浙江费公祎祉令淄[2],亲诣验之。见布袱裹银五钱余,尚在腰中,知非为财也者。拘两村邻保审质一过[3],殊少端绪,并未榜掠,释散归农;但命约地细察[4],十日一关白而已。逾半年,事渐懈。贾弟怨公仁柔[5],上堂屡聒。公怒曰:“汝既不能指名,欲我以桎梏加良民耶!”呵逐而出。贾弟无所伸诉,愤葬兄嫂。
一日,以通赋故[6],逮数人至。内一人周成,惧责,上言钱粮措办已足[7],即于腰中出银袱[8],禀公验视。验已,便问:“汝家何里?”答云:“某村。”又问:“去西崖几里?”答云:“五六里。”“去年被杀贾某,系汝何亲[9]?”答云:“不识其人。”公勃然曰:“汝杀之,尚云不识耶!”
周力辨,不听;严梏之,果伏其罪。先是,贾妻王氏,将诣姻家,惭无钗饰[10],聒夫使假于邻。夫不肯;妻自假之,颇甚珍重。归途,卸而裹诸袱,内袖中;既至家,探之已亡。不敢告夫,又无力偿邻,懊恼欲死。是日,周适拾之,知为贾妻所遗,窥贾他出,半夜逾垣,将执以求合。时溽暑,王氏卧庭中,周潜就淫之。王氏觉,大号。周急止之,留袱纳钗[11].事已,妇嘱曰:“后勿来,吾家男子恶,犯恐俱死:”周怒曰:“我挟勾栏数宿之资,宁一度可偿耶?”妇慰之曰:“我非不愿相交,渠常善病,不如从容以待其死。”周乃去,于是杀贾,夜诣妇曰:“令某已被人杀,诸如所约。”妇闻大哭,周惧而逃,天明则妇死矣。公廉得情[12],以周抵罪。共服其神,而不知所以能察之故。公曰:“事无难辨,要在随处留心耳。初验尸时,见银袱刺万字文;周袱亦然,是出一手也。及诘之,又云无旧[13],词貌诡变[14],是以确知其真凶也。”
异史氏曰:“世之折狱者[15],非悠悠置之[16],则缧系数十人而狼藉之耳[17].堂上肉鼓吹[18],喧闻旁午[19],遂嚬蹙曰[20]:‘我劳心民事也。’云板三敲[21],则声色并进,难决之词[22],不复置念;专待升堂时,祸桑树以烹老龟耳[23].呜呼!民情何由得哉!余每曰:”智者不必仁,而仁者则必智;盖用心苦则机关出也[24].‘’随在留心‘之言,可以教天下之宰民社者矣[25].“
邑人胡成,与冯安同里,世有部[26].胡父子强,冯屈意交欢,胡终猜之[27].一日,共饮薄醉,颇顷肝胆。胡大言[28]:“勿忧贫,百金之产不难致也。”冯以其家不丰,故嗤之,胡正色曰:“实相告:昨途遇大商[29],载厚装来,我颠越于南山眢井中矣[30].”冯又笑之,时胡有妹夫郑伦,托为说合田产,寄数百金于胡家,遂尽出以炫冯。冯信之。既散,阴以状报邑。
公拘胡对勘[31],胡言其实,问郑及产主皆不讹。乃共验诸眢井。一役缒下,则果有无首之尸在焉。胡大骇,莫可置辨,但称冤苦。公怒,击嚎数十[32],曰:“确有证据,尚叫屈耶!”以死囚具禁制之[33].尸戒勿出,惟晓示诸村,使尸主投状。逾日,有妇人抱状[34],自言为亡者妻,言:“夫何甲,揭数百金作贸易,被胡杀死。”公曰:“井有死人,恐未必即是汝夫。”妇执言甚坚。公乃命出尸于井,视之,果不妄。妇不敢近,却立而号。公曰:“真犯已得,但骸躯未全。汝暂归,待得死者首,即招报令其抵偿[35].”
