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七

○阎罗薨

巡抚某公父[1],先为南服总督[2],殂谢已久[3].公一夜梦父来,颜色惨栗[4],告曰:“我生平无多孽愆[5],只有镇师一旅[6],不应调而误调之,途逢海寇,全军尽覆。今讼于阎君,刑狱酷毒,实可畏凛。阎罗非他,明日有经历解粮至[7],魏姓者是也。当代哀之,勿忘!”醒而异之,意未深信。
    既寐,又梦父让之曰[8]:“父罹厄难[9],尚弗镂心[10],犹妖梦置之耶?”
    公大异之。明日,留心审阅,果有魏经历,转运初至,即刻传入,使两人捺坐[11],而后起拜,如朝参礼[12].拜已,长跽涟■而告以故[13].魏不自任,公伏地不起。魏乃云:“然,其有之[14].但阴曹之法,非若阳世■■[15],可以上下其手[16],即恐不能为力。”公哀之益切。魏不得已,诺之。
    公又求其速理。魏筹回虑无静所[17].公请为粪除宾廨[18],许之,公乃起。
    又求一往窥听,魏不可。强之再四,嘱曰:“去即勿声。且冥刑虽惨,与世不同,暂置若死,其实非死。如有所见,无庸骇怪[19].”至夜,潜伏廨侧,见阶下囚人,断头折臂者,纷杂无数。墀中置火铛油镬[20],数人炽薪其下[21].俄见魏冠带出,升座,气象威猛,迥与曩殊[22].群鬼一时都伏,齐鸣冤苦。魏曰:“汝等命■手寇,冤自有主,何得妄告官长?”众鬼哗言曰:“例不应调,乃被妄檄前来[23],遂遭凶害,谁贻之冤[24]?”魏又曲为解脱,众鬼嗥冤,其声汹动。魏乃唤鬼役:“可将某官赴油鼎,略人一■[25],于理亦当。”察其意,似欲借此以泄众忿。即有牛首阿旁[26],执公父至,即以利叉刺入油鼎。公见之,中心惨怛[27],痛不可忍,不觉失声一号,庭中寂然,万形惧灭矣。公叹咤而归。及明,视魏,则已死于廨中。松江张禹定言之[28]。以非佳名,故讳其人。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巡抚:明清时代与总督同为地方录高长官;清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
    官,总揽一省的军政大极,地位略次于总督。
    [2]南服:南方。周制,以土地距国都远近分为五服,因此称南方为南服。
    [3]殂谢:谓死亡。
    [4]惨粟:谓极度悲痛。
    [5]孽愆:犹言罪过。
    [6]镇师一旅:所属镇的军队五百人。镇,清制,总督或巡抚所属有镇、协、营、汛各级。镇,指总兵,为绿营乒高级武官:因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旅,军队编制单位,五百人为旅。
    [7]经历:官名。金代枢密院、都元帅府皆置经历,元明因之。掌出纳、移文等事。
    [8]让:责备。
    [9]罹厄难:遭受危难。
    [10]尚弗镂心:还不铭记于心。镂心,刻在心上。镂,雕刻。
    [11]捺坐:强按于座。
    [12]如朝参礼:如同上朝参见皇帝的礼节。朝参,官吏上朝参见皇帝。
    见《旧唐书·舆服志》。
    [13]长跽涟■(ér而):直挺挺地跪着,两眼垂泪。长跽,犹长跪,上身挺直而跪。涟■,垂泪的样子。
    [14]具有之:大概有这件事。
    [15]■■(měng—měng猛猛):犹瞢瞢,昏暗不明。■,通“瞢”。
    [16]上下其手:谓串通作弊。《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春秋时,楚国进攻郑国,穿封戍俘虏了郑将皇颉,王子围与其争功,请伯州犁裁决。伯州犁即叫俘虏本人作证。而伯州犁有意袒护王子围,在提审时,指王子围故意“上其手”(高举其手),向皇颉暗示王子围地位尊贵;指穿封戍则“下其手”,以示其地位卑下。皇颉会意,便说自己是被王子围俘虏的。伯州犁通过上下其手达到了颠倒是非、通同作弊的目的。
    [17]筹回:反复谋画。
    [18]粪除宾廨:清扫接待宾客的公廨。粪除,扫除。语出《左传·昭公三年》。
    [19]无庸:不用。
    [20]火铛油镬:烹刑刑具。铛、镬,烹器,即下文所云“油鼎”。
    [21]炽薪:将柴草烧旺。
    [22]迥与曩殊:迥然与日间所见不同。曩,曩昔,过去,往日。
    [23]檄:传递军令的公文。
    [24]贻:给与。
    [25]一■(zhá炸):食物放入油或汤中,一沸而出称“|”,此谓将某公父放入油锅一炸。
    [26]牛首、阿旁:均为迷信传说中阴间恶鬼名。
    [27]惨怛:悲痛。
    [28]松江:县名,今属上海市。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