遂自狱中唤胡出,呵曰:“明日不将头至,当械折股[36]!”押去终日而返,诘之,但有号泣。乃以梏具置前作刑势,却又不刑,曰,“想汝当夜扛尸忙
迫,不知坠落何处,奈何不细寻之?“胡哀祈容急觅。公乃问妇:”子女几何?“答曰:”无。“问:”甲有何戚属?“”但有堂叔一人。“慨然曰:”少年丧夫,伶仃如此,其何以为生矣!“妇乃哭,叩求怜悯。公曰:”杀人之罪已定,但得全尸,此案即结;结案后,速醮可也。汝少妇,勿复出入公门。“妇感泣,叩头而下。公即票示里人[37],代觅其首。经宿,即有同村王五,报称已获。问验既明,赏以千钱。唤甲叔至,曰:”大案已成;然人命重大,非积岁不能成结。侄既无出,少妇亦难存活,早令适人。此后亦无他务,但有上台检驳,止须汝应声耳。“甲叔不肯,飞两签下[38];再辩,又一签下。甲叔惧,应之而出。妇闻,诣谢公恩。公极意慰谕之。又偷:”有买妇者,当堂关白。“既下[39],即有投婚状者,盖即报人头之王五也。公唤妇上,曰:”杀人之真犯,汝知之乎?“答曰:”胡成。“公曰:”非也。
汝与王五乃真犯耳。“二人大骇,力辨冤枉。公曰:”我久知其情,所以迟迟而发者,恐有万一之屈耳。尸未出井,何以确信为汝夫?盖先知其死矣。
且甲死犹衣败絮,数百金何所自来?“又谓王五曰:”头之所在,汝何知之熟也!所以如此其急者,意在速合耳。“两人惊颜如土,不能强置一词。并械之,果吐其实。盖王五与妇私已久,谋杀其夫,而适值胡成之戏也。乃释胡。冯以诬告,重笞,徒三年。事结,并未妄刑一人。
异史氏曰[40]:“我夫子有仁爱名[41],即此一事,亦以见仁人之用心苦矣。方宰淄时,松才弱冠[42],过蒙器许[43],而驽钝不才,竟以不舞之鹤为羊公辱[44].是我夫子有不哲之一事[45],则某实贻之也[46].悲夫!”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自经:自缢;上吊。
[2]费公祎祉:费祎祉字支峤,浙江鄞县人,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
为淄川县令。
[3]邻保:犹言邻居、近邻。《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又《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4]约地:指乡约、地保之类的乡中小吏。蒲松龄《代毕仲贺韦玉霄任五村乡约序》,谓乡约“脱有关白,则冠带上公庭”。
[5]仁柔:犹言心慈手软,不够果断。
[6]逋赋:拖欠赋税。
[7]钱粮:田赋所征钱和粮的合称。清代则专指田赋税款,粮食也折钱缴纳。
[8]银袱:包裹银钱的包袱。
[9]何亲: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何物”。
[10]钗饰:妇女的首饰。钗,两股笄。
[11]留袱纳钗:自己留下包袱,把钗饰给了王氏。纳,支付。
[12]廉:考察。情:指案情。
[13]无旧:无旧交。
[14]词貌诡变:言词搪塞,神态异常。
[15]折狱:断案。折,判断。狱,讼案。
[16]悠悠置之:谓长期搁置,不加处理。悠悠,安闲自在,此谓漫不经
心。
[17]缧(léi雷)系:囚禁。狼藉之:把他们折磨得不成样子。狼藉,折磨、作践。
[18]内鼓吹:喻拷打犯人的声响。鼓吹,击鼓奏乐。后蜀李匡远为盐亭令,一天不对犯人施刑,就心中不乐。闻答挞之声,曰:“此我一部肉鼓吹。”
见《外史梼杌》。
[19]喧阗旁午:哄闹。喧阗,哄闹声。旁午,交错,纷繁。语见《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一纵一横为旁午,犹言交横也。”
[20]嚬蹙:皱眉蹙容!谓装出一副忧心的样子。
[21]云板三敲:此指打点退堂。云板,报时报事之器,俗谓之“点”。
板形刻作云朵状,故名。旧时官署或权贵之家皆击云板作为报事的信号。
[22]难决之词:难以判断的官司。词,词讼,诉讼。
[23]祸桑树以烹老龟:比喻胡乱判案,滥施刑罚使众多无辜者牵累受害。
传说三国时,吴国永康有人入山捉到一只大龟,以船载归,要献给吴王孙权,夜间系舟于大桑树。舟人听见大龟说:我既被捉,将被烹煮,但是烧尽南山之柴,也煮我不烂。桑树说:诸葛恪见识广博,假使用我们桑树去烧你,你怎么办呢?孙权得龟,焚柴百车,龟依然如故。诸葛恪献策,砍桑树烧煮,果然把龟煮烂。出自《异苑》,见《太平广记》卷四六八《永康人》。这里以桑树与老龟比喻诉讼的两造。
[24]机关:计谋或计策。此指弄清案情的线索和办法。
[25]宰民社者:理民的地方官。民社,人民与社稷。
[26]世有卻,世代不和睦。卻,通“隙”,嫌隙。
[27]猜:猜疑;不信任。
[28]大言:说大话。
[29]大商,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大高”。
[30]颠越:陨坠。眢(yuān渊)井:无水的井;枯井。
[31]对勘:查对核实。
[32]击喙(huì会):掌嘴,打嘴巴。
[33]死囚具:为死刑囚犯所用的刑具。
[34]有妇人抱状:有个妇人抱持状纸,亲诣公堂。按清制,妇女不宜出入公门,有诉讼之事,得委派亲属或仆人代替。此妇女抱状自至,甚为蹊跷。
[35]招报:公开判决。招,揭示其罪。报,断狱,判决。
[36]械折(shé舌)股:夹断你的腿。械,刑具,此指夹棍之类的刑械。
[37]禀示,持官牌传令。票,旧时称官牌为“票”,见《正字通》。
[38]签:旧时官吏审案时,公案上置签筒,用刑时就拔签掷地,衙役则凭签施刑。
[39]既下:据二十四卷抄本,原作“即下”。
[40]“异史氏曰”一段:据二十四卷抄本讣,底本阙。
[41]我夫子:指费祎祉。夫子,旧时对老师的专称。
[42]松:蒲松龄自称。弱冠:古时男子二十岁成人,初加冠,因体弱未壮,故你“弱冠”;后来也以称一般少年。
[43]器许:器重和赞许。
[44]竞以不舞之鹤为羊公辱:意谓自己无能,辜负了赏识者的厚望。《世说新语·排调》:“昔羊叔子有鹤善舞,尝向客称之。客试使驱来,氃氋而
不肯舞。“蒲松龄以自己科学受挫,有负责祎祉的器许,故有此喻。
[45]不哲:不明智。
[46]贻: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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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0